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高層次人才是創新驅動和轉型發展的特需資源。近年來,浙江省委、省政府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圍繞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積極引進各類海外高層次人才,全省上下形成了海外引才工作的良好氛圍。為持之以恒地抓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根據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實施海外優秀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的意見》、《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暫行辦法》,現就2014年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千人計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和重點 圍繞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面向海外引進具有國際國內領先學術技術水平,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富有產業化發展潛力的科研成果,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學科帶頭人、科技領軍人才和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重點引進新能源、生物醫藥、新材料、物聯網、先進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海洋開發、核電關聯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以及重大創新項目、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等重大研發平臺緊缺急需的領軍人才。繼續引進人文社科文化藝術領域、經濟金融管理領域緊缺急需高層次人才,主要包括:人文社科、文藝創作、文化創意和文化產業經營管理、現代傳媒、網絡新技術等專業的領軍人才以及經濟金融管理、風險投資、國際商貿(包括國際商法、經濟學、知識產權保護)等專業高端人才。 二、申報類型 申報人選類型分創新人才和創業人才兩大類。創新人才是指在我省高校、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按每年回國服務時間分為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和創新人才短期項目(又稱“海鷗計劃”)。人文社科文化藝術和經濟金融管理領域人才納入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是指來我省創(領)辦高新技術企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同時,繼續通過“外專千人”平臺,引進長期來浙江創新的非華裔外國專家。 三、申報條件 (一)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 1、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創新人才條件 (1)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 (2)一般應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務的專家學者,或在國際知名企業、機構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具備較高創新能力,研發水平和成果為同行公認,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 2、人文社科文化藝術領域創新人才條件 (1)熟悉并執行中國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規。具有較高文化藝術創新能力或研究水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藝術領域取得突出的創新成果,得到業內公認。其中,國際知名獎項獲得者或國際知名賽事優勝者優先。 (2)在文化經營管理、國際文化交流等領域能力突出,成果豐富。一般應在國際知名文化企業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參與過重大經營管理或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3)人文社科類研究型人才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務。 3、經濟金融管理領域創新人才條件 (1)一般應在海外取得相應專業碩士以上學位,并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關工作經歷。 (2)在國際經濟組織、專業機構或知名金融機構中擔任過中高級職務,或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過中高級管理職務。 (3)熟悉國際經濟運行規則,了解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具有豐富的實際經濟管理經驗。 (4)在金融研究分析、產品開發、風險控制、信息技術、國際業務、投資銀行、資產管理、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等方面具有較高專業素質,業績優良,在業界有較大影響。 申報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的,須為華裔申報人,應在2011年3月14日以后來浙江工作(服務),且在2014年5月31日前簽訂工作(意向)合同,辦妥相關引進手續或承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內到崗工作。引進后應在我省連續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 (二)“海鷗計劃”條件 主要引進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短期來浙工作的人才,具體申報條件為: 1、須滿足上述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 2、應在2013年3月14日以后來浙江工作(服務),且在2014年5月31日前簽訂工作合同并辦妥相關引進手續。 3、與省內用人單位簽訂連續3年以上、每年在省內工作2-9個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確合同期內工作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 4、系我省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引進的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或我省科技、產業發展和學科建設緊缺急需領軍人才或學術技術帶頭人。 5、申報人可以是華裔或非華裔。 (三)創業人才條件 1、申報人回國時間不超過6年,按申報截止日計算,企業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09年5月31日以后在我省創(領)辦科技型企業,并于2013年3月14日前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注冊資金實際到位不低于50%,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已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 2、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學位,有海外創業工作經驗或曾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過中高層管理職務,熟悉相關領域國際運行規則,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或帶有成熟的創業項目與計劃,且其技術成果國內領先,符合我省產業發展要求,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并能實施產業化。 4、申報人須為華裔,為所在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一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名創業人才。 (四)“外專千人”項目條件 申報人應為非華裔外國專家,且符合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 上述各項目的申報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59年3月14日后出生),其中“外專千人”項目可放寬到65歲(1949年3月14日后出生)。 特別優秀的申報人,還可以在年齡、學歷、職務、職稱等4條件中的1項破格。優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單位提供相應配套支持政策的引進人才。 四、支持政策和相關待遇 對省“千人計劃”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項目和“外專千人”項目入選者,授予“浙江省特聘專家”稱號,享受相應的工作條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省政府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科學技術人才獎勵,地方政府相應配套獎勵;優先推薦國家“千人計劃”;可直接認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優先推薦參評有關榮譽稱號和各類獎勵;可根據需要聘請擔任有關平臺和載體的重要職務;發放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并根據有關規定享有相應權益。 對“海鷗計劃”入選者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省政府科學技術人才獎勵,根據引進人才實際需要,可為其提供出入境、醫療、保險等方面優惠便利。 由我省申報并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項目、青年千人計劃和外專千人計劃的引進人才作為“省特聘專家”的當然人選。由我省申報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創新人才短期項目的引進人才作為“海鷗計劃”的當然人選。此外,按《關于做好國家“千人計劃”與省“千人計劃”銜接工作的若干意見》相關規定,外省入選創新類國家“千人計劃”,與原單位聘期結束或解約后,全職到我省從事創新工作的人才,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經省專項辦審核,可直接認定并列入當年省“千人計劃”人選。 省“千人計劃”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海鷗計劃和外專千人入選者,須按合同約定,在半年內到崗工作,對不能按期到崗的,將暫緩兌現相關政策待遇,用人單位須說明理由,明確過渡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過渡期內仍未到崗的,將取消入選資格。 五、申報和遴選程序 申報通過網絡進行,請申報人和相關單位登陸《浙江省“千人計劃”網上申報系統》(http://zj1000plan.org)進行申報,具體方法和程序為: 申報分口子受理,申報書中申報口子選擇請按以下規定進行: 1、網上申報。3月14日—5月31日,在用人單位與海外人才進行前期對接,詳細了解其海外學習、工作和創業情況,符合條件的可登錄http://zj1000plan.org網站入口(賬號和密碼由牽頭單位和申報單位提供),按要求填寫申報表格,上傳相關附件材料(PDF格式),并告知所在地組織部門(省部屬申報單位引進人才告知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 申報分口子受理,申報書中申報口子選擇請按以下規則進行:高校的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專業領域創新人才申報時應選擇教育口子;科研院所的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專業領域創新人才申報時應選擇科技口子;創業人才和企業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專業領域的創新人才申報時應選擇人力社保口子;人文社科專業領域的創新人才申報時應選擇宣傳部口子;經濟金融管理專業的創新人才申報時應選擇金融辦口子;創新類非華裔外國專家申報時應選擇外專局口子。 2、資格審查。通過網絡,采用分步分層審查方式進行。 6月1日—25日,對申報人員進行學術成果查證(知識產權評議)和資格審查。審核結束后,各市和省部屬申報單位書面上報復審通過人員匯總表(需加蓋單位公章)。 6月26日—30日,省牽頭部門對資格審查情況進行聯審,結合學術成果查證情況和資格審查情況,研究確定列入評審人員名單。 3、網上初評。7月10日—31日,組織專家對資格審查通過人員進行網上初評。 4、集中評審。9月1日—30日,組織專家進行集中評審答辯,按名額確定初步人選,提交評審委員會會議集體研究,確定集中評審入圍人員名單。 5、實地核查。10月,對集中評審入圍的創業人才,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實地核查,對評審中專家提出的問題進行核實。同時,對入圍人員進行政審、公示。 6、審批公布。11月,將入圍建議人選評審及實地核查,政審、公示等情況報經評審委員會審批通過后確定最終入選名單,并發文公布,并根據政策落實有關待遇。 六、所需申報材料及要求 申報單位或申報人網上申報時需填報以下材料: 1、《浙江省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申報書》(“外專千人”也填寫此申報書)或《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海鷗計劃”申報書》或《浙江省海外高層次創業人才申報書》。 2、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 3、推薦人選附件證明材料。 4、《浙江省“千人計劃”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 5、附件材料 創新人才一般應包括(1)海外學習證明;(2)身份證或護照;(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4)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或證明材料;(6)主持或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7)獎勵證書;(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創業人才一般應包括:(1)海外學習證明;(2)身份證或護照;(3)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或證明材料;(4)創辦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目前實際到位資金情況、股權構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業計劃書;(7)需提供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同時,創新、創業人才還需提供海外學習證明:在海外取得學歷學位的,須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在海外進修的,須提交相關進修證明及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留學證明。暫不能提交的,須在5月31日前完成系統提交。 6、上述申報書及附件材料均通過申報系統,按規定以電子版形式報送。材料均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如確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須按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另行報送書面材料,并附申報人所在單位的密級證明。 七、申報要求 1、請按時申報,逾期納入下一批申報。 2、申報材料應按要求填寫完整,不得空項、漏項。 3、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應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信息真實、完整。 附件:1、浙江省“千人計劃”申報書-創新人才長期項目 2、浙江省“千人計劃”申報書-“海鷗計劃” 3、浙江省“千人計劃”申報書-創業人才 4、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 5、浙江省“千人計劃”申報工作聯系人一覽表 6、浙江省“千人計劃”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 7、附件材料封面樣式
8、省“外專千人”申報書填寫說明
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項辦公室
2014年3月14日
附件1_浙江省“千人計劃”申報書_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包含外專)英文版.doc
附件2 浙江省“千人計劃”申報書 海鷗計劃.doc
附件3 浙江省“千人計劃”申報書 創業人才.doc
附件4 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定稿)(中英文).doc
附件5 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申報聯系人一覽表.doc
附件6 浙江省“千人計劃”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定稿).xls
附件7 浙江省“千人計劃”申報附件材料封面樣式.doc
附件8 省“外專千人”申報書填寫說明(Foreign Experts).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