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廳、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引進引進創新創業人才項目的實施意見》(昆辦通〔2011〕19號)精神,為做好2014年"551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特發布2014年"551計劃"報名公告。
一、目標任務
"十二五"期間,著眼區域性國際城市建設,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依托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引進一批創新項目,依托產業園區及孵化中心引進扶持一批高成長性創新型企業。重點引進在裝備制造、新能源、現代服務業、都市型現代農業、光電子、信息、物聯網、生物醫藥、金融管理、企業經營、新材料等領域的創新創業人才項目或團隊。5年內,引進創新人才項目50個,扶持自主創辦創新型企業10個。
二、對象和條件
(一)市屬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申報引進的創新人才,應有在相關科研院所、技術中心、創新實驗室三年以上科研工作經歷,主持或參與過省級以上重大項目,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擁有省級以上科技成果二等獎及以上或在國外承擔過項目研發,能夠引領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且擁有廣闊的市場開發前景;
2.擁有核心發明專利,能夠填補我市高新技術領域或行業空白,且經過轉化能夠進行產業化生產;
3.擁有支撐我市主導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和核心技術。
(二)自帶技術、項目和資金到我市創辦創新型企業的創業人才,一般應具有三年以上技術研發或項目管理經驗,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創業項目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符合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有較大市場潛力;
2.創業項目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或省內領先,能夠促進我市高新產業發展;
3.創業項目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能夠產生經濟效益,帶動社會就業。
三、報名和評審程序
報名和評審工作由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組織實施。
(一)報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符合報名條件的按要求填寫相應的報名表格,報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有關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評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報名資格初審,市科技局負責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創新創業人才項目進行評審。
(三)公示。對評審后提出的建議人選項目名單,以適當形式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四)審批。公示后無異議的,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確定最終入選人才項目名單并落實相關政策待遇。
四、報名要求
(一)同年沒有申報其他城市的引進創新創業人才項目工程或計劃;
(二)創業報名人選個人出資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資金;
(三)創業報名人選必須與注冊企業的法人代表相一致,創業企業注冊地須在昆明市行政轄區內且在昆明市納稅;
(四)報名者不得同時參加其他項目的創新創業團隊;
(五)創新人才項目必須是引進到市屬科研院所或在昆明市行政轄區且在昆明市納稅的企業,柔性引進的創新人才每年在昆實際工作時間須在6個月以上。
五、扶持政策
(一)引進創新人才項目扶持政策。引進的創新人才項目,無償資助用人單位不超過50萬元的創新研發啟動資金,創新成果經過專家評審委員會鑒定后,再給予研發人員團隊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引進的創新人才項目主要研發人員可視同我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享受生活補助和租房補助。 優先推薦申報相關的國家、省科技計劃;市及市以下各類科技計劃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由引進創新人才項目領銜實施的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二)引進人才自主創辦企業扶持政策。引進人才在昆明市行政轄區內創辦企業且在昆明市納稅的,經過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給予自主創業者30萬元創業扶持資金。創辦企業產業化運作后,三年以內按照應繳稅額的10%-20%由同級政府獎勵給自主創辦企業引進人才。引進人才自主創辦的企業可享受不超過200萬元額度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扶持政策。引進的自主創辦企業人才可視同我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享受生活補助和租房補助。對引進人才自主創辦的創新型企業給予財政返還獎勵政策。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兩免三減半;三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政府全額獎勵補助;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五免五減半。
六、其它事項
1.本公告長期有效,報名資料隨時接收。
2.表格下載:昆明人才網(www.100job.cn)
3.咨詢電話:86-871-63135314
86-871-63340286
聯 系 人:茍碧波
4.電子郵件:bb7303[ta]163.com
附件:1. 報名材料和報名方式
2.《昆明市引進創新人才報名表》
3.《昆明市引進創業人才創業計劃書》
4.《申報項目計劃書》
5.《報名人員其他個人信息表》
昆明市引進創新創業人才項目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