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海期貨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下稱上期能源)發布《關于開展國債作為保證金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及《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國債作為保證金業務指引》,明確上期能源將于2021年10月18日起開展國債作為保證金業務。根據《通知》,國債作為保證金的手續費率為年化0.05%,以每日結算后國債的折后金額為基數計費,按月收取。同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央結算公司)同步發布《關于支持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開展債券作為期貨保證金業務的通知》。
市場人士表示,上期能源引入國債作為保證金,有助于降低投資者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市場運行質量,同時還有助于吸引持有國債現券的機構投資者積極入市,激發市場活力,在優化投資者結構、深化對外開放等方面將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