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黃亮報道:“闖黃燈記6分”的新規出臺后,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最近表示,深圳暫未對闖黃燈的行為進行處罰。這個表態引起社會各界的熱議。2日,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有關人士表示,深圳市的做法不符合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是“違背科學和法律精神的”。
“不能一概而論說闖黃燈不罰,如果黃燈和綠燈一樣都可以通行無阻,還要黃燈干什么?”該人士說,黃燈的設置有其科學根據。上世紀美籍華人胡汝鼎發明了黃燈,最先被美國政府接受采用,從而由紅綠燈改為三色燈,并推廣到全世界。“紅、黃、綠三色信號燈是一個完整的指揮信號系統,深圳市此番表態不符合科學精神。”
省交管局還表示,目前正會同該局的法制科,研究如何從法律角度應對深圳市的表態。“處罰闖黃燈的問題,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不按此實行就有違法的嫌疑。”據悉,包括廣州在內的全省其他地方,目前在等待省交管局的統一安排,在沒有明確指示前,各地市仍按照當前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