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匯攜帶入境
外國游客可以自由地攜帶外匯入境,沒有金額限制。
攜帶入境的外匯可以是現金、旅行支票、銀行支票、郵政支票、信用證、信用卡及其他任何種類的外匯支付手段,入境時無須向海關申報。
2、外匯持有和兌換
外國游客攜帶入境的外匯可以兌換成地拉姆,也可以自行保管,并根據需要逐漸兌換。
為了開支,外國游客必須在銀行或批準從事兌換業務的機構將外匯兌換成地拉姆。
只有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可承擔兌換業務的機構才能辦理外匯兌換業務。從事兌換業務的機構必須用五種語言(阿拉伯語、法語、西班牙語、英語和德語)明牌標示“兌換”字樣。
外匯兌換業務必須在兌換機構進行,并提供兌換單。外國游客在摩洛哥逗留期間應妥善保管好上述兌換單。
3、從游客手中購回地拉姆
外國游客在結束摩洛哥旅游時,可將其手中持有的、原用外幣兌換的地拉姆的未使用部分兌換成外幣。
兌換時須向銀行出示原來的兌換單以證明其地拉姆來源。銀行應向兌換人提供一份兌換單,寫明換回外幣金額。
4、外匯攜帶出境
外國游客在離境時可將其攜帶入境的外匯使用剩余部分復帶出境,條件如下:
-除外幣現金外,旅行支票、銀行支票、郵政支票、信用證、信用卡及其他任何種類的外匯支付手段,可自由攜帶出境,出境時也無須向海關申報;
-剩余地拉姆兌換的外匯現金攜帶出境時須出示兌換單;
-原攜帶入境而未兌換成地拉姆的外幣現金攜帶出境時須出示外匯從國外帶入的證明文件(信用卡、自動取款卡、外國支票本、銀行兌換單、外匯購買單據、外匯持有單據、銀行證明或通知、國外銀行對帳單等)。
二、摩洛哥僑民攜帶外匯出入境
1、外匯攜帶入境
摩洛哥僑民可自由攜帶外匯入境,無金額限制。
攜帶入境的外匯可以是現金、旅行支票、銀行支票、郵政支票、信用證、信用卡及其他任何種類的外匯支付手段,入境時無須向海關申報。
上述攜帶入境的外匯應在入境之日起30天內出售給銀行。
2、外匯攜帶出境
在摩洛哥過境或在摩洛哥短期逗留的摩洛哥僑民可以將攜帶入境且沒有兌換成地拉姆的外匯攜帶出境。如需要的話,摩洛哥僑民應能證明其外匯來源。
另外,他們可以自由地從其可兌換地拉姆帳戶中提取外匯現金攜帶出國,無金額限制。
他們也可以從他們前12個月內帶回國內并出售給摩洛哥銀行的外匯中購回外匯并攜帶出境,比例可達15%,最高金額可達2萬地拉姆。上述外匯攜帶出境時應向海關出示換匯單。
同時,如果上述摩洛哥僑民未能從其可兌換地拉姆帳戶中提取外匯或購回外匯,可享受與其他摩洛哥居民一樣的每年相當于5000地拉姆的稱為“旅游外匯”的外匯額度。
* 2000年規定,個人年度旅游外匯額度調至1萬地拉姆。
三、摩洛哥居民攜帶外匯出入境
1、外匯攜帶入境
摩洛哥居民可自由攜帶外匯入境,無須向海關申報,也不必證明其來源。
所攜帶外匯應在其入境后30天內出售給銀行。當事人可不必說明其身份。
銀行應接受外匯,向售匯人支付地拉姆并提供兌換單。
2、外匯攜帶出境
摩洛哥居民攜帶外匯出境應向海關提供以下資料:
-蓋有銀行外匯售出章的護照,售出章處應注明售出外匯金額及日期;
-或銀行提供的外匯額度售出單;
上述兩種情況下,應在獲得外匯額度一個月內攜帶外匯出境。
-或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外匯攜帶出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