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成都8月14日消息(記者劉濤)為確保“4-20”蘆山強烈地震災區“廉潔重建、陽光重建”,四川省紀委監察廳日前下發通知,部署對災后重建的紀律作風、重建項目和資金、捐贈資金物資管理使用等方面開展監督檢查。
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委員會監督檢查組(辦公室設在省紀委監察廳)已制定了監督檢查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職責、檢查方式、監督檢查重點等。
從8月開始,四川將以抗震救災階段的7個監督檢查小組為基礎,整合紀檢監察、發改、審計、民政、財政、住建、交通、教育、水利等部門,輪流到災區一線和省直機關重點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同時,為增加社會監督力量,還聘請特邀監察員編入各監督檢查小組,參與監督檢查工作。
據了解,災后重建監督檢查有7大重點,主要包括:加強對行政效能、紀律作風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如期實現“三年基本完成重建任務”的目標;加強對民生、城鄉住房、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產業、生態六方面重建工作的監督檢查,推動科學重建、高水平重建;緊扣群眾關切這一根本,加強對重建資金管理使用、重建項目招標投標、工程建設質量、民生政策落實、重建住房分配等方面的監督檢查,保障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受惠于民;加強對捐贈資金物資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捐贈資金物資全部按要求用于受災群眾和抗震救災。此外,還包括加強對災區各級黨委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各職能部門落實監管責任的監督檢查,督促各地各部門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抗震救災資金物資項目使用管理情況,督促指導對口援建工作等。
災后重建監督檢查工作將采取巡回督查、專項督查、對口監督等多種方式進行。從8月起,監督檢查小組每個月對雅安災區和省直重點部門、每兩個月對成都邛崍市6個重災鄉鎮進行巡回督查,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等情況及時組織開展專項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