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南通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助經費發放實施細則》的通知
通人開〔2006〕3號
為大力引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高層次人才,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通委發〔2005〕1號)(以下簡稱《意見》)和《南通市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暫行辦法》(通委人才〔2005〕4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我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助經費發放制定以下實施細則:
一、引進高層次人才享受安家補助的對象及標準,按照《意見》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照年度人才開發目錄執行。
二、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年度計劃申報。凡有引進高層次人才需求的,應編制下一年度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于本年度十一月底前報市人事局人才開發處,由市人事局匯總審定后作為年度人才工作專項經費預算和具體審定安家補助經費的基本依據。
(二)安家補助經費申報
1、凡是我市引進的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需要申報安家補助經費的,由個人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填報《南通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助申請表》(見附件),經所在單位核準同意后報市人事局人才開發處。
2、市人事局人才開發處按季度收集匯總申報材料并進行初審,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和市財政局共同審定批準后實施。
(三)申請安家補助經費人員須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南通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助申請表》一式四份;
2、引進人才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工作居住證,學歷及學位證書,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或其他有效職業資格證書,與簽訂的聘用(職位)合同復印件;
3、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4、上述證明材料復印件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對。
三、安家補助經費發放
(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為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部門預算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其安家補助經費由憑已審批同意的《申請表》先行墊付,列入部門次年度經費預算;非部門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安家補助經費由市人事部門按安家費補助標準的50%從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中撥付,其余由單位自籌經費解決。
(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為市區企業工作人員,由市人事部門按已審批同意的安家補助標準的50%發放,其余的50%由企業發放。
(三)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為在通部省屬單位工作人員,由市人事部門按已審批同意的安家補助標準的30%發放,其余的70%由單位發放。
四、凡領取安家補助經費的高層次人才,在機關工作的,應與所在單位簽定協議書;在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應與所在單位變更聘用(聘任)合同的相關條款(或另簽補充協議作為聘用、聘任合同附本),明確承諾在通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如違約承擔相關賠償責任。違約賠償金按安家補助經費總額和不足5年的年限計算。追繳回的違約賠償金,按原發放渠道沖減相關支出。
五、申請安家補助經費的個人及所在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冒領安家補助經費的,一經查實,立即追回,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關于印發《南通市區企業引進高層次
人才生活津貼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
通人開〔2006〕8號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開發力度,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通委發〔2005〕1號)和《南通市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暫行辦法》(通委人才〔2005〕4號),現就市區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生活津貼補助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市區企業從市外或本市行政機關引進的下列人才可享受生活津貼補助: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3、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重點學科、重點?、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省333工程培養對象;
4、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博士學位人才;
5、具有碩士學位人才或高級技師;
6、其他經認定的特殊專業的優秀人才(含具有學士學位或特殊專長的人才);
上述對象不包括已辦理退休、退職或軍隊自謀職業的人員。
二、補助標準
符合本細則第一條1、2、3項條件的人員,三年內給予每人每月津貼補助4000元、3000元、2000元;符合本細則第一條4、5項條件的人員,二年內給予每人每月津貼補助1500元、800元。其他具有特殊專能的優秀人才,可視情另行確定。
三、經費渠道
進入市區企業工作的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生活津貼補助由市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予以承擔,其中進入部省屬駐通企業單位工作的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依據津貼補助標準,由市人才工作專項資金承擔50%。
四、申報程序和要求
1、市區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申請領取生活津貼補助,實行計劃備案制度。企業應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報市人事局人才開發處,經審核匯總后作為年度人才工作專項經費預算的基本依據。
2、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申領生活津貼補助,由企業填寫《南通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生活津貼補助申請表》(見附件),報市人事局人才開發處。
3、申請生活津貼補助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南通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生活津貼補助申請表》一式四份;
(2)引進人才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工作居住證,學歷及學位證書,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或其他有效職業資格證書,與簽訂的聘用合同;
(3)行政機關人員辭職申請審批證明;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5)以上證明材料須同時附復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對。
4、市人事局人才開發處按季度收集匯總申報材料并進行初審,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和市財政局審核認定后予以發放。
五、生活津貼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次,由個人直接申領。
六、凡領取生活津貼補助的人員,應與所在企業在聘用合同中明確承諾在通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聘用合同附本。其間在市區內變更企業單位的,一個月內憑與原單位的解聘合同和新單位簽定的聘用合同,到市人事部門辦理核準注冊手續;如變更到機關事業單位或到市區以外的單位工作,其本人和原所在單位應及時告知市人事部門終止生活津貼補助。
七、申請生活津貼補助的個人及所在單位弄虛作假冒領生活津貼補助的,一經查實,立即追回,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各類企業單位不得因政府發放生活津貼補助而降低引進高層次人才薪酬待遇的標準。
九、本細則下發前已在企業的同類層次的在職在崗人才,所在企業可依據本單位實際和其工作能力及業績,適當提高其薪酬待遇,以營造有利于引進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環境。
關于印發《南通市市區企事業單位引進海外留學人才安家費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
通人開〔2006〕11號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大海外留學人才引進開發力度,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通委發〔2005〕1號)和《南通市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暫行辦法》(通委人才〔2005〕4號)、《南通市吸引海外留學人員來南通服務的若干規定》(通政發〔2002〕177號),現就市區企事業單位引進海外留學人才安家費補助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市區企事業單位引進的在國外學習并取得國外碩士以上學位(經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認定)的下列高層次留學人才可享受安家費補助:
1、在國際學術界享有一定聲望,某一領域的開拓人、奠基人或對某一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的著名科學家;
2、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3、在世界五百強企業中擔任高級職務的經營管理專家,或在國家著名機構擔任高級職務的管理或技術人才;
4、在國外政府機構、政府間國際組織、著名非政府機構中擔任中高層職務的專家、學者;
5、擁有重大技術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專業技術人員;
6、經認定的急缺或特殊專業技術人才。
二、補助標準
符合本細則第一款1-6項條件的人員,可給予3-60萬元安家費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市人事部門依據引進海外人才具體情況,組織專家評審后對應通委發〔2005〕1號文件規定的人員及其標準給予安家費補助。
三、經費渠道
實行部門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引進符合條件的海外留學人才,其安家費補助依據確定的標準,由憑已審同意的《申請表》先行墊付,所需經費列入部門的次年經費預算;非部門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市區企業引進符合條件的海外留學人才,其安家費補助依據確定的標準,由市人才工作專項資金承擔50%(其中到部省屬單位工作的海外人才由市人才工作專項資金承擔30%)。
四、申報和發放程序及要求
(一)計劃預報。市區引進的海外留學人才,申請領取安家費補助,實行計劃備案制度。單位應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海外留學人才引進計劃報市人事局,經審核匯總后作為年度人才工作專項經費預算的基本依據。
(二)個人申報。符合條件的海外留學人才申領安家補助,由個人填寫《南通市引進海外留學人才安家補助申請表》一式四份,并附以下材料報市人事局外專局初審。
(1)《南通市引進海外留學人才安家費補助申報表》一式四份;
(2)引進人才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護照;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簽訂的聘用合同;
(4)出境前最后學歷學位證書證明;
(5)國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6)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7)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8)申請人留學所在院校的國際互聯網網址:。以上證明材料須同時附復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對。
(三)專家評審。由市人事局組織相關專家評審,提出補助建議。
(四)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和財政局共同審核,對應通委發〔2005〕1號文件和通人開〔2006〕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確定安家費補助標準后實施。
(五)經費發放。由個人憑有效證件到市人事部門直接領取。
(六)凡領取安家費補助的人員,須以書面形式或與所在企事業單位在聘用合同中明確承諾在通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如違約承擔相關賠償責任。賠償金額按安家補助經費總額和不足5年的年限計算。
六、申請安家費補助的個人及所在單位弄虛作假冒領安家費補助的,一經查實,立即追回,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到市區企業工作的海外留學人員可對應《南通市區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生活津貼補助實施細則》(通人開〔2006〕8號)明確的同類人員和標準,按照規定的申報程度和要求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