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決定》(洪發[2005]38號)和《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洪府廳發[2005]127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2006年市、縣(區)兩級財政在預算中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4000萬元,其中市級財政安排2000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年按10%遞增。資金的使用范圍一是兌現《實施辦法》中有關獎勵和補助政策(以下簡稱獎勵補助),二是對服務業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和開發項目進行補助(以下簡稱項目補助)。
第三條 項目補助重點是對帶動性強的金融保險業、現代物流業、旅游會展業等重點服務業項目的推進和企業的引進、傳統服務業改造提升、現代服務業功能區塊的建設、農村服務業發展的項目提供項目貸款貼息補助、國家和省安排重點項目資金配套補助。
第四條 獎勵補助由申請單位申報、市級主管部門受理和初審、市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及縣(區)財政局復審、市服務業領導小組批準下達。
第五條 項目補助由企業申報、縣(區)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并會同縣(區)財政局初審、市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財政局復審、市服務業領導小組批準下達。企業主體稅種縣(區)財政不受益的,由市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直接受理并會同市財政局審核。
第六條 市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根據《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決定》及《實施辦法》的精神每年制定發布一次服務業產業導向目錄,用以指導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項目補助資金投向。
第二章 申報和受理
第七條 申請獎勵補助的單位應按照《<兌現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獎勵政策兌現操作流程》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相關的主管部門報送規定的材料和其它有關材料一式三份。超出規定時限的不予受理。個人享受的獎勵補助由所在單位代為申報。
第八條 引進500個以上國際標準展位的國際性、國家級會展的引進者,應在引進會展前同市會展工作管理辦公室簽定《引進會展約定書》,經市財政局鑒證后,方可按《兌現<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獎勵政策兌現操作流程》規定申請獎勵。
第九條 申請項目補助的企業應在項目動工的當年向縣區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超出此申報時限的不予受理?h區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收到申報材料的同時轉送一份給縣區財政局。企業主體稅種縣(區)財政不受益的,直接向市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并由市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轉送一份給市財政局。申報時應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申請報告
2、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補助申請表
3、企業營業執照
4、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備案部門的備案許可
5、項目貸款合同或中央、省有關部門下達專項補助資金的文件以及資金到位的原始憑證
6、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近2年年度會計報表
7、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條 受理部門全年受理申請單位報送的申報材料。
第三章 審核和批準
第十一條 各主管部門按照《兌現<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獎勵政策兌現操作流程》的要求及時對各單位申請獎勵補助的材料進行初審,于每年3月底之前將申請上年度獎勵補助的材料連同初審意見一式二份報送市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收到材料的同時轉送一份給市財政局。初審不合格的不予上報。
第十二條 新辦從事交通運輸和倉儲企業、經營會展場館的企業、旅游企業、文化企業申請按主營業務收入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或獎勵的,應足額繳納營業稅。未足額繳納的,按所欠繳稅額扣減獎勵資金。享受營業稅減免政策的企業在稅收減免期不予獎勵。
第十三條 市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財政局于每年4月份對各主管部門上報材料組織集中會審,并于4月底之前提出兌現上年度獎勵補助計劃報市服務業領導小組審定下達。
第十四條 各縣(區)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產業導向目錄的要求及時對企業申請項目補助的材料進行初審,并于每年3月和9月分兩次將申報材料連同初審意見一式二份報送市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收到材料的同時轉送一份給市財政局。初審不合格的不予上報。
第十五條 項目補助中貼息補助和配套補助的對象應為當年到位的貸款和當年到位的中央(省)級專項補助資金。
第十六條 項目補助額在每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的前提下按以下標準計算:貸款貼息按貸款額和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貼息一年,貸款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50%的,按50%計算;配套資金按不超過實際到位中央(。┘墝m椦a助資金的10%計算。
第十七條 市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財政局采取審查材料、實地考察的辦法對所報項目進行初步篩選,對軟件產業和技術含量高的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于每年5月和11月分2次提出項目補助計劃報市服務業領導小組審定下達。
第十八條 市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財政局應建立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補助的項目庫,將篩選后的項目納入項目庫管理。
第十九條 市財政局和市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市服務業領導小組下達補助計劃的15日之內向申請單位下發補助通知。申請單位接通知后到財政部門辦理撥款手續。享受貸款貼息的,憑銀行付息單辦理撥款。
第四章 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條 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補助支出由市和縣(區)兩級財政按各自承擔的資金數額分別撥付到補助單位。企業主體稅種所在地縣(區)財政受益超過50%的,市和縣(區)財政各負擔50%;低于50%的,兩級財政按實際受益比例分擔,個人享受的獎勵補助全部由市財政承擔。
第二十一條 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審核管理工作經費控制在市財政每年安排的資金量2%之內,根據實際需要經財政審核從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據實列支。
第二十二條 享受項目補助的企業應定期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進展情況報市財政局和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受監督和檢查,市財政局和市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應對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評估。
第二十三條 凡發現申報單位弄虛作假騙取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補助以及對資金使用情況的正常監督檢查不予配合等情況的,一律收回已下撥的補助資金并取消以后年度申請補助的資格,對違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