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寧7月14日電 (記者王秋鳳)為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近日公布專門的管理辦法,明確其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20公里。
電動自行車是廣西市民市內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然而,由于缺乏相應的管理規范,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占道行駛等現象層出不窮,影響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對此,近日出臺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對電動自行車管理進行了規范。
根據這一辦法,今后廣西電動自行車和機動輪椅車在上路前,必須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由管理部門核發號牌、行駛證后,才可上路行駛。行駛過程中,車輛應懸掛號牌,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且時速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時速。駕駛人必須隨車攜帶行駛證,并須年滿16周歲。
這一辦法還對電動自行車的載人載物做出了具體規定。辦法明確,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人,被搭載人應當正向騎坐,不得側向騎坐;駕駛電動自行車載物的,物體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這一辦法將于8月10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