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登遺址位于維西縣城東北九十公里的塔塔鄉戈登村西約500米的臘普河東岸崖下,距離河面約50米。此遺址于1958年發現,由省博物館考古隊清理發掘。
戈登遺址被鑒定為新石器時期遺址。這無疑填補了迪慶州新石器時代文化的空白,證明州境內在新石器時期就有人類繁衍生息。將出土文物的制造技術與鄰近地區發掘出土的新石器準比較,發現其上限不早于西藏昌都卡若遺址年代(距今4000、5000年,下限不晚于賓川白洋淀遺址(距今3000—3500年。
戈登遺址中出土的文物共有60件,其中能辨認器型的有石器29件、陶器5件、骨器2件。石器均為天然礫石磨制而成,多畫體磨光,個別僅磨刃口,形體多變。器型主要有通體磨光石斧、長方單孔磨光石刀、石箭鏃、石針、石錛、石鑿、石錐、石鋤、石球、團形穿孔石飾品等,以長條圓柱形石斧、長條單孔石刀為典型器。陶器多為夾砂灰陶,器型以罐為主,附有穿孔陶片和夾砂紅色陶網墜。大至耳罐為陶器中的典型器。出土的陶器多有紋布,呈現繩紋、劃劃紋、素面紋等。出土的骨器僅有骨管和骨鑿各1件。
戈登新石器遺址的發現不僅把迪慶州人類發展的歷史推進了近千年,還對深入研究西南三江(即金沙江、瀾滄江、怒江流域的新石器文化及其與北部諸省的新石器文化間的聯系有重要作用;為上述地區歷史上的民族遷徒、原始社會狀況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實物依據。
戈登新石器遺址出土的文物于1975年在云南省博物館內作過專題陳列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