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正全面收緊貴金屬個人交易類業務。13日,建設銀行在官網發布公告,宣布10月18日起,將對連續12個月無任何交易且無持倉份額的客戶關閉賬戶貴金屬及雙向交易業務。中新經緯客戶端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興業銀行、浦發銀行、招商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多家銀行相繼對貴金屬業務作出調整,手段包括暫停新開倉、解除委托關系、調整風險等級等。
業內人士認為,銀行收緊相關業務,有助于防范貴金屬和大宗商品市場波動風險;同時,也一定程度向投資者提示市場風險,有助于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
多家銀行調整貴金屬業務
9月13日,建設銀行在官網發布公告稱,自2021年10月18日(周一)起,賬戶貴金屬及雙向交易業務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要求由原“穩健型”(C3)調整為“激進型”(C5)。本次調整后,經建行評估,風險承受能力低于“激進型”的客戶,自10月18日開盤后將不能進行開倉交易(含買入及賣出開倉、定投計劃設置與修改),平倉交易不受影響。
“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我行未來或將進一步從嚴限制賬戶貴金屬及雙向交易業務,包括暫停新開倉等措施。”公告稱。
中新經緯客戶端梳理發現,建設銀行并非首家對貴金屬業務作出調整的銀行。今年以來,已有興業銀行、浦發銀行、平安銀行、招行、工行、中行、郵儲銀行等多家銀行對貴金屬業務發布限制措施。
3月11日,興業銀行發布公告表示,為控制市場風險、維護消費者權益,將關停賬戶貴金屬業務(福滿金-賬戶貴金屬投資業務),自4月6日起停止新開倉交易。
浦發銀行也于3月24日起宣布對代理上海黃金交易所的個人貴金屬業務進行調整,下調持倉上限、上調保證金比現貨買入及延期開倉(含買入開倉和賣出開倉)交易僅限柜面渠道,平倉交易不受影響,對于近3個月無持倉交易的客戶,浦發銀行將對客戶賬戶進行清算后,解除委托關系。8月11日,浦發銀行再發公告,稱其代理上海黃金交易所個人貴金屬業務交易軟件“閃電操盤手”停止運行。
近三個月來,多家銀行更是密集出手限制貴金屬業務。6月,平安銀行公告稱,將對上海黃金交易所代理個人貴金屬交易業務進行調整,自2021年7月23日清算,對于近三個月無持倉無交易無欠款的客戶,該行將為客戶交易賬戶辦理清算注銷手續,并解除協議。
同月,郵儲銀行亦發布公告稱,將暫停包括柜面、手機銀行、個人網銀等全渠道的代理上海黃金交易所貴金屬業務的現貨實盤類新開戶交易。
7月,招商銀行發布公告表示,將在8月11日對個人紙貴金屬雙向交易業務和實盤紙黃金紙白銀買賣業務的規則和交易系統進行調整,修訂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業務應急清算、業務暫停與停辦、業務功能關閉等事項。
中國銀行則連發兩道公告稱,將下調賬戶貴金屬、雙向賬戶貴金屬、雙向外匯寶的單一客戶持倉限額,同時將下調代理個人上海黃金交易所業務延期交收合約的單客現倉額度。
業內:防范潛在風險
關于近期部分銀行收緊貴金屬業務的原因,某股份制銀行資深宏觀分析師周茂華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此舉主要還是出于防范潛在風險。
周茂華分析稱,一是防范市場風險。目前疫情卷土重來,全球經濟復蘇、通脹和美聯儲等政策前景不確定性繼續困擾市場,近期市場波動較為劇烈;二是防范監管風險。同時,去年“負油價”事件,引起國內監管部門關注,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明顯提升;三是防范市場聲譽風險。銀行根據市場環境變化,適度調升投資者風險評級,也有助于降低潛在投資業務糾紛和市場聲譽風險。
周茂華認為,銀行收緊相關業務,有助于防范貴金屬和大宗商品市場波動風險;同時,也一定程度向投資者提示市場風險,有助于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另外,也有助于防范潛在糾紛和監管問責風險,維護銀行自身市場聲譽。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對中新經緯客戶端指出,外匯產品、商品期貨、金融衍生品等產品本質是風險較高的投資品種。以往部分銀行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缺失,營銷宣傳中并未充分揭露投資風險。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就暴露出相關問題。
“預計在貴金屬和大宗商品行情明朗前,短期金融機構對此類業務將保持謹慎。”周茂華指出。
在他看來,這次一些銀行相繼收緊該業務,但并不意味著關閉這個業務,畢竟這個業務有其市場需求,我國正在構建高水平對外開放,未來跨境金融資產投資是雙向的,隨著我國居民財富積累對全球資產投資配置需求也將上升。
周茂華指出,由于貴金屬和大宗商品這類資產“特殊性”,對于銀行來說未來不僅是要規范、重塑業務管理流程,建立市場“黑天鵝”事件處置預案,更需要增強投研能力,提升業務團隊專業化水平,為投資者提供高效金融服務等。另外,部分銀行暫時關閉線上適當性評估,更好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避免潛在風險。
“外匯產品、商品期貨、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投資,對投資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要求較高,不適合普通投資者。”董希淼表示,對于普通投資者,如果沒有豐富的投資經驗和較強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建議參與外匯交易等高風險投資活動。金融管理部門應督促商業銀行落實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