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泉州出口加工區管理局,市直各單位: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快集聚海內外各類優秀人才,強化智造名城、環灣新城、幸福康城、生態綠城、人文之城“五城同創”的人才保障,根據晉江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對象
(一)本意見適用于在晉江市創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晉江市產業發展導向企業的優秀人才,或以各種方式引進到晉江市用人單位工作的優秀人才。用人單位包括:
1.海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業、跨國公司在晉江市設立的直屬研發公共服務平臺。
2.落址在晉江市的高等院校或醫療衛生機構。
3.在晉江市登記注冊的民營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本意見所稱優秀人才依據《晉江市優秀人才認定標準(2015年)》進行認定,按照五個類別享受相應政策待遇。
二、政策措施
(一)人才津補貼
1.優秀人才常年在晉江市工作的,可享受相應的工作津貼。
(1)第一類人才10000元/月·人。
(2)第二類人才8000元/月·人。
(3)第三類人才4000元/月·人。
(4)第四類人才2000元/月·人。
(5)第五類人才500元/月·人。
2.優秀人才短期來晉江市從事教學、科研、技術服務、項目合作等工作,全年實際工作時間累計達到30天以上的,當年度可享受一次性的交通補貼。
(1)第一類人才10000元/人。
(2)第二類人才8000元/人。
(3)第三類人才6000元/人。
(4)第四類人才4000元/人。
(5)第五類人才2000元/人。
(二)住房保障
1.優秀人才常年在晉江市工作、在晉江市無自有住房且未曾在晉江市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可申請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或購置晉江市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購房補貼。
(1)第一類人才可免租入住建筑面積不少于14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享受80萬元的購房補貼。
(2)第二類人才可免租入住建筑面積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享受40萬元的購房補貼。
(3)第三類人才可享受20萬元的購房補貼。其中:進入晉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員,不享受購房補貼,可免租入住建筑面積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4)第四類人才可享受10萬元的購房補貼。
(5)第五類人才可享受5萬元的購房補貼。
上述購房補貼指標每年400個,其中:第一類人才10個、第二類人才20個、第三類人才40個、第四類人才80個、第五類人才250個。
購房補貼按“先申請指標,再購置住房,后申請補貼”的流程執行,在簽訂有效購房合同或辦理房產證后分5年發放,每年發放補貼總額的20%,補貼總額不超過實際交易房價總額。享受購房補貼購置的商品住房,辦理房產證滿5年后可上市交易。優秀人才在享受購房補貼期間,所屬人才類別發生變更的,可按新的人才類別享受購房補貼余額。
2.經確認屬晉江市急需緊缺的特別優秀人才,如需在福州、廈門或泉州安家且在該城市無自有住房的,可申請免租入住該城市1套由晉江市提供的人才公寓。
3.住房保障政策實行“不重復享受”原則,優秀人才同時符合本款第1項、第2項政策條件的,由本人選擇一項申請;夫妻雙方同時符合政策條件的,由一方選擇一項申請。
4.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為優秀人才繳交住房公積金,增強住房保障能力。
(三)學術活動資助
1.常年在晉江市工作的優秀人才,獲邀參加代表本學科領域較高水平、按一定時間間隔規范化、系列化召開的國際性專業學術會議,或由國家級學術機構面向全國召開的國家級專業學術會議的,按以下標準給予資助:
(1)參加國際性專業學術會議,作口頭學術報告的,資助20000元;論文被收錄的,資助10000元。
(2)參加國家級專業學術會議,作口頭學術報告的,資助10000元;論文被收錄的,資助5000元。
2.常年在晉江市工作的優秀人才,獨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寫人出版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的學術著作的,按項目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的50%給予資助,資助額度最高40000元。
3.常年在晉江市工作的優秀人才,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重要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的,按以下標準給予資助,同篇論文只資助一次。
(1)在《Nature》、《Science》、《Cell》、《Econometrica》、《AmericaEconomicReview》等國際頂級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的,每篇論文資助10000元。
(2)在被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SCI)、科學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收錄的相關研究領域期刊或國內權威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的,每篇論文資助3000元。
(3)在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SCI)來源期刊或中國科學引文核心庫(CSCD)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的,每篇論文資助1000元。
4.優秀人才每年可申請參加學術會議資助一次,申請出版學術著作、發表學術論文資助的次數不限。
(四)重大專項經費配套
優秀人才經晉江市申報并成功入選以下重大專項的,按以下比例給予配套經費資助,各項配套經費資助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1.入選國家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千人計劃”的,按國家資助額度1:1的比例給予配套經費資助。
2.入選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百人計劃”的,按福建省資助額度1:0.5的比例給予配套經費資助。
3、入選泉州市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百人計劃”的,按泉州市資助額度1:0.5的比例給予配套經費資助。
(五)其他生活待遇
1.優秀人才可在晉江市落戶,家屬戶口可隨遷。
2.優秀人才配偶需要就業的,根據原就業情況和個人條件,由用人單位和市有關職能部門優先推薦就業、幫助協調解決。
3.優秀人才子女可選擇晉江市公辦學校、幼兒園就讀,免收擇校、擇園費用。子女參加晉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可享受晉江生源同等待遇。
4.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為優秀人才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險,同時可為其辦理商業補充保險或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三、附則
(一)常年在晉江市工作的優秀人才,是指與晉江市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工作合同、連續繳交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每年在晉江市工作累計時間不少于9個月的優秀人才。
優秀人才與海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業、跨國公司在晉江市設立的直屬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簽訂2年以上工作合同,并經業務主管部門確認每年在晉江市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9個月的,可認定為常年在晉江市工作。
(二)除特別規定外,優秀人才同時符合本市多項鼓勵扶持政策條款或性質相似條款的,按最高標準兌現政策待遇,不予重復享受。
(三)用人單位應充分發揮主體作用,采用有效措施,強化激勵機制,積極營造吸引、用好、留住優秀人才的環境。
(四)用人單位和優秀人才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申請兌現政策待遇,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規定的,將取消其所享受的政策待遇,追回發給的資金,并給予通報曝光;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五)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關于加快引進優秀人才的若干意見》(晉委發〔2011〕7號)停止執行。
(六)本意見由市委人才辦牽頭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附件:晉江市優秀人才認定標準(2015年).doc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