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肯尼亞注冊成立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所得稅稅率標準如下表所示:
公司類型 | 所得稅稅率 |
分公司 | 37.50% |
子公司 | 30% |
年營業額低于500萬肯先令的非公司實體 | 3% |
出口加工區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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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期1-10年 | 無 |
經營期11-20年 | 25% |
分公司在肯尼亞的全部經營收入必須繳稅。對于企業應稅利潤的確定,不得預先扣除支付給境外公司的利息、專利費、管理費、專業服務費等費用;同時與國內母公司或境外公司之間由于匯率折算造成的凈資產或凈負債的匯兌損益,也不予考慮。
(聲明:本欄目交流內容為中國銀行內羅畢代表處學習心得,涉及具體操作問題,請向專業法律顧問和會計顧問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