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各自職務便利,采用虛報工程量套取公款、冒領賬款等方式共同侵占公款127萬余元并進行私分。近日,被湖南耒陽市檢察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提起公訴的原湖南省煤業集團南陽煤業分公司財務部長谷國成、機修廠廠長陳偉濤、社區服務中心主任周國柱分別獲刑三至八年。被此案牽出來的原耒陽市水政監察大隊副大隊長伍洪福則因貪污罪獲刑11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
據查,谷國成、陳偉濤、周國柱等三人于原南陽煤業公司任職期間,利用各自職務便利采用虛報工程量套取公款、冒領賬款等方式共同侵占公款127萬余元并進行私分,谷、陳、周等三人各分得33.5萬元、22.4萬元、3.5萬元。另谷國成還在核銷呆賬及參保業務等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給衡陽某機電儀表有限公司、某財產保險公司耒陽營銷服務部提供方便,收取賄賂共計4萬元,個人獲得1.3萬元。
后來,耒陽市檢察院在深挖谷、陳、周等三人貪污犯罪事實的過程中,發現原耒陽市水政監察大隊主持工作的副大隊長伍洪福在負責征收水資源費及行政執法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將收取的湖南省煤業集團白沙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南陽煤業分公司及耒陽市壇下石墩砂場等單位水資源費、水利罰沒款中的46.88萬元據為己有,用于參與賭博和購買地下****等非法活動的犯罪事實。
最后,法院以谷國成犯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財產6萬元;陳偉濤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4萬元;周國柱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沒收財產3.5萬元。伍洪福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用于賭博等非法活動,構成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
法制網訊 記者 阮占江 通訊員 曹后立 肖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