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區企業是指在肯尼亞政府指定的出口加工區經營的企業。該類企業從領取執照起10年以內可免予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企業從事的商業活動除外(包括換購、卸貨、貨物分級、改裝貨物、給貨物或原材料重新貼標簽等)。企業在經營10年之后,將按照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出口加工區企業視為非本地企業,按照非本地企業的標準繳納預扣稅,企業付款給非肯尼亞企業(居民)可享受免稅政策。
出口加工區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還包括:
1、進口原材料、機械產品、辦公用品等免除增值稅和進口關稅,在本地采購的商品也可免除增值稅(機動車輛除外)。
2、免除簽署法律文件所產生的印花稅。
3、對加工區內的廠房建筑和設備新增投資可抵扣增值稅。
4、除軍工武器貿易外,其他進出口貿易無配額限制。
(聲明:本欄目交流內容為中國銀行內羅畢代表處學習心得,涉及具體操作問題,請向專業法律顧問和會計顧問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