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資料圖)
新華網哈爾濱10月29日電(記者梁書斌、許正)將妻子、孩子送出國,一個人留在國內做典型的“裸官”,鋌而走險后,更曾順利出逃。轟動一時的中行“高山案”,近日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引發新一輪關注。
通過巨額賄賂、開戶存款、轉出占用等手段,原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和黑龍江世紀綠洲投資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東哲等人“里應外合”,將28億余元巨額資金轉出占用,造成8億余元的巨額損失。
一家小銀行為何會吸攬如此巨額的存款?造成難以補救的重大損失?除了高山、李東哲等人,另外那些為滿足私利而不顧公家資金安全的“金融碩鼠”也同時浮出水面。
為攬儲數次用拉桿箱裝滿錢進行“攻關”
高山案發時是中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李東哲、李東虎兄弟是“高山案”中的重要人物,是黑龍江世紀綠洲投資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實際控制人。
記者在9月29日的庭審中了解到,李東哲與高山相識后,交往日益密切,二人商議采用不法手段進行攬儲。幾年時間里,他們成功“說服”26家單位到河松街支行建戶存款。隨著攬儲業績飆升,高山在系統內部成為一顆冉冉升起的“新星”,獲得提拔和獎勵。
在庭審中,記者發現,驅使這些單位到高山所在的銀行建戶存款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李東哲、高山等人使用了行賄、給予好處等手段,“驕人業績”背后是見不得人的交易。
為了讓大儲戶到高山所在的銀行建戶存款,李東哲下了“血本”,甚至數次用拉桿箱裝滿錢進行“攻關”。公訴機關指控,2001年5月,李東哲找到時任東北高速董事長張某,要求東北高速在河松街支行開戶存款,張某應李東哲要求開設兩個賬戶并陸續存入資金。
2001年7月,李東哲為“感謝”張某并為讓其繼續增加存款額度,指派其手下在北京市昆侖飯店外向張某行賄500萬元。當時,李東哲用拉桿箱裝滿了錢,讓人給張某送到酒店。2003年初,李東哲再次指使其公司工作人員在長春市香格里拉飯店向張某行賄200萬元。
2000年6月到2003年12月,李東哲通過朋友找到時任哈爾濱市某公司財務部經理的趙某,要求該公司在河松街支行開設賬戶。該公司在河松街支行開設賬戶,并陸續存入資金。事后,李東哲為感謝趙某,向其行賄40萬美元。
就這樣,4年間,李東哲、高山先后將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單位攬儲到河松街支行建戶存款。
巨額資金的“蒸發”軌跡
大筆資金存入后,高山等人即采用偷換存款企業預留印鑒卡、偽造存款企業轉賬支票等手段,將巨額款項轉出。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04年間,李東哲、李東虎、高山伙同他人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單位存款270余筆28億余元。
根據庭審,巨額資金存入后,李東哲、高山等人經過周密的策劃,一步步將巨額資金轉出。
第一步,按照事先商定,高山將河松街支行存款單位預留印鑒卡交由李東哲或李東虎,李東哲、李東虎指使他人偽造存款單位財務印鑒,并且在空白的印鑒卡上加蓋偽造的印章,后李東哲、李東虎將假印鑒卡交與高山存放在銀行保險柜內。為了方便刻印鑒,他們甚至還購買了專業的電腦刻章機,放在專門房間里,有專人負責。
第二步,李東虎等人指使員工打印虛假營業執照,并在哈爾濱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數家商業銀行使用偽造的營業執照、虛假的身份證明材料,設立了多個與存款單位名稱或業務相關聯的賬戶。
第三步,高山、袁某等人冒用存款單位名義,采取偽造轉賬支票或銀行進賬單的手段,將存款單位的資金轉入其控制的虛假賬戶內。此后,李東哲、李東虎以提現、轉賬、電匯或境內外購置資產等方式非法據為己有。至此,存入銀行的巨額資金“人間蒸發”。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李東哲伙同高山、李東虎分32筆將東北高速的6億余元轉出,經回補部分資金后,李東哲、李東虎將2億余元非法占有;2002年6月到2005年12月,三人分30筆將辰能哈工大4億余元轉出,經回補部分資金后,李東哲、李東虎將2億余元非法占有……
為了掩蓋資金被轉出的事實,高山以銀行為大客戶提供上門服務的名義,定期將偽造的對賬單交給存款單位。存款單位要求取款時,高山就以各種方式阻止。當無法阻止時,李東哲、李東虎、高山就會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辦法暫時回補,等新招攬來的客戶存款時,再用新存款來堵以前留下的“窟窿”。
金融“裸官”監管需完善
記者在庭審中了解到,如果沒有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次公務行動,“高山案”還會隱藏更久。2004年12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到河松街支行要求劃轉東北高速賬戶3.2億元資金。試圖阻撓法院劃轉資金無果后,李東哲、李東虎、高山分別離境逃往加拿大。
逃亡生活并不如意。高山在國外一直比較低調,行蹤隱秘。他曾學習語言,甚至還曾打工。
案發之前,高山的妻兒已經移居國外,高山是名符其實的“裸官”。單獨留在國內的高山,大肆進行挪用公款犯罪,一有風吹草動,即可離境潛逃。辦案人員說,高山犯罪持續數年,挪用數十億元巨額資金未被發覺并成功潛逃,體現了監管方面的缺位。
有關專家認為,監管部門應當從完善制度入手,織密“安全網”,更要強化制度執行力度,而不能讓制度落實淪為“紙上談兵”,只有這樣才能切實加強對金融部門“一把手”的監管力度,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