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3月5日電 (記者黃玫)食品攤販將禁止經營盒飯、涼菜等食品,我們的口糧是安全了還是不方便了?近日,廣東省法制辦公布《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送審稿)》并征集意見,引起公眾熱議。
食品小作坊的生產目錄將有了“禁區”。條例規定,禁止將下列食品列入食品小作坊目錄:乳制品、飲料、罐頭制品、果凍、勾兌工藝生產的酒類、盒飯等食品;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其他特殊人群的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國家和省規定的禁止生產的其他食品。
食品攤販則不得經營下列食品:盒飯、涼菜、生食海產品、散裝酒;不經復熱處理的改刀熟食、現制乳制品、裱花蛋糕、壽司和三明治;國家和省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其他食品。
值得關注的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流動食品攤販將進行定點管理。如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明確本轄區內的食品攤販固定經營場所,并鼓勵和引導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
食品攤販的數目也要向社會公開。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劃定的食品攤販集中經營區域和時段的規劃設置、具體位置、攤位數量等信息對外公開。”
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將受到處罰。如食品小作坊違反生產規范要求的,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并處2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
條例引起了公眾的熱議。有人認為,“小攤小販引發的食物中毒事件不少,規范以后可以吃得更放心。”有部分人則認為,“攤販定點之后可能生活沒那么方便了。”也有人提出:“小攤小販進廠沒技術,開固定店面租金貴,每天的收入也不多,要求定點經營可能會斷了部分人的生活來源。”
條例征集意見的截止時間為4月3日,公眾可登錄廣東省法制辦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