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許許多多的貪財官員一樣,李真對金錢的追逐有著一種強烈的欲望,從他就任省委辦公廳秘書到被雙規,7年間他利用職務之便,共收取賄賂680余萬元,美元17萬元、港幣1萬元,合伙貪污公款2000萬元,與他人合伙非法侵吞愛爾蘭尼瓦利斯公司(國有)50%股權46。47475萬愛爾蘭鎊,非法侵吞河北省秦皇島市中興電子有限公司(國有)112。5萬美元的股權。涉案犯罪金額之巨大,居建國以來河北黨政官員貪污受賄犯罪數額之冠。
李真主要經濟犯罪如下:
1995年10月至1998年12月,先后4次收受請托人北京王某人民幣305萬元。1995年10月,應王某請托,介紹將唐山某大樓1000萬元的裝修工程交給北京某裝飾公司承建。收受人民幣15萬元。1996年下半年,將此款存入新加坡銀行。1996年8、9月份,應王某請托,將河北省國稅局北戴河培訓中心工程交給王聯系的施工單位,兩人商定按工程造價的6%提取好處費,各得一半。王提取中介費人民幣170萬元,送給李真人民幣75萬元。李真將此款存入香港渣打銀行。1997年9、10月份,應王某請托,將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承德培訓中心工程以議標形式交給海南某公司承建。王某送給李真共計人民幣170萬元。李真將此款存入香港渣打銀行。
1998年12月份,應王某請托,給衡水市國稅局局長打電話,在其直接過問下,衡水市國稅局將培訓中心人民幣1500萬元的工程交給某公司承建。王某送給李真人民幣45萬元。李真將此款存入香港渣打銀行。
1994年初至1996年初,李真先后兩次收受秦某人民幣150萬元。
1994年初,應秦某請托,幫助廣西北海某房地產公司借款172萬美元。當事人送給李真人民幣50萬元。李真將此款存入香港渣打銀行。
1996年初,應秦某、曾某某請托,將河北省稅務系統1800萬元的稅務數據采集器項目交給深圳某電子公司。項目完工后,該公司經理先后匯入指定的天津市開發區新天地開發有限公司賬戶人民幣136。5萬元和63萬元。1997年下半年,李真用其中100萬元從北京市華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公寓住房一套。
1994年12月,張家口市煙廠廠長李國庭(另案處理),為了得到李真在政治上的支持和幫助,在石家莊市白樓賓館送給李真5萬美元,李真將此款存入香港渣打銀行。
1994年初至1998年下半年,應河北省政府駐京辦事處主任王福友(另案處理)、商品部承包經理趙偉(另案處理)請托,通過張家口市煙廠廠長李國庭為趙偉批緊俏香煙批條,趙偉用這些批條,進行非法倒賣,從中牟利。為了感謝李真幫忙,趙偉自1994年至1998年先后送給李真人民幣60余萬元。李真將此款存入香港渣打銀行。2000年初,李國庭案發后,李真害怕其行為敗露。退還趙偉人民幣22萬元。
1994年初,李真讓秦皇島中興電子有限公司經理張喬(另案處理)為自己辦理一張信用卡,供他個人消費使用。截止1999年初,李真共用此卡消費人民幣99544元。1999年8月,被告人李真在得知紀檢機關調查他個人問題時,為防止事情敗露,退給張鐵橋人民幣10萬元。
1995年初至1996年底,應河北大野集團總裁盧鷹(另案處理)請托,通過河北省兩家分行分別為其貸款1500萬元與1000萬元。1995年4月份,盧鷹為李真辦理長城信用卡一張,李真共消費人民幣19440。55元。1996年2月13日晚,盧鷹以過年買東西為由,送給李真人民幣10萬元。
1995年11月份,應石家莊市半邊天健品公司經理劉建忠(另案處理)與港商程某的請托,籌建中草藥牙膏項目解決資金,在李真的協調下,石家莊市兩家銀行分別貸給半邊天保健品公司1500萬元與1000萬元。劉建忠送給被告人李真2700美元。
1996年6月,河北省政府駐沈陽辦事處主任許建恩(另案處理)通過李真調入河北省國稅局,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997年11月調任承德市國稅局局長。許建恩先后送給李真4000美元與人民幣1萬元。
1998年4、5月份,應吳慶五請托,給石家莊市國稅局打電話,要求他們讓南京某公司參加投標。吳慶五送給李真5萬美元,李真將此款存入香港渣打銀行。
1998年,與秦皇島市華興公司經理紫君(另案處理)合謀,將廊坊市國稅局培訓中心人民幣3000萬元的工程項目交給河北省某建筑公司承建。索要中介費人民幣50萬元。李真將此款存入香港渣打銀行。
1998年底,應溫州蘇某請托,將河北省國家稅務局1999年稅務登記證制作業務交給蘇某。李真以兌換美元為名,向蘇尚杰索要4000美元。
1999年6月,李真去歐洲考察,北京市李某送其5000美元。李真回國后,給邢臺國稅局打招呼,邢臺市國稅局將培訓中心工程項目交給李某聯系的南京某建筑公司承建。后李真向李某索要40000美元。
1993年10月,李真與吳某多方活動,將已被立案偵查張某的涉嫌挪用公款案撤銷。張某獲釋恢復職務后,李真向其索要凌志400型汽車一輛,價值人民幣62萬元。1995年8月份,李真將此車以60萬元的價格賣給河北大野集團總裁盧鷹。李真將此款存入香港渣打銀行。
1995年春節前,張某送給李真10000美元。1998年上半年,李真提出讓張某兌換10萬美元。李真只付給張某人民幣60萬元,按當時美元對人民幣的匯率少付人民幣22。78萬元。
2001年9月14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作出《關于給予李真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自從2000年2月23日起,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群眾舉報,經中紀委領導批準,組成“2·23”專案組,開始對李真特大經濟犯罪案件進行調查,2000年3月1日,李真被實行“雙軌”;3月30日,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批準,李真以涉嫌受賄罪被依法逮捕。在此后的兩年零八個月的時間里,專案組根據李真一案牽涉的案件線索,共立案查處經濟犯罪案件47案47人。僅李真一案牽涉出的線索,經檢察機關立案,共查處經濟犯罪案件47件、47人,其中涉及廳級干部8人,處級干部14人。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吳慶五、原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王福友、原石家莊市市長張二辰、原河北省建委副主任李山林、原河北省交通廳副廳長張健等一批官居高位的官員紛紛落入法網。
2002年6月2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李真特大經濟犯罪案件。李真的三個哥哥一個姐姐,還有老母親都趕到了唐山。他們最后只分配到了兩張旁聽證,除了大哥與姐姐,其他人只有住在賓館里等候消息。歷時一天半的一審結束后,他們一家人與李真見上了一面。兩年多來,這是他們惟一的一次見面。他們都在等待一個結果。
在李真開庭日前后一個星期的時間里,一系列案件先后在河北省各地法院開庭。這系列案,大都與李真有牽聯。這些案件分別是:
6月16日:王福友案(河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省駐京辦事處原主任)
6月24日: 吳慶五案(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原副主任),張二辰案(河北省石家莊市原市長)。
加上了稍早一些時候審理的楊益銘案(河北省委辦公廳原副主任兼督察室原主任)。
再加上了一個李國庭案(張家口煙廠原廠長)。他們被排在了一起。吳慶五、李真與楊益銘是差不多同一位置上的前后任,他們構成了一個相對獨特的利益圈,其他受審人都先后與他們發生過種種關系。
2002年8月30日上午,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真一案作出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李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以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庭經審理查明,李真在擔任省政府辦公廳秘書、省委辦公廳秘書、副主任、省國稅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76萬元,美元16萬元,李真還伙同他人共同侵吞東方租賃公司河北辦事處人民帀1872萬元及秦皇島中心電子有限公司股份和意大利尼瓦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計人民幣2967萬元,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故作出以上判決。
從專案組拉開戰幕到如今,這一讓社會震驚的“河北第一秘”經濟犯罪大案審結已告一段落,而李真仍是人們不時提起的話題。
與李真一案相關聯的其他涉案人員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轄,衡水市、石家莊市、邢臺市、廊坊市、張家口市等地中級人民法院和撫寧縣人民法院,對省政府辦公廳原副主任吳慶五貪污、介紹賄賂案,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省駐京辦主任王福友貪污、挪用公款、受賄案,省委辦公廳原副主任兼督察室主任楊益銘受賄案,石家莊市原市長張二辰受賄案,省建委原副主任李山林受賄案,滄州市原市委書記薄紹銓受賄案,依法分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審理突破吳慶五和李真一樣地艱難,在專案組辦案人員面前,面相憨厚的吳慶五裝瘋賣傻拒不交待任何問題。因為,他堅信李真沒有出賣他,張鐵夢專案組沒抓到,即便是李真承認了什么,只要他一口咬定什么也沒有,奈何專案組也沒什么辦法。為制服吳慶五,取得直接證據,專案組特地派員飛抵與我國沒有司法協助關系的愛爾蘭,與在那里做生意的張鐵夢取得了聯系。在政策的感召下,張鐵夢交待了與李真、吳慶五共同犯罪過程,吳慶五涉嫌重大經濟犯罪的事實被專案組牢牢掌握。面對專案組展示的鐵證,吳慶五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開始交待了他和李真、張鐵夢共同實施的貪污巨額公款和私分國有資產的驚人犯罪內幕。他的交待和李真、張鐵夢等人的供述相一致,至此,這起河北省建國以來罕見的私分國有資產大案的真相大白于天下。
令人欣慰的是,在此后的時間里,吳慶五為求得寬大處理,還主動交代了一些專案組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為日后司法機關對其寬大處理提供了條件。 據檢察機關偵查證實:吳慶五利用擔任省政府辦公廳秘書、副主任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東方租賃有限公司河北省辦事處人民幣1872萬元及秦皇島中興電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計人民幣2967萬余元。同時,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人民幣40萬元;但考慮其有立功表現及主動坦白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可依法從輕判處。2002年6月23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吳慶五貪污案和介紹賄賂案。法庭上的吳慶五對檢察機關指證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做了深刻的悔罪表述。鑒于吳慶五在偵查期間能夠積極配合專案組的工作,主動坦白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立功表現,檢察機關依法提請人民法院對吳慶五酌情從較判處。2002年8月30日,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和介紹賄賂罪從輕判處吳慶五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個受黨和父母培育多年的省長秘書就這樣走向末路。
王福友利用擔任河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駐京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貪污公款共計551萬元;并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65萬余元、美元1800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74萬元。王福友伙同他人貪污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但考慮其未實際分得贓款,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并罰,判處王福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薄紹銓利用其擔任河北省滄州市委書記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港幣80余萬元、美元10萬元。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楊益銘利用擔任河北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兼督察室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先后收受或索要款物折合人民幣100萬余元。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李山林利用先后擔任石家莊市建委主任、河北省建委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100余萬元、港幣1萬元。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張二辰利用擔任河北省石家莊市市委副書記、市長的職務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萬余元。撫寧縣人民法院對其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原交通廳副廳長張健以受賄罪被文安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1997年一次省直公開選拔副廳級干部過程中,李真向有關部門施加壓力,使其姐夫張健從副處級干部,一躍而成為省交通廳副廳長。
李國庭任張家口卷煙廠廠長、張家口煙草公司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違反國家煙草專賣法的規定,多次為非法經營卷煙批發業務提供方便,索要賄賂款折合人民幣總計748萬余元。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一審判處李國庭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李真在唐山被判死刑的消息傳到石家莊,省人大某主任因過分難過,氣得面部癱瘓,失去知覺,悲痛至極。原國家與河北省的兩位高級領導干部,因過分激動,突發腦溢血,全身癱瘓,不能言語,樂極生悲。
·封疆大吏夢滅亡:捆綁上天堂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3年10月9日上午在唐山對李真受賄、貪污一案公開宣判,依法裁定駁回李真上訴,維持一審對李真的死刑判決。 2002年8月3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真在擔任河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和副主任、河北省國稅局副局長和局長期間,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4萬余元;伙同他人侵吞中國東方租賃公司河北辦事處人民幣、中興電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計折合人民幣2967萬余元,李真從中分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70萬余元。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李真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真不服,提出上訴。李真及其辯護人主要提出,原審法院認定的受賄事實有的不構成受賄罪;不構成貪污共犯;有立功表現,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認為原判決認定李真受賄有證據證實,經一審庭審辯論、質證,確鑿無誤,足以認定。認定李真貪污,有一審庭審辯論、質證,確認其在共同貪污犯罪中,系貪污犯罪的犯意提起者,積極參與策劃并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其“不構成貪污共犯”的辯解,與事實不符;在押期間,促其同監在押人員主動交代犯罪的行為不屬刑法規定的“立功表現”,不構成立功;李真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有的雖已構成犯罪,但早已被我有關部門掌握,有的不屬犯罪行為,其檢舉揭發行為亦不構成立功。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核實后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李真無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裁定須依法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查明:李真在擔任河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和副主任、河北省國稅局副局長和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人民幣676.6584萬元、美元16.57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814.8164萬元;伙同他人,侵吞中國東方租賃公司河北辦事處辦公款、中興電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計折合人民幣2967.432785萬元,李真從中分得美元25萬元、人民幣10萬元和價值人民幣51.671萬元的住房1套,共計折合人民幣270.9874萬元。案發后,從李真處追繳贓款美元41.609307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李真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絕大部分贓款未退,并有多次索賄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李真勾結他人侵吞巨額公共財產,已構成貪污罪。本案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準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10月6日作出的維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真死刑、以貪污罪判處死緩的裁定。
2003年11月13日上午,唐山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復核核準裁定和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犯貪污罪和受賄罪的河北省原國稅局局長李真押赴刑場,執行了死刑。據悉,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河北省執行死刑的最高級別官員。
·毀滅之路--河北省檢察院檢察長侯磊揭示李真腐敗之源
原河北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省國稅局局長李真被判處了死刑。這個曾在河北政壇上紅極一時的人物,就這樣踏上了不歸路。日前就李真的毀滅帶給人們的警示,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查辦李真專案組副組長、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侯磊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以下是侯磊的部分談話實錄:
主宰生的是自己 主宰死的也是自己
從專案組2000年3月1日對李真實施“雙規”直到對他執行死刑前期,李真經常夜不成眠,唉聲嘆氣地說:“生和死原本離得這么近,近得只有一線之隔,而架著這條線的就是信念。”李真在交待完問題,心靈徹底“放松”之后,對辦案人員說:“前蘇聯解體后,有些高官為養家糊口,去看大門、賣餡餅,我就錯誤地認為,與其一旦江山易手,自己萬物皆空,不如權力在握時及早做些經濟準備,以防萬無一失。可現在共產黨的江山依舊穩如磐石,我卻完了。”
李真在仕途升遷過程中,多次算命打卦。他在剛剛出任河北省國稅局局長后,就問一位“大師”,再有幾年他能成為“封疆大吏”,“大師”說:“長不過5年,短不過3年。”李真一高興就給了那位“大師”5000元。那位“大師”說:“應該再添1000元,湊6000元,圖個順。”沒想到李真卻又拿出3000元說:“給你湊8000元,我圖個‘發’。”
就在2000年3月1日上午,河北省委負責同志通知李真下午到省委開會。已是驚弓之鳥的李真,在去省委的路上又給那位“大師”打電話,問“下午會不會出事”,“大師”立即卜卦,算后說:“下午沒事。”結果這天下午他一去不復返了。“大師”是永遠不會卜準的,李真把自己的政治命運寄托在“大師”身上肯定要失算。
權力一旦姓“私” 地獄隨之為你開門
李真把追求目標定在趁“權力在握時及早做些經濟準備”上,于是他利用自己的權力,不擇手段地斂財。起訴書起訴他的犯罪事實中,屬于索賄受賄的有19筆。大的撈錢機會他緊緊抓住,小的撈錢機會也不放過。1994年-1995年間,卷煙市場好煙緊俏,李真通過張家口煙廠原廠長李國庭批條子,從中漁利60余萬元。
李真到省國稅局擔任副局長、局長之后,又在建筑工程方面做起了“文章”。他先后把省國稅局承德培訓中心工程、石家莊培訓中心工程等6個工程強行“發包”給他的朋友,心安理得地從中收受賄賂305萬元。
李真不僅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還助長了“跑官、賣官”風,毀掉了一批干部。在查辦李真一案中,檢察機關共查處包括廳級干部8名、處級干部14人在內的47人。另外,河北省國稅系統還有近40名干部職工因涉案受到法紀、政紀的處分。李真曾說:“對我的查處,如果在5年前,絕不會如此嚴重;但5年后,肯定會比這更嚴重。”權力是把雙刃劍,為民則利,為己則害。權力一旦姓“私”,地獄隨之為你開門。從政與發財,從來就是兩股道上的車,無法并行,無法兼得,誰要是在這上面搞結合,注定像李真一樣身敗名裂,人毀財空。 今天的貪欲 打造的是明天的“鐐銬”
李真是個有著極強私欲的人,他既貪財又貪權。他給自己定的發展目標是做“一任封疆大吏”,然后“入閣”。為了實現所謂的“政治抱負”,他費盡心機地為自己建立了一個追趕時髦的“紅色檔案”。在出身上,他把自己填寫成高干的“養子”。在學歷上,中專畢業卻寫成河北師大物理系畢業;到河北省國稅局工作后,又讓一個教授代寫論文換來碩士證書。他從張家口向石家莊調動時造了個假檔案,大筆一揮填上了“正科級秘書”,這奠定了他日后升遷的基礎。他根本沒有嚴格履行入黨轉正手續,沒有經過所在黨支部的討論。他擔任省國稅局局長期間,為有“政績”,依然使出“造假”慣技,1999年他用“寅吃卯糧”的手法,使全省稅收虛收12.3億元。
李真很善于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和權力為自己的政治發展鋪路。用被判死緩的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吳慶五的話說,“李真是一個拿政治當生意做的人”。比如原石家莊市市長張二辰,李真本來認為他太滑,不可交,還說他是“鄉下書記”。張二辰為扭轉李真對他的看法,想方設法,通過物質、奉承等手段接觸李真。后來石家莊市政府換屆討論人選時,李真就極力推薦張二辰,張二辰當上了石家莊市市長,李真的政治盟友中又添一員。在當前復雜的社會環境中,領導干部面臨的誘惑和考驗很多。領導干部要能夠控制,防止私欲膨脹。否則,讓膨脹的私欲纏身,就會像雪球滾到半山腰,剎也剎不住,擋也擋不住了,只有滾至澗底摔成粉末。
·死罪難逃--律師解析李真為何難免一死
英語法諺云,罪行越大,絞架越高!此即罪責越重,刑罰越重。現行刑法第5條亦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刑罰的規定應當適應不法行為的程度,且任何人、任何權力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李真死刑判決之刑罰,亦體現了上述法治之精神。《燕趙都市報》記者小山采訪了北大著名法學專家后撰文。
法律規定
我國刑法實行罪刑法定,罪罰相當原則。
在受賄罪方面
據刑法第386條、387條規定,個人受賄在十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李真被判決書認定的受賄數額為814.8164萬元,顯然屬于情節特別嚴重,如無法定“從輕或減輕情節”,依法當處死刑。
在貪污罪方面
據刑法第383條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李真被判決書認定的貪污數額為270.9874萬元,結合其特別嚴重的情節,其量刑亦在死刑之列。
實際量刑
在受賄罪方面,判決書以該罪判決李真死刑。在貪污罪方面,判決書以此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決書最終對李真貪污、受賄二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
幾點解釋
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憲章,亦是犯罪人的大憲章,它不僅保障一般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司法機關的侵害,而且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權益不受司法機關的恣意侵害!這就回答了法院在李真案件一審上訴及復核中對李真包括自首坦白、是否構成立功等上訴主張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依法審理的緣由。
1.關于數罪并罰
李真判決即根據刑法第69條規定,對受賄罪判處之死刑及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已分別定罪量刑后,按數罪并罰的原則,決定執行死刑。因為根據該規定及原則,如果有一個罪判處死刑,另一個罪即使判處的是無期徒刑或拘役、管制,仍須執行死刑,故對李真決定執行死刑是嚴格依法進行數罪并罰的結果。
2.關于自首、坦白與死刑
李真之貪污罪已被判決書認定有自首情節,對該案來說,即已認定李真在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遠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在量刑上,亦認定依法可對其貪污罪從輕處罰。因此,判決對其貪污罪在死刑量刑上,進行了從輕處罰,即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此亦是對該案審理嚴格依法進行的體現。
在其受賄罪方面,判決書亦認定其“主動坦白了部分受賄事實”。但由于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認為其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此判決亦合乎刑法第67條規定,因為我國刑法對于自首者規定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而非必須。法院根據李真犯罪情節、性質及對社會危害程度全方面考慮,認為盡管其有坦白情節,但不可以從輕處罰。
3.關于立功與死刑
據刑法第68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免于處罰。
據此條規定,假設李真有立功表現,就有可能“免”其一死,但據上述規定,也僅是“可以”,亦即可能,而非必須。這也就是說,假設李真有“立功”,亦要據李真犯罪之各個方面來決定是否從輕或減輕,而非必須不處其死刑。
況且,據判決書認定,其不構成刑法規定的“立功”表現。李真上訴及其辯護人在立功方面主要認為,其一,李真在上訴中檢舉王福友、程慕陽等人在籌建河北大廈過程中貪污公款,港商韓風瑞送其一部凌志400型轎車及某公司一半股份;其二,李在羈押期間有動員同監人犯坦白殺人犯罪的立功行為。但法院據刑法68條規定認為,關于第一項所涉事項,或不構成犯罪,或已構成犯罪,但已被偵查機關掌握,不屬于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之法定情形;關于第二項,促其同監在押人員主動交代犯罪行為不屬于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行為,故不構成立功,更不構成“重大立功”。
4.關于認罪態度與死刑
李真在法庭的最后陳述及其坦白自首行為,說明其認罪態度較好,對此,判決亦在受賄罪的認定中作出了認定。但相對其犯罪情節、數額及社會危害而言,亦不足以從輕處罰,免其一死。
四點思考
其一,李真及一系列高官犯罪之手段、方法等之廣泛性、復雜性令人驚詫!就與職務犯罪相關的法治而言,對非特定時代而言,法網嚴厲不如法網嚴密,徒法不足以自律。李真之“五年前發現我的問題,一定會比現在輕,五年后發現,一定會比現在重”的實言,亦證此點。現階段,加強完善立法,總結職務犯罪之新生態,密織使腐敗分子不能逃出的法網,使“高招”頻使的腐敗分子“不能為”極其重要;嚴格執法,使法治公正與效率等現代法治精神確已成為司法之體現,亦是我們要達到的目標。
其二,李真案件,是特殊時代背景下秘書犯罪的典型,其案件的偵破表明我國在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決心,亦說明改革之必要性和緊迫性。
其三,認識李真案件不能僅僅從其個人人品、性格、是否懂法等人性典型化來分析,通過發現其得以犯罪且得逞升級的制度漏洞進而改革彌補,才是當前最為迫切的要務。
其四,特別要強調指出的是,決不能因為李真案件而改變我國政治體制改革中干部年輕化、知識化方向。按照民主程序,根據四化標準選拔優秀中青年干部是改革必須要堅持的方向,李真案件只能說明改革過程中選拔、監督程序出了問題,不能因此而否定改革目標的正確性。
辯護律師得到家屬及各界肯定
雖然李真最終被執行了死刑,但李真的兩位辯護人在法庭上的努力得到李真家屬及社會各界的肯定。
據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馬越平介紹,為李真辯護的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王強、馮增書,均是我省知名律師,倆人曾相互配合辦過多起復雜而有影響的案件。2002年4月,接受李真家屬的委托辯護后,王強、馮增書兩位律師,就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案件的調查、取證及辯護準備工作。因李真案牽扯到股權、涉外等方面,案件異常龐雜,為辦好此案,他們反復研究了有關案卷材料,在所內數次組織論證,又邀請北京一些著名法學專家一起研討,盡力為法庭辯護做充分的準備。
據該所統計,為李真案,兩位律師曾十幾次奔赴唐山、北京調查取證,行程數萬公里,光李真就約見了6回,累計100多工作日。
他們的努力最終也得到了回報,王強、馮增書在法庭上的精彩辯護受到李真家屬的首肯,也贏得了法官的尊重,部分辯護意見被法庭采納。
太平洋世紀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孫伏龍認為,不能“以成敗論英雄”,應當站在刑事辯護制度價值的角度看待這場社會影響極大的訴訟。《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不僅是公民的“大憲章”,也是被告人的“大憲章”,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人合法權益的維護恰恰體現了一個國家法制發達的程度。兩位律師在李真案上淋漓盡致的發揮,正是司法公正與進步的最好注腳。
·李真大案的要害在哪里
原河北省國稅局局長李真案發后,鑒于他作為秘書與時任河北省省委書記的程維高等領導干部之間的特殊關系,很多人都把他的蛻化墮落與他的秘書身份聯系在一起,認為這是一起“秘書亂政”的典型案件,呼吁要加強對領導干部“身邊人”的教育與管理,在選配領導干部秘書或將秘書調任領導職務時,應當按照嚴格的標準和程序選人用人,防止李真式的人物登堂入室。 把李真大案的要害歸結為“秘書現象”,有一定的說服力,不過,如果從李真人生的全過程看,這樣概括似乎又不夠全面。
三十歲前他命運坎坷,爾后一馬平川,太順利了,成為一名級別頗高的領導干部后,又沒人監管,結果出事了。
北京青年報發表評論說:從他涉政上看,李真1990年當副省長秘書,1993年當省委書記秘書,在1994年12月任省委辦公廳副主任以后,主要從事的已不再是秘書工作,而是擔任了一名級別頗高的領導干部。他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受賄賂,侵吞錢財,與其說是一名領導干部身邊的秘書的蛻化墮落,不如說是一名領導干部的腐化墮落。雖然在他從秘書崗位調任領導職務以后,不少人仍然會十分看重他曾經擔任“河北第一秘”的歷史,并心照不宣地揣度這段歷史對他今后的仕途意味著什么,但現實地看,他如今在領導干部的職位上犯下的罪錯,理應由他以一名領導干部的身份負責,而不應由他此前的“河北第一秘”的身份負責。
事實上,如果說程維高與李真之間的領導與秘書的關系一開始多少還帶有某種“主奴關系”的色彩,那么,當李真從秘書崗位調任領導職務之后,這種“主奴關系”就逐漸轉化成了某種“共榮關系”。某些領導干部之所以要刻意培養、提拔、重用、庇護李真這樣的秘書,并不是出于重視人才、獎掖后進的公心,而是為了給自己培植一批現在和將來都靠得住、用得著的黨羽勢力;相應地,像李真這種殺入政壇的奇人、狂人,深知要想順利實現“政治暴發戶”和“經濟暴發戶”的雙重理想,也必須尋找過硬的靠山,精心編織自己的網絡。所以,無論是程維高那樣的“官場老將”,還是李真這樣的“政壇新秀”,只要抱著上述不正當的目的,就不可避免地要拉幫結派,黨同伐異,把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瘋狂攫取政治資源和經濟利益的工具。無論“老將”與“新秀”是否故舊新知,或者是否有過領導與秘書的“主奴之誼”,只要目標一致,志同道合,他們就會堅定地走到一起,走上背叛黨性原則和人民利益的犯罪道路。 這正是李真大案的要害所在,必須引起我們高度警惕。
·背景:領導秘書犯罪一覽
李真:河北省原省委書記程維高的秘書。
犯罪事實:收受賄賂、非法占有公私財物、收受貴重物品共計人民幣1051萬多元。被處刑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吳慶五:河北省原省委書記程維高的秘書。
犯罪事實: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人民幣1872萬元及企業股份共計人民幣2967萬多元。同時,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人民幣40萬元。 被處刑罰: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蔡建輝: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炬的秘書。
犯罪事實:受賄港幣109萬元、人民幣50萬元。 被處刑罰:有期徒刑8年。
張焱爭: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炬的秘書。犯罪事實:受賄港幣5萬元、人民幣2萬元。 被處刑罰: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陳健:北京市原市委書記****的秘書。 犯罪事實:受賄人民幣40.9萬元。被處刑罰:有期徒刑15年。
閆振利:北京市原副市長王寶森的秘書。 犯罪事實:貪污人民幣1萬元。 被處刑罰:有期徒刑7年。
段愛華: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鐵英的秘書。犯罪事實:受賄人民幣5.6萬元。被處刑罰:有期徒刑5年。
何世平:北京市原副市長黃超的秘書。犯罪事實:受賄人民幣24.3萬元。 被處刑罰:有期徒刑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