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泉州出口加工區管理局,市直各單位:
人力資源服務業是為人力資源配置、管理、開發等實踐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生產性服務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適應晉江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推進人才資源服務業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圍繞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產業融合與服務轉型、本市培育與市外引進、加快發展與依法監管相結合,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向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方向發展,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開發和優秀人才向晉江市集聚,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力資源保障和智力支撐。
二、總體目標
力爭用5年時間,初步建成基本公共服務充分保障、市場經營性產業不斷壯大、高端服務業快速發展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引進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1家以上,集聚規范化運營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50家以上,培養和引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10名以上、骨干人才100名以上;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水平明顯提升,產業集聚效應初步顯現,區域性服務品牌基本形成。到2020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水平進入國內同等城市先進行列,較好地滿足晉江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三、政策措施
(一)扶持建設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平臺
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在晉江市創辦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發展基地、服務街區等集聚平臺,吸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充分發揮其集聚產業、拓展服務、孵化企業、培育市場的功能。對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基礎設施完善、管理機制健全的集聚平臺,從以下三個方面給予扶持:
1.鼓勵建設配套設施。對集聚平臺投入建設的辦公和生活配套設施,按實際投入金額(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的20%給予運營主體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鼓勵吸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聚平臺每吸納1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入駐發展1年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運營主體1萬元的獎勵,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3.鼓勵發揮作用。對為晉江市經濟社會發展發揮特別重大作用的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平臺,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二)加快引進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鼓勵其與本市企業合資合作。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兼并、收購、重組等方式,建立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集團。鼓勵社會資本以獨資、合資、參股、聯營等多種形式,進入人力資源服務領域。對在本市新設立并運營1年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以下三個方面的優惠待遇:
1.提供辦公場所補助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晉江市購置辦公場所的,按購房款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享受補助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晉江市租用辦公場所的,自其簽訂租用合同之日起3年內給予租金補助,補助標準為:第1年6元/平方米·月、第2年5元/平方米·月、第3年4元/平方米·月,補助面積最高不超過500平方米。實際租金低于上述標準的,按實際租金給予補助。享受補助期間不得對外轉租。
2.提供融資支持
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生的與開展業務相關的貸款,到期還本付息后,按銀行同期利率30%的額度給予貼息補助,每家機構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3.提供綜合獎勵
根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晉江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貢獻度,給予分級分檔獎勵。
(三)全面提升人力資源服務供給能力
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轉型升級,促進人力資源服務產品由低端向專業化、中高端方向發展,努力形成能夠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需求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
1.支持服務產品創新
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高級人才尋訪、人才測評、人力資源服務外包、人力資源管理咨詢、網絡招聘、薪酬管理、信用調查等新興業態和產品,引導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和信用擔保機構予以扶持。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自主研發或與高等院校合作研發,加快新知識、新技術在人力資源服務領域轉化或應用,優化產品結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推進行業品牌建設
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自主品牌建設,注冊和使用自主商標。對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為省著名商標、名牌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為泉州市知名商標、名牌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
3.實行人力資源開發獎勵
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揮自身優勢,為本市企業引薦海內外優秀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引薦的人才經本市自主申報后入選國家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千人計劃”、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百人計劃”、泉州市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百人計劃”的,按每人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標準,獎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薦的人才被認定為本市第1-5類人才并常年在本市工作的,按每人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的標準,獎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薦的人才屬大中專院校、職校、技校畢業,在本市企業穩定就業1個月以上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工作合同的急需緊缺人才的,按每人400元的標準,獎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取得上述學歷的,按每人200元的標準,獎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4.鼓勵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
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的高技能人才培訓,根據參加培訓對象通過社會化考評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能等級,按高級工500元/人、技師1000元/人、高級技師1500元/人的標準,獎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四)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業人才隊伍建設
1.實施行業優秀人才引進計劃
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使用的行業優秀人才,納入本市人才政策實施范圍,按其所屬人才類別給予享受相應的優惠待遇。
2.實施高級管理人員研修培訓計劃
對參加由本級以上政府部門或高等院校、社會專業培訓機構舉辦的人力資源管理培訓活動且培訓時間達24課時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按其實繳培訓費用的50%給予補助,補助標準最高不超過5000元/人,補助名額最多3人/家·年。
3.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計劃
對經全國統考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一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或經社會化評審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高級經濟師職稱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
4.實施從業人員職業技能提升計劃
對參加培訓并取得四級以上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培訓費用1000元以下的,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培訓費用1000元以上的,給予1000元/人的補貼。
(五)著力優化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環境
1.建立推介平臺
依托晉江人事人才網絡公共服務平臺,開辟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展示推介專欄,為用人單位尋找優質、專業人力資源服務提供便捷渠道。舉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企業對接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介會等活動,集中推介人力資源服務特色產品,為人力資源開發和配置提供合作平臺。
2.加強行業監管
完善日常監管制度,通過信息跟蹤、市場巡查、受理投訴舉報等手段,加大對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力度。定期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檢查,著力打擊非法中介,嚴肅處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人力資源市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安全防范。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行業誠信評估,建立行業誠信檔案。
3.開展評優活動
每兩年組織開展一次“晉江市人力資源服務業品牌機構”和“晉江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評選表彰活動,并給予相應的獎勵。加強對優秀行業標桿、優質服務項目、行業領軍人才的宣傳報道,樹立行業品牌形象,提升社會美譽度。
4.引導行業自律
指導組建市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增強行業協會“服務、自律、協調”的功能,推行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范等制度,引導行業公平競爭、誠信服務、自我約束、健康發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聯接政府部門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橋梁紐帶作用,積極反映行業訴求,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由市直有關部門參與的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協調工作機制,負責重點目標任務的組織推進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強資金扶持。市人才工作專項資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主要用于行業規劃制訂、政策兌現及表彰獎勵、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領軍人才引進、重大活動舉辦等。
(三)加強輿論宣傳。加大對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重大意義、目標任務、政策措施的宣傳力度,及時總結推廣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平臺、機構的成功經驗,努力營造全社會重視、關心、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濃厚氛圍。
五、附則
(一)本意見所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是指經過縣級或以上人力社保部門行政許可,在晉江市注冊登記,從事獵頭、咨詢、測評等人力資源服務的機構。
(二)除特別規定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同時符合本市多項鼓勵扶持政策條款或性質相似條款的,按最高標準兌現政策待遇,不予重復享受。
(三)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市委人才辦牽頭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