新華網南京12月14日電 (記者劉巍巍)記者13日從江蘇省鎮江市人社部門了解到,該市要求用人單位一次性裁員達到20人以上或占本單位職工總數10%以上的,需提前30天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將相關方案報勞動行政部門,若不報備就裁員,其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目前,經濟下行壓力仍然不小,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規模裁員可能性增大。為避免出現用人單位大規模裁員情況,鎮江市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需一次性裁減人員數達20人以上或占本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的,均屬規模裁員,規模裁員應嚴格執行“報告制度”,提前30天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聽取意見后,將裁減人員方案報勞動行政部門方可實施。若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便實施裁員的,其裁員行為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鎮江市同時規定,六類人員禁止進行規模裁員,包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此外還有三類人員應優先留用,包括: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同時,如用人單位在裁員后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