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規《云南省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條例》(2008年審議通過)第十五條:一、二級保護區內,確需設置保護臺(站)以外的其他無線電臺(站)的,應當進行無線電電磁環境測試和電磁兼容分析。無線電管理機構作出是否許可決定前,應當組織專家論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應當召開聽證會。三級保護區內禁止新設雷達、大功率微波及發射功率大于100瓦(W)的無線電臺(站),申請新設其他無線電臺(站)應當提交電磁兼容分析報告。第二十七條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建立無線電電磁環境監測和評估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無線電電磁環境狀況。無線電監測機構應當對無線電電磁環境進行監測、評估,對無線電發射設備定期進行分類檢測,出具監測、檢測報告,為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提供技術依據。
規范性文件《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關于發布〈設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臺站管理規定〉的通知》(國無管〔1996〕19號)附件第八條:(一)設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臺站的單位應在微波接力通信臺站開始土建前一年向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交為適應電磁兼容分析計算所需要的技術參數(包括設置微波接力通信臺站的理由、通信任務、通信容量、調制方式、擬使用的頻段、擬建微波電路的路由圖和各微波站的站址、經緯度、天線高度等)。
66紅河州國土資源局采礦權新立、延續、變更和注銷登記采礦權新立登記地質勘查報告地質勘查報告編制《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第四條第一款:采礦權申請人在提出采礦權申請前,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地質勘查儲量報告,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劃定礦區范圍。測量調查類地質勘查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地質勘查機構否無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勘查服務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無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振興路9號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州國土服務窗口電話:0873-3732221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也可以委托有關機構或具有設計能力的單位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的技術評估、評審。
67紅河州國土資源局采礦權新立、延續、變更和注銷登記采礦權新立登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2號)第五條第一款: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其他類別地質勘查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地質勘查機構否無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咨詢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無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振興路9號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州國土服務窗口電話:0873-3732221 申請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也可以委托有關機構或具有設計能力的單位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技術評估、評審。
68紅河州國土資源局采礦權新立、延續、變更和注銷登記采礦權新立登記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第十條下列損毀土地由土地復墾義務人負責復墾:(一)露天采礦、燒制磚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損毀土地;(二)地下采礦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第十三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辦理建設用地申請或者采礦權申請手續時,隨有關報批材料報送土地復墾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十二條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報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21號)其他類別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和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工程等規劃設計資質或具有從事土地復墾規劃設計業績的單位設計的單位具有相應等級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和具有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工程等規劃設計資質或具有從事土地復墾規劃設計業績的單位否無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咨詢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無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振興路9號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州國土服務窗口電話:0873-3732221 申請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也可以委托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技術評估、評審。
69紅河州國土資源局采礦權新立、延續、變更和注銷登記采礦權延續登記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編制《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5號)第四條第一款:采礦權申請人在提出采礦權申請前,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地質勘查儲量報告,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劃定礦區范圍。測量調查類地質勘查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地質勘查機構否無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勘查服務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無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振興路9號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州國土服務窗口電話:0873-3732221 申請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編制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也可以委托有關機構或具有設計能力的單位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的技術評估、評審。
70紅河州國土資源局采礦權新立、延續、變更和注銷登記采礦權延續登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2號)第五條第一款: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其他類別地質勘查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地質勘查機構否無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咨詢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無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振興路9號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州國土服務窗口電話:0873-3732221 申請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也可以委托有關機構或具有設計能力的單位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技術評估、評審。
71紅河州國土資源局采礦權新立、延續、變更和注銷登記采礦權延續登記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第十條下列損毀土地由土地復墾義務人負責復墾:(一)露天采礦、燒制磚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損毀土地;(二)地下采礦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第十三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辦理建設用地申請或者采礦權申請手續時,隨有關報批材料報送土地復墾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十二條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報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21號)其他類別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和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工程等規劃設計資質或具有從事土地復墾規劃設計業績的單位設計的單位具有相應等級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和具有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工程等規劃設計資質或具有從事土地復墾規劃設計業績的單位否無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咨詢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無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振興路9號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州國土服務窗口電話:0873-3732221 申請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也可以委托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技術評估、評審。
72紅河州國土資源局采礦權新立、延續、變更和注銷登記采礦權變更登記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編制《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9號)第四條第一款:采礦權申請人在提出采礦權申請前,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地質勘查儲量報告,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劃定礦區范圍。測量調查類地質勘查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地質勘查機構否無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勘查服務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無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振興路9號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州國土服務窗口電話:0873-3732221 申請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編制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也可以委托有關機構或具有設計能力的單位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的技術評估、評審。
73紅河州國土資源局采礦權新立、延續、變更和注銷登記采礦權變更登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2號)第五條第一款: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其他類別地質勘查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地質勘查機構否無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咨詢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無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振興路9號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州國土服務窗口電話:0873-3732221 申請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也可以委托有關機構或具有設計能力的單位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技術評估、評審。
74紅河州國土資源局采礦權新立、延續、變更和注銷登記采礦權變更登記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第十條下列損毀土地由土地復墾義務人負責復墾:(一)露天采礦、燒制磚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損毀土地;(二)地下采礦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第十三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辦理建設用地申請或者采礦權申請手續時,隨有關報批材料報送土地復墾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十二條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報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21號)其他類別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和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工程等規劃設計資質或具有從事土地復墾規劃設計業績的單位設計的單位具有相應等級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和具有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工程等規劃設計資質或具有從事土地復墾規劃設計業績的單位否無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咨詢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無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振興路9號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州國土服務窗口電話:0873-3732221 申請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也可以委托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技術評估、評審。
75紅河州國土資源局采礦權新立、延續、變更和注銷登記采礦權注銷登記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資源法》第二十一條關閉礦山,必須提出礦山閉坑報告及有關采掘工程、不安全隱患、土地復墾利用、環境保護的資料,并按照國家規定報請審查批準。測量調查類地質勘查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地質勘查機構否無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勘查服務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無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振興路9號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州國土服務窗口電話:0873-3732221 申請人可以委托有關機構編制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的技術評估、評審。
76紅河州國土資源局開采礦產資源劃定礦區范圍審批地質勘查報告地質勘查報告編制《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54號)第四條第一款:采礦權申請人在提出采礦權申請前,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地質勘查儲量報告,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劃定礦區范圍。測量調查類地質勘查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地質勘查機構否無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勘查服務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無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振興路9號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州國土服務窗口電話:0873-3732221 申請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編制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也可以委托有關機構或具有設計能力的單位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77紅河州國土資源局開采礦產資源劃定礦區范圍審批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2號)第五條第一款: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其他類別地質勘查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地質勘查機構否無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咨詢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無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振興路9號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州國土服務窗口電話:0873-3732221 申請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也可以委托有關機構或具有設計能力的單位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技術評估、評審。
78紅河州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行政確認項目)首次登記權籍調查資料權籍調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測量調查類測繪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機構否無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測繪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測繪工程產品價格》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地址:各縣市不動產登記機構電話:0873-3727564 申請人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開展權籍調查,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79紅河州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行政確認項目)首次登記權籍調查資料權籍調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測量調查類測繪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機構否無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測繪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測繪工程產品價格》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址:各縣市不動產登記機構電話:0873-3727564 申請人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開展權籍調查,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80紅河州國土資源局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變更登記(不動產界址、面積等狀況發生變化的)權籍調查資料權籍調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測量調查類測繪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機構否無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測繪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測繪工程產品價格》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址:各縣市不動產登記機構電話:0873-3727564 申請人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開展權籍調查,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81紅河州國土資源局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變更登記(不動產界址、面積等狀況發生變化的)權籍調查資料權籍調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測量調查類測繪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機構否無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測繪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測繪工程產品價格》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址:各縣市不動產登記機構電話:0873-3727564 申請人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開展權籍調查,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82紅河州國土資源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變更登記(不動產界址、面積等狀況發生變化的)權籍調查資料權籍調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測量調查類測繪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機構否無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測繪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測繪工程產品價格》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址:各縣市不動產登記機構電話:0873-3727564 申請人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開展權籍調查,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83紅河州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行政確認項目)變更登記(不動產界址、面積等狀況發生變化的)權籍調查資料權籍調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測量調查類測繪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機構否無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測繪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測繪工程產品價格》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址:各縣市不動產登記機構電話:0873-3727564 申請人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開展權籍調查,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84紅河州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行政確認項目)變更登記(不動產界址、面積等狀況發生變化的)權籍調查資料權籍調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測量調查類測繪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機構否無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測繪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測繪工程產品價格》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址:各縣市不動產登記機構電話:0873-3727564 申請人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開展權籍調查,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85紅河州國土資源局開發荒山、荒地、荒灘用于農業生產的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范性文件:《云南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實施細則》(云國土資〔2004〕54號)第十六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項目申報單位委托在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的可研編制單位承擔。由項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財政、農業、林業、水利、環保、城建等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對項目可研成果進行審查并出具意見。工程咨詢評估類工程咨詢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否無投資行政主管部門咨詢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無場調節價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振興路9號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州國土服務窗口電話:0873-3732221 申請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也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86紅河州國土資源局開發荒山、荒地、荒灘用于農業生產的審批規劃設計方案規劃設計編制規范性文件:《云南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實施細則》(云國土資〔2004〕54號)第十四條:經批準入庫的項目,申報單位應委托在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的規劃設計單位在3個月內完成規劃設計方案和預算編制(一式十份)。規劃設計應在實測1:2000地形圖上進行,其深度要求能滿足項目工程招投標的需要。工程設計類工程類規劃設計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類規劃設計機構否無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設計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無場調節價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振興路9號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州國土服務窗口電話:0873-3732221 申請人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規劃設計,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規劃設計技術評估、評審。
87紅河州交通運輸局公路路政許可安全技術評價報告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技術評價報告編制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第二十七條:進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一)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四)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六)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第二十八條:申請進行涉路施工活動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的設計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的技術評價報告;(三)處置施工險情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公路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涉及經營性公路的,應當征求公路經營企業的意見;不予許可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安全性評價類安全評價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否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評價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無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振興路9號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州交通服務窗口電話:0873-3197042 申請人可以自行編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的技術評價報告,也可以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88紅河州交通運輸局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表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第十一條 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客運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根據
89紅河州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表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第十一條 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客運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根據
90紅河州交通運輸局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客運經營許可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車輛綜合性能檢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第十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對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根據
91紅河州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客運經營許可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車輛綜合性能檢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第十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對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根據
92紅河州水務局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不含河道采砂)審批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準;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鉆探、挖筑魚塘; (三)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筑設施; (四)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云南省防洪條例》工程咨詢評估類工程咨詢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否無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無場調節價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振興路9號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州水利服務窗口電話:0873-3197041 申請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編制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也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防洪評價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93紅河州林業局野生樹木移植審批采挖移植報告編制采挖移植報告《云南省珍貴樹種保護條例》第十條:移植珍貴樹種活立木出縣境的,應當經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地州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出省的,應當逐級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類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具有相應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機構否無林業主管部門咨詢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林業行業調查規劃項目收費指導意見(林建協〔2014〕17號)》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振興路10號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州林業服務窗口電話:0873-3730985 申請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編制采挖移植報告,也可以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機構提供服務;保留現有的審批部門對采挖移植報告的技術評估、評審。
94紅河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根據
95紅河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核發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簡政放權取消和調整部分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云政發(2013)44號)安全性評價類安全評價機構具有乙級以上安全評價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否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評價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無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振興路10號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州安監服務窗口電話:0873-3197049 申請人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編制安全評價報告,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