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為了吸引外來投資、促進經濟發展,肯政府提出了“出口加工區計劃”,并通過 “出口加工區法案”(《肯尼亞法典》第517章)。此后,肯先后共設立15個出口加工區(Export Processing Zone,以下簡稱EPZ),鼓勵出口導向型企業在加工區內投資。肯政府希望通過EPZ,吸引生產性的資本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創造勞動就業,促進與EPZ有關的配套設施的發展和出口的多元化。
二、管理機構
出口加工區管理局(Export Processing Zone Authority,以下簡稱EPZA)是對EPZ進行管理的半官方機構,由政府有關部門的官員和六個EPZ發展商的代表組成。EPZA向投資企業(包括在EPZ生產加工企業和EPZ發展商)提供“一條龍”服務,以簡化申請注冊手續、降低經營成本、提高利潤水平。
三、EPZ分布及現狀
肯15個EPZ中,只有2個屬于國有(Athi River EPZ和Kipevu Public Zone),由世界銀行、非洲開發銀行和肯政府共同投資建設,其余13個都屬EPZ發展商私營。其中,Sameer Industrial Park是最早成立的EPZ,而Athi River EPZ是最大的EPZ。
四、EPZ企業簡況
目前,來自韓國、美國、比利時、南非、德國、意大利、加拿大、法國、英國、巴基斯坦以及肯尼亞的投資者在EPZ內成立了共85家企業。這些企業或購買或租用EPZ內的土地和廠房建筑,絕大部分從事生產加工,主要經營范圍有:棉紗、紡織品、服裝;醫療藥品;食品加工;計算機組裝;汽車組裝;計算機硬件;塑料制品;干花;印刷洗像等等。1997年,EPZ企業出口額約為2220萬美元。
五、優惠政策
在EPZ內投資的企業(包括在EPZ生產加工企業和EPZ發展商)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財政方面
1.20年內,用于建筑和購置機械設備的創業資本支出,100%投資減讓(即在應稅額中,扣除此項投資金額);
2.10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10年后,按25%的稅率征收;
3.10年內,利潤匯回,不實行預扣稅;
4.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非在EPZ內使用的車輛、燃油和汽車配件除外);
5.免征印花稅。
(二)程序方面
1.迅速批準立項,只需領取一張執照(30天之內);
2.對本國及境外的投資者沒有限制;
3.允許境外貸款;
4.允許擁有外匯帳戶,無外匯管制;
5.自主決定投資活動;
6.不受企業登記法、工廠法、統計法、進出口貿易許可法、必需品供應法的約束;
7.投資企業人員的工作許可;
8.在EPZ內,有海關辦事處;
9.EPZA為投資企業提供注冊登記及日后日常管理的一條龍服務。
(三)基礎設施與服務方面
EPZ為投資企業提供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各項服務,包括供建筑用的已平整的土地、已建成待租售的廠房、供電、給排水、道路交通、清潔衛生、24小時保安等服務。
(四)市場準入方面
1.肯尼亞有近2900萬人口,是東非地區最主要的市場。投資企業不超過20%的產品可銷往肯國內;
2.肯尼亞是東非合作體(肯尼亞、烏干達和坦桑尼亞,人口約8000萬)成員國,產品銷往烏、坦兩國可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3.肯尼亞是東南非共同市場(Comesa,21個成員國,人口約4億)成員國,目前成員國之間工業制成品進口關稅為2%。Comesa的目標為:2000年10月31日以前在各成員國間實現零關稅、2004年實行統一對外關稅、2020年建立貨幣聯盟。
4.肯尼亞是洛美協議受惠國之一,所有工業制成品及大部分農產品免稅進入歐盟市場,且沒有配額限制。
5.肯尼亞是普惠制受惠國之一,制成品在美國、日本、加拿大、瑞士、挪威、瑞典、芬蘭、澳大利亞、新西蘭及歐洲大多數國家享受優惠關稅待遇。另外,目前適用普惠制的3000多種產品的出口沒有數量限制。
六、申請EPZ生產加工企業執照的標準和程序
(一)標準
EPZA向下述三類企業頒發生產加工企業執照:
1.從事制造或加工;
2.從事與EPZ內企業制造或加工有關的商業活動,如商品等級分類、再包裝、再標識、整批貨物分裝以及貿易等;
3.從事為EPZ內企業服務的活動,如代理、咨詢、維修、信息服務等,但不得從事金融服務,且如為EPZ外企業服務,需得到肯政府的特別批準。
(二)程序
1.投資者向EPZA提交項目計劃書,內容包括項目性質、產品及生產程序、擬建地點、目標市場、預計投資規模、投資來源、擬雇傭人數、技術轉讓及技術培訓等情況。
2.EPZA確認該項目符合其要求后,向投資者發放申請表及申請表樣本和填表說明。
3.投資者填好申請表,遞交給EPZA,同時交納申請登記費250美元(無論最終是否獲得批準,此登記費不退還)。
4.EPZA就以下幾方面考察該項目:創造的就業人數;技術轉讓和培訓;出口新產品或新市場;在建筑、土地、機械設備等方面的新增生產性投資;對肯經濟相關部門的促進作用。EPZA要求投資企業80%以上的產品要出口,如在肯關境內銷售,則視同為一般進口,不享受任何優惠待遇。
5.如EPZA同意該項目投資,則在30天內以正式批準函通知投資者。
6.投資者交納1000美元的年管理費,獲EPZA頒發的生產加工企業執照,正式注冊成立EPZ企業。
七、申請EPZ發展商執照的標準和程序
(一)標準
1.申請規劃設計EPZ
投資者須對擬建EPZ的土地擁有所有權或長期租用權(30年及以上),且無他方對此土地擁有債權。
按照肯尼亞1991年第228號法律文告的要求,擬投資規劃設計EPZ的投資者向EPZA提交書面申請,內容包括:土地編號;位置及周圍環境平面圖;土地面積;包括道路在內的基礎設施情況;擬建設施等。
投資者在規劃設計EPZ過程中,要符合以下規定:道路符合標準;電力供應不小于11千伏;供水每日不少于25立方米;圍墻與建筑物之間至少6米空地且有充足照明;有供海關監管工作的場所;足夠的工作空間以及EPZA要求的其他標準。
2.申請經營EPZ
申請經營EPZ的投資者向EPZA提交申請,內容包括:企業名稱及注冊地址;企業所有人及經營者;EPZ名稱;項目成本;項目融資;EPZ營銷方式等等。投資者需證明其有足夠的資本經營EPZ。
(二)程序
1.投資者向EPZA提交申請,并交納申請登記費250美元(無論最終是否獲得批準,此登記費不退還)。
2.EPZA如確認符合有關要求,則投資者申請發布公告。
3.EPZA將此申請公告向貿工部推薦,在“肯尼亞法律文告”上發布。
4.EPZA向投資者頒發EPZ執照(投資者不需付費)。
5.投資者向EPZA交納5000美元的年管理費,獲EPZA頒發的EPZ發展商執照。
(三)一個企業可以同時是EPZ發展商和EPZ生產加工企業。
八、有關費用
(一)注冊申請費:生產加工企業:250美元;EPZ發展商:250美元。
(二)年管理費:生產加工企業:1000美元;EPZ發展商:5000美元。
(三)廠房租金:每租期6年,每年每平方米30.1美元另加15%服務費,合計34.615美元/平方米.年。
(四)土地租金:租期最短30年,每年每公頃5000美元另加15%服務費,合計5750美元/公頃.年;或一次****納租金,每公頃100000美元,可租用60年。
(五)辦公室租金:每年每平方米30.24美元另加15%服務費,合計34.776美元/平方米.年。辦公室未隔斷。
九、供選擇的EPZ投資項目
(一)原料加工項目
1.食品加工:果汁、水果蔬菜罐頭、冷凍水果蔬菜、椰子、肉類加工及肉罐頭、水產加工、園藝產品加工及包裝、香料加工、賓館及航班飲食供應、奶制品等。
2.木制品:干燥及加工木材、家具、繪圖尺、其他家用木制品等。
3.皮革及畜產品:制皮制革、手袋、皮鞋、皮帶等。
4.建筑材料:水泥、花崗巖、大理石、石灰等。
5.其他原料加工:寶石切割拋光、鉆石加工及鑲嵌、氫氧化鈉、玻璃等。
(二)出口產品制造加工項目
1.化妝品及醫藥產品:注射器、西藥、醫用導管、草藥、洗發護發產品、香水等。
2.包裝品:塑料袋、合成材料制包裝袋、鋁制易拉罐、玻璃容器等。
3.紡織品:服裝、工業用布、手套、運動服、釣魚服等。
4.電器:家用小電器、空調、計算機、音響、電視、收音機、VCR、計算器等。
5.交通運輸工具:車輛配件、鏟車、叉車、客車等。
6.建筑及裝飾材料:結構鋼、壁紙、墻嵌板、地毯、金屬家具等。
(三)服務項目(如為EPZ外企業服務,需得到肯政府的批準)
1.數據處理:數據錄入、文件管理、編輯、秘書臺、軟件開發、互聯網服務、軟件咨詢、硬件維修等。
2.印刷出版:印刷、出版、書籍推銷等。
3.交通運輸服務:速遞服務、海運、車輛維修保養等。
4.視聽服務:電影及錄像帶的復制加工、電視轉換、錄音等。
5.咨詢服務:建筑設計、環境管理、工程師服務、醫療保健、管理咨詢、城市規劃、專題研究、會議展覽等。
6.教育服務:函授學校、國際商務學校等。
十、聯系方法
(一)EPZA 總部
地址:P.O.Box 50563, Nairobi, Kenya,2nd floor, British and American Center, Mara/Ragati Roads-Upper Hill,電話:+254-2-712800,712806,傳真:+254-2-713704,電子郵件:epzahq[ta]africaonline.co.ke。
(二)Athi River EPZ
電話:+254-150-22136,22918,傳真:+254-150-22918。
(三)Mombasa EPZ
地址:P.O.Box 89474, Mombasa, Kenya, Room 7, New Baggage Hall, Kenya Ports Authority,電話:+254-11-228413,傳真:+254-11-228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