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的信用卡賬單為1000多元,但還款時因為種種原因少還了30元,卻被銀行按照1000多元的全額欠款收取罰息。這種被稱為“全額罰息”的現象,屢屢被消費者冠以“霸王條款”之名。昨日,是《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執行的首日,記者走訪北京市多家銀行發現,公約中要求銀行為持卡人提供的“容時容差”服務已經得到兌現,銀行界基本已叫停“全額罰息”。
周末節假日也算“寬限期”
雖然針對“全額罰息”,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了《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但這并不是強制性文件。昨日是《公約》執行首日,各家銀行的執行情況如何?昨日,記者走訪了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北京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等多家銀行。
“目前我行信用卡已經對消費者執行‘容時容差’服務。”多家銀行工作人員表示,“容差”方面,信用卡持卡人未還金額在10元以內,銀行不收取利息;“容時”方面,銀行將還款日期寬限3天。
值得注意的是,這3天是自然日的概念,周六、日及節假日也屬于寬限期。“就是說,自信用卡還款之日起向后順延三天為‘寬限期’。”銀行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同時需要明確,畢竟“容差”的額度僅有10元,一旦未還款額度超過這一額度,依然需要面對“全額罰息”。
不過,也有銀行有特殊規定,比如中國銀行就要求,“容差”服務還有一項前提條件,即持卡人在全額還款前不得刷卡消費和使用分期付款服務,否則仍需全額罰息。此外,工商銀行客服人員表示,工商銀行未實行“容時和容差服務”,而繼續實行部分計息,即持卡人僅需繳納未償還部分的利息。
銀行業協會要求“容差容錯”
所謂的“全額罰息”,是大部分信用卡中心對于持卡人沒有全額還款做出的相應處罰措施。具體來說,就是當持卡人未全額償還欠款時,當期賬單就沒有“免息期”一說,會從每筆消費入賬當天開始計收利息,每天比例為萬分之五。如果持卡人在最后還款日前已經償還了一部分欠款,那么這筆欠款的利息就到還款日停收,而其余未償還部分,則繼續計收利息,直至全部還清為止。
在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公約》中,首次叫停了“全額罰息”制度。《公約》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各家銀行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務”,如持卡人當期發生不足額還款,且在到期還款日后賬戶中未清償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額(至少為等值人民幣10元)時,應當視同持卡人全額還款,此部分未償還金額自動轉入下期賬單。
簡單來說,就是要求銀行設置一個至少為10元的“緩沖額”,消費者欠款不超過這個“緩沖額”范圍的,不得實行“全額罰息”。中國銀行業協會在《公約》中進一步提出了還款“容時”的要求,各家發卡行應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還款寬限期服務,還款寬限期自到期還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還款寬限期內還款時,應當視同持卡人按時還款。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對沒有還的錢收取利息是天經地義的,但銀行對持卡人已經還過的錢仍收取所謂‘罰息’是不對的。”郭田勇稱,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勵消費,“全額罰息”違背了這個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