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收入所得稅(Imp?ts sur le Revenu Global)
阿爾及利亞居民在阿爾及利亞境內或境外獲取的收入,或者阿爾及利亞非居民在阿境內獲取的收入,均須按規定繳納總收入所得稅。總收入所得稅的征課對象主要為自然人,亦稱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的總收入所得包括生產經營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利息、股息與紅利收入、財產租賃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工資及薪金收入、勞動報酬所得、稿酬收入等。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款(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人在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上按下表稅率納稅。
總收入所得稅稅率表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第納爾) |
稅率 |
0-60000 |
0% |
60001-180000 |
10% |
180001-360000 |
20% |
360001-1080000 |
30% |
1080001-3240000 |
35% |
3240000以上 |
40% |
對于納稅人獲得的儲蓄利息等,若利息金額等于或低于20萬第納爾,則須交納1%的總收入所得稅。若利息金額高于20萬第納爾,則須交納10%的總收入所得稅。股息和紅利收入按15%征收總收入所得稅。
單身者月收入低于8000第納爾,結婚者月收入低于9000第納爾者免交總收入所得稅;單身者可享受10%的所得稅減免,結婚者可享受30%。對于在南部沙漠地區(Adrar, Illizi, Tamanrasset, Tindouf)工作的居民,所得稅享受50%減免。年收入低于6萬第納爾的自然人以及外國駐阿使團工作人員免繳總收入所得稅。駐阿爾及利亞外資公司雇用的外籍管理或技術人員按20%征繳總收入所得稅。對從事文學創作或科學研究獲得收入的自然人,若其收入低于50萬第納爾,按15%征收所得稅,若收入高于50萬第納爾,則按基本稅率征收所得稅。對從事藝術品或傳統手工業生產的企業十年內免征總收入所得稅。
2、公司利潤稅(Imp?t sur les Bénéfices des Sociétés)
阿爾及利亞責任有限公司、獨人責任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人公司、工商事業機構等資本運作單位以及阿爾及利亞稅法規定的其他法人實體均須按規定繳納公司利潤稅。公司利潤稅的征課對象主要為各類法人實體。
阿爾及利亞公司利潤稅以阿爾及利亞公司的境內及境外所得和外國公司來源于阿爾及利亞的所得為征課對象。公司利潤是指生產經營收入、資本利得、股息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勞務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減去為取得收入而發生的、稅法允許扣除的各種費用和損失后的余額。
公司利潤稅稅率表
基本利潤稅 |
25% |
再投資利潤稅 |
12.5% |
特殊收入款項須征繳的利潤稅 | |
債權、存款、保證金等利潤所得 |
10% |
匿名票據或證券等利潤所得 |
30%(可減免) |
未在阿爾及利亞設立公司的外國企業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利潤 |
24% |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利潤 |
24% |
根據阿爾及利亞碳化氫法,對在阿從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煉化的阿國家石油天然氣公司(SONATRACH)以及外國石油公司,阿政府征收85%的公司利潤稅,根據實施區域不同此稅率可降低至75%或65%;對在阿從事石油天然氣管道運輸、天然氣液化、石油與天然氣分離的阿國家石油天然氣公司和外國石油公司征收38%的公司利潤稅;阿政府免征上述公司的職業行為稅以及增值稅。
為促進就業增長及地方經濟發展,對接受“青年就業基金”扶助的青年創業者三年內免征公司利潤稅。對隸屬于殘疾人或老齡人協會的營利性企業免征公司利潤稅。對從事糧食、干果和椰棗生產的農業企業免征公司利潤稅。對在山區從事畜牧業經營的企業十年內免征公司利潤稅。對在伊利奇、廷杜夫、阿德拉和塔曼哈賽特等省區從事非碳化氫領域生產經營的企業五年內公司利潤稅按50%征收。
3、職業行為稅(Taxe sur l'Activité Professionnelle)
在阿爾及利亞境內提供服務(旅游、飲食、運輸、金融、文體、倉儲、代理、廣告、娛樂等)、轉讓無形資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或者銷售不動產(銷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等)的企業或個人應繳納職業行為稅。職業行為稅的征課對象主要為服務提供者或者自由職業者。納稅人提供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營業額-利潤稅)X稅率。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職業行為稅的稅率為2%。阿爾及利亞的職業行為稅類似于國內的工商營業稅。
接受“青年就業基金”扶助的青年創業者三年內免征職業行為稅。對銷售進口商品或食品,但營業額未超過8萬第納爾的個體經營者免征職業行為稅。對提供服務,但營業額未超過5萬第納爾的個體經營者免征職業行為稅。銷售國家財政補貼或國家定價的大宗消費品的營業收入免征職業行為稅。對制造加工出口產品的企業和個人免征職業行為稅。
4、工資稅(Versement Forfaitaire)
凡是支付雇工或員工工資的阿爾及利亞自然人、法人、機關、協會和事業單位等均須交納工資稅。應納稅額=工資總額X稅率。工資總額中不包括雇主支付給員工的津貼、撫恤金、退休金、贍養費以及住房公積金等福利支出。阿工資稅稅率為1%。
接受“青年就業基金”扶助的青年創業者三年內免交工資稅。對制造加工出口產品的企業和個人免征工資稅。雇傭青年就業人員的企業工資稅給予30%-50%的減免。
2000年前阿工資稅曾高達6%。為配合三年經濟振興計劃的實施、鼓勵創業并促進就業,阿政府自2001年起逐年下調工資稅,每年下調一個百分點。2005年,阿工資稅稅率降至1%。阿政府新近通過的2006年財政法預案規定,這一稅種將自2006年起徹底取消。
5、增值稅(Taxe sur
阿爾及利亞自1992年起設置增值稅,規定在阿爾及利亞境內從事工業、商業或手工業、自由職業、金融保險、進口、批發零售、提供服務和智力支持、娛樂消費等行為者均須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的課稅主體為包括生產商、進口商、批發商和零售商等在內的企業和個人。阿政府對部分出口行為選擇性地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售額X稅率。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服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中不含增值稅支出。阿增值稅稅率分為兩種,其中基本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于一般性行業;優惠增值稅稅率為7%,適用于電力煤氣等能源供應、食品、房地產、醫療服務和中介服務等行業。
下列情況免交增值稅:年度營業額低于13萬第納爾;銷售面包、面粉、谷物類商品;銷售奶及奶制品類商品;銷售國家藥品清單內的藥品;石油企業使用的設備與機具;國際和國內的藝術展覽、文化演出、體育比賽等活動;外國駐阿使團外交人員購置商品或獲取服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轉口產品或來料加工出口產品等。對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損害的商品免征增值稅,由于使用不當或偷盜等原因造成失損的商品不列入增值稅免征之列。對偷漏增值稅及造假者,阿政府將課以200%的罰金及6個月至1年的監禁。
6、地產稅(Taxe Foncière)
阿爾及利亞地產稅按無建筑物地產和有建筑物地產兩類進行課稅。其中,無建筑物地產主要包括農業用地、鹽場、石場、露天礦以及可用于開發建設的土地等。有建筑物地產包括建筑地產、工商業地產以及在上述地產上所建的房屋、倉儲室、工廠及各類商業設施等。
無建筑物地產稅按照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市值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農業用地使用稅 |
3% |
非城區無建筑物土地使用稅 |
5% |
面積不超過 |
5% |
面積大于 |
7% |
面積超過 |
10% |
有建筑物地產稅按照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市值及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房產折舊率每年為2%,最多不超過40%。工商業房產折舊率最多不超過50%。
房產購置稅 |
3% |
房產轉讓稅 |
10% |
房產租賃稅 |
7% |
面積不超過 |
5% |
面積大于 |
7% |
面積超過 |
10% |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用地,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設施用地,農業開發用地,鐵路、公路、機場、港口等基礎設施用地,外國駐阿使團工作人員辦公用地等均可免交地產稅。新建或重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在建成后七年內免征土地稅。
7、內部消費稅(Taxe Intérieure de Consommation)
內部消費稅是阿爾及利亞政府對煙草、香煙、雪茄、酒精、火柴等特殊商品的生產消費行為所課征的一個稅種。
課稅額度如下:
啤酒 |
每百升3610第納爾 |
棕褐色煙草香煙 |
每公斤1260第納爾 |
金黃色煙草香煙 |
每公斤1245第納爾 |
雪茄 |
每公斤1470第納爾 |
吸煙用煙草 |
每公斤620第納爾 |
咀嚼煙草或鼻吸煙草 |
每公斤710第納爾 |
火柴 |
每一百盒(40支裝)26第納爾 |
8、油氣產品稅(Taxe sur les Produits Pétroliers)
油氣產品稅是阿政府對汽油、燃料油、柴油、液化石油氣、丙烷、丁烷等油氣產品消費所征課的稅種。
課稅額度如下:
超級汽油 |
每百升777.5第納爾 |
普通汽油 |
每百升629.5第納爾 |
燃料油 |
每百升68.9第納爾 |
柴油 |
每百升163.8第納爾 |
液化石油氣 |
每百立方米260.8第納爾 |
丙烷 |
每 |
丁烷 |
每 |
9、印花稅(Droits de Timbre)
阿政府對在官方注冊登記的購銷合同、商業票據、營業證書、轉訖收據、身份證件等有關憑證的企業或個人征收印花稅。
課稅額度如下:
普通合同 |
400第納爾 |
一般收據 |
200第納爾 |
營業執照 |
4000第納爾 |
身份證件 |
500第納爾 |
10、注冊稅(Droits d'Enregistrement)
阿政府對在官方注冊登記的有償轉讓和無償轉讓行為征收注冊稅。注冊稅課稅基礎為合同中的物品轉讓價格。當發現物品實際價格高于申報價格之時,稅務機關有權強制規定物品的課稅金額。
有償轉讓,是指銷售方向購買方轉讓某件物品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并收取轉讓費用。不動產銷售是最常見和最基本的財產轉移方式,不動產主要包括房產和地產。不動產銷售須遵守一定的法定手續。售房者須交納5%的不動產轉讓注冊稅。2005年,為支持社會住房建設,降低民眾住房購置成本,阿政府完全免除了以租代售、社會集資和農居房等社會住房的有償轉讓注冊稅。動產銷售可以公開銷售或議標銷售的方式進行。假如需要在官方注冊,則須交納占轉讓金額5%的注冊稅。對抵押商品公共銷售、林業產品的議標銷售、破產后的商品或動產銷售、經司法清算后的商品或動產銷售征收2.5%的注冊稅。對航空器以及用于海洋航行的輪船的銷售征收2%的注冊稅。
無償轉讓包括遺產繼承和財產捐贈。遺產繼承只涉及死者在阿爾及利亞境內的遺產,包括留給繼承人的各類有形或無形資產。遺產繼承者須交納占所繼承遺產總價值5%的注冊稅。若子女或配偶繼承死者遺產,注冊稅為3%。死者原先使用的不動產以及銀行住房儲蓄在被子女或配偶繼承時可免交遺產注冊稅。財產捐贈須交納5%的注冊稅,直系親屬間的財產捐贈征課3%的注冊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