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軟援助”情況
據“馬里國際技術與金融伙伴”秘書處統計(見附件統計表一),2013年“軟援助”累計5.33億美元,其中維和援助2.51億美元,占47%;醫療援助1.41億美元,占26.6%;行政治理援助5,769萬美元,占10.8%;選舉援助4,381萬美元,占8%;教育援助3,291萬美元,占6.2%;男女平等援助238萬美元,占0.4%;司法與反腐敗援助183萬美元,占0.3%;財政管理援助179萬美元,占0.3%;文化援助133萬美元,占0.2%。
按國別和機構統計:
(一)美國2.38億美元,其中維和1.44億美元,醫療6,855萬美元,行政治理2,266萬美元,教育308萬美元。
(二)歐盟8,957萬美元,其中維和6,394萬美元,選舉2,075萬美元,行政治理443萬美元。
(三)德國4,899萬美元,其中維和3,167萬美元,行政治理1,429萬美元,醫療281萬美元。
(四)盧森堡1,196萬美元,其中教育521萬美元,維和482萬美元,醫療154萬美元。
(五)比利時1,063萬美元,其中醫療421萬美元,行政治理368萬美元,選舉190萬美元。
(六)瑞士1,012萬美元,其中教育482萬美元,選舉332萬美元,行政治理136萬美元。
(七)瑞典933萬美元,其中選舉622萬美元,行政治理138萬美元,男女平等96萬美元,維和75萬美元。
(八)世行875萬美元,其中行政治理582萬美元,教育187萬美元,醫療105萬美元。
(九)挪威608萬美元,全部為選舉援助。
(十)法國571萬美元,其中財政管理179萬美元,教育153萬美元,維和123萬美元,行政治理86萬美元。
(十一)丹麥420萬美元,其中行政治理287萬美元,維和132萬美元。
(十二)西班牙393萬美元,其中醫療274萬美元。
(十三)土耳其96萬美元,全部為維和援助。
(十四)伊斯蘭開發行91萬美元,全部為醫療援助。
二、2014年“軟援助”情況
據“馬里國際技術與金融伙伴”秘書處統計(見附件統計表二),“軟援助”累計4.28億美元,其中醫療援助1.89億美元,占44.2%;教育援助8,442萬美元,占19.7%;行政治理援助7,129萬美元,占16.6%;維和援助5,225萬美元,占12.2%;選舉援助1,267萬美元,占3%;男女平等援助812萬美元,占1.9%;司法與反腐敗援助618萬美元,占1.4%;文化援助372萬美元,占0.9%;財政管理援助77萬美元,占0.2%。
按國別和機構統計:
(一)美國7,918萬美元,其中醫療援助5,658萬美元,行政治理援助3,910萬美元,教育援助1,868萬美元。
(二)聯合國5,859萬美元(不含維和),其中醫療援助2,309萬美元;選舉援助1,197萬美元;教育援助1,138萬美元;行政治理援助708萬美元;男女平等援助417萬美元;文化援助86萬美元。
(三)加拿大5,214萬美元,其中醫療援助2,858萬美元,行政治理援助251萬美元,教育援助200萬美元,司法與反腐敗援助96萬美元。
(四)德國5,090萬美元,其中維和援助3,275萬美元,行政治理援助733萬美元,教育援助714萬美元,醫療援助366萬美元。
(五)世界基金5,055萬美元(貨幣基金所屬機構),全部為醫療援助。
(六)荷蘭2,306萬美元,其中醫療援助965萬美元,教育援助579萬美元,司法與反腐敗援助444萬美元,行政治理援助259萬美元。
(七)世行2,219萬美元,其中行政治理援助1,371萬美元,教育援助695萬美元,醫療援助153萬美元。
(八)瑞士1,485萬美元,其中教育援助673萬美元,行政治理援助424萬美元,維和援助347萬美元。
(九)比利時1,217萬美元,其中行政治理援助1,023萬美元,醫療援助95萬美元,教育援助76萬美元,男女平等援助22萬美元。
(十)歐盟990萬美元,其中維和援助463萬美元,行政治理347萬美元,司法與反腐敗77萬美元,文化援助63萬美元,選擇援助38萬美元。
(十一)瑞典797萬美元,其中行政治理援助617萬美元,男女平等援助110萬美元,維和69萬美元。
(十二)西班牙733萬美元,全部為醫療援助。
(十三)盧森堡502萬美元,其中教育援助270萬美元,醫療135萬美元,文化96萬美元。
(十四)丹麥359萬美元,其中行政治理193萬美元,維和166萬美元。
(十五)土耳其205萬美元,其中維和193萬美元。
三、國際技術與金融伙伴“軟援助”特點分析
通過近兩年數據分析,馬里國際技術與金融伙伴“軟援助”的主要領域包括維和軍事培訓、醫療、行政治理、選舉、教育、男女平等、司法與反腐敗、財政管理、男女平等、文化等。2013年,上述援助占援助總額的26%;2014年,占援助總額的24%。
“軟援助”的主要特點是:第一,“軟件”和“硬件”相結合,即提供裝備,又派遣培訓專家,不但教授技術,還傳播“理念”。第二,專家來訪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政府與民間雙管齊下,兼容并蓄;同時,也邀請受益單位人員前往援助方參觀,或接受培訓。第三,援助渠道的選擇主要取決于項目的受益對象。比如維和、選舉、司法與反腐敗、緊急人道援助、行政治理、公共財政管理等主要是通過政府間進行;而教育、醫療、文化、男女平等大都通過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組織進行,援助方派出人員和設備,深入基層,直面百姓。第四,“接地氣”。美國每年派出“和平隊”,多為青年學生,一般為10—20人,直接進入鄉村,“同吃、同住、同勞動”,不但學習當地民俗,也傳播“西方文化”,類似新版“傳教士”。第五,西方和國際機構近年來雖然重視受援國的參與,強調調動對方的積極性,但對政府層面的“軟援助”,仍然采取高壓政策,多以“衛道者”自居,強迫對方接受。而對民間和基層的“軟援助”,多以“施舍者”的身份出現,讓草根階層感受本國政府所沒有的“慈善大使”的溫暖。第六,“軟援助”聲勢較大,但宣傳作用遠大于實際效果。至今,關于“軟援助”的評估體系還沒有正式確定。
不管怎樣,國際技術與金融伙伴的“軟援助”由于采取了“兩條腿”走路的方式,上下互動,局面活潑生動,仍然具有可借鑒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