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周超) 4月1日起,違法停車自動記錄系統應能記錄至少三幅靜態圖像,且能清晰反映號牌,至少有兩幅靜態圖像的間隔時間大于臨時停車時間。也就是說,這樣才能“定性”為違法停車。
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從市質監局獲悉,本市31項地方標準集中發布,包括《機動車違法自動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將實施。新標準與意見征集時相比新增了違法停車的自動記錄,應能自動、實時監測機動車在不允許停車的地點停放,并記錄停放機動車的數據和靜態圖像信息。
同時,該系統應能記錄機動車靜止過程中至少三幅靜態圖像信息,至少有一個位置的信息能清晰反映機動車號牌號碼,至少有兩幅靜態圖像的間隔時間大于標志或標線規定的臨時停車時間。
在違反標志、標線行駛記錄上,新標準指出機動車違法自動記錄系統應能記錄機動車違反禁令或指示的標志、標線行駛過程中不同位置的靜態圖像。每個位置的靜態圖像信息應能清晰辨別標線,安裝地點有對應標志的,應清晰反映對應的標志。
舊標準提出,記錄的機動車在專用車道內行駛的圖像中,至少有一幅圖像顯示違法機動車的一半車身在專用車道內。而新標準將“一半車身”改為“一半以上車身”。同時,新標準還增加了“有限制通行時間的,應在疊加信息中標示限行時間,且機動車違法時間在限行時間內”的內容。
另外,對涉牌違法的機動車取證,新標準表示,機動車違法自動記錄系統應能同時記錄機動車前部、后部全景和特寫靜態圖像信息。而舊標準只提出記錄機動車前部和后部圖像信息。
釋疑
《機動車違法自動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指出,機動車違法自動記錄系統應記錄機動車在違法過程中的三個不同位置的靜態圖像信息。這方面與意見征集時并無變化。
三張照片包括機動車車頭位于停止線前的情況,整個機動車車身越過停止線且在相應紅燈相位的情況,違法機動車駛入路口或轉向時(左轉、右轉或直行)情況。
記錄的圖像應能清晰辨別機動車車輛類型、車身顏色、紅燈信號。
同時,至少有一個位置的信息應能清晰反映機動車號牌號碼。如靜態圖像不能清晰辨別信號燈顏色,應增加對應的信號燈特寫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