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1、受益對象
從事下述職業,居住在摩洛哥的外國國籍自然人,包括嫁給摩洛哥人的外國籍妻子:
-公共部門職員;
-工作合同經勞動部批準、在私人部門工作的雇員;
-根據摩洛哥現行法律從事自由職業的工作者:醫生、牙醫、藥劑師、護士、獸醫等醫務人員,建筑設計師、建筑工程師、土地測量師、土地丈量師、檢驗師、律師、法律顧問、會計師等;
-企業家、商人、農業開發者、手工業者等從事個體經濟人員;
-在摩洛哥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
2、轉匯比例
收入節余轉帳金額按以下方式計算:
在公共或私人部門工作的雇員,其工資、獎金等收入扣除應納稅款、退休基金和社會保險后,允許其所得凈收入的50%匯出境外;
退休人員,其退休金在納稅后可將其稅后收入的50%匯出境外;
其他職業人員,允許其在納稅后將其凈收入的50%匯出境外。
二、轉匯方式
收入節余部分轉匯應在通常轉付上述收入的銀行、國庫和郵政部門辦理。辦理轉匯時應提供以下文件:
1、公共部門雇員:
提供其工作單位出具的、經會計人員簽署意見的工資證明,包括受益人和雇主名稱、完稅后的每月工資數額;或提供由財政部撥款信息處出具的收入單據。
2、私人部門雇員:
提供由雇主出具并簽字的工資證明,包括受益人和雇主名稱、完稅后的每月工資;雇主須對該證明的內容及對國家稅務和勞動部門負責。出具任何假證明將按外匯管理條例予以懲處。
3、退休人員:
提供退休金證明。
4、自由職業者:
提供稅務部門征收所得稅文件,包括收入總額和征稅額及已納稅稅單。
三、定期轉匯
雇員和退休人員可按月或幾個月集中辦理。其他人員在每年年終向稅務部門納稅后辦理轉匯,可一次或多次匯出。
四、轉匯證明文件的更新
雇員或退休人員第二次辦理轉匯時,如收入情況沒有發生變化,無需再提供工資或退休證明。其他人員則每年都要提供上述有關文件。
五、其他
當受益人出國旅游時可要求銀行將未辦理轉匯部分兌換外幣現金攜帶出境。
退休后長期居住國外的公共或私人部門退休人員,其退休金在納稅后可全額匯往國外。申請轉匯時需提供由雇主出具納稅后的退休金證明和退休人的國外居住證明。
* 2000年規定,外國居民每居住滿一年最終離開摩洛哥時可得到相當于25000地拉姆的外匯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