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發〔2008〕14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
為大力實施“科教興市、人才強市”戰略,促進自主創新和科技創業,著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蘇發〔2006〕29號)精神,現就實施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圍繞加快推進我市工業化、城市化、國際化的要求,5年內引進一批具有創新創業能力的高層次人才,其中創新創業領軍人才不少于50名。通過政府部門、創新創業載體以及金融等機構各類扶持政策的配套使用,孵化一批在核心技術創新方面進入先進行列的高新技術企業,開發一批具有明顯競爭優勢的高新技術產品,加快形成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的產業體系。
二、對象條件
我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對象為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的人才。其中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還需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際某一學科或技術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擁有國際先進且市場開發前景廣闊的高新技術科研成果。
(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其技術成果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并可進行產業化生產。
(三)擁有可形成淮安市新的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產業的重大項目。
我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的重點為:掌握新材料、新能源、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節能環保、先進裝備制造、鹽化工和現代農業及教育、衛生等領域的領軍人才。
三、扶持政策
(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我市創辦企業,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1.由注冊企業所在地負責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創業場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并免除3年租金。自行解決工作場所或住所的,由注冊企業所在地負責按上述標準提供資金補助。
2.創新創業項目經過評審,可根據評定的不同等次,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扶持資金。
3.創新創業項目已進入中試或產業化初期,因流動資金不足申請融資的,由市有關擔保機構給予300萬元左右的融資擔保。并幫助申報江蘇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
(二)創新創業領軍人才依托我市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成果轉化,可以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1.技術成果可作價出資,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總額70%。
2.根據創新創業項目評定的不同等次,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的扶持資金。
(三)創新創業人才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的,5年內每年給予2萬元的生活和圖書資料等補貼;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的創新創業人才創辦企業或到企業工作的,5年內每年給予1萬元的生活和圖書資料等補貼。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其家屬需要調入我市工作的,由組織人事部門服務辦理;其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學(托)的,可根據引進人才的意愿選擇就讀學校。
四、工作分工
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共同做好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督促檢查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人事部門負責制定工作計劃和創新創業人才供需信息的收集、整理、發布,負責組織各項人才引進活動。科技部門負責組織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的項目評審。財政部門負責各項資金的落實和撥付。
五、工作要求
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工程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各縣區、各部門要落實工作責任制,制定本地、本單位配套政策措施,積極開展招聘活動,確保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目標的完成。企業應發揮用人主體的作用,充分利用市政府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條件,大力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六、本意見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