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兩會駐地“堵”到住建部副部長、央行副行長等多位房地產調控政策制定部門官員時,均獲得這樣一個信息:相關部委在研究落實新國五條時將突出地區差異化,強調對剛需性購房需求的保護。
據《21世紀經濟報道》
二手房交易征收20%個人所得稅的新聞持續升溫,有人疑惑這樣的政策會“誤傷剛需”。實施之前,這樣的擔心屬正常,不過從新國五條當中我們首先可以看到國家對樓市調控的決心。
我們相信,只要細則出臺的過程中多多考慮各種各樣的可能性,多一些“配菜”來搭配好征稅20%這道“主菜”,就可以打消大家的顧慮。
例如,有人認為新國五條落地之后,一些人就會打消出售手中房屋的念頭,從而限制存量房釋放——反正租出去也可以賺錢,賣房不合適可以暫時不賣。而這樣一來,市場上就會表現出二手房房源緊俏的現象,正所謂物以稀為貴,賣房的人少了房價就有可能會漲上去。
要解決這樣的問題,就需要持有稅和交易稅配套運作,加快房地產信息的聯網過程,加速房產稅的出臺。舉例來說,如果某位業主手里有多套房,本打算賣出去,但征稅20%的政策實施后產生了惜售心理。可這時如果再出臺“接力政策”,讓持有三套以上住房的人即便不參加交易也要每年都繳納較高的房產稅,那么,他們就會考慮便宜點賣掉手里的房子了。
新國五條的目的主要在于打擊炒房,所以理應保護剛需和改善性需求的購房者。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建議出臺配套的退稅制度。
比如說,不少年輕人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買了一套小面積的房子當做婚房,有了孩子并且把老人接來帶孩子之后小房子明顯住不下了,就會考慮將其賣掉,把賣房的資金當做首付再買一套大一點的房子。
再比如,大城市交通擁堵,單位離家近是一大寶,所以有的人在攢了一點錢之后或者工作地點更換之后也會考慮換房——這些人顯然不是炒房者,不應該被誤傷。
所以我們建議,如果賣方在賣掉自有住房后一定時間內(比如說一年)又買了一套房自住,就應該將之前賣房時收取的個人所得稅退還。
改善性需求的購房者賣掉的往往是小面積、低價格的二手房,實施退稅可以降低他們的賣房成本,反過來也就可以在客觀上降低這些小房子的出售價格,而這樣一來實際上也有利于資金不足、想買套小房子過渡的第一次購房者。
一整套系統的調節政策相互配合,可以在“精準打擊”的同時做到“不誤傷”剛需,讓相關政策的初衷得以實現。這也是新國五條真正的利好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