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緊緊抓住國際服務外包產業轉移的契機,加快我市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建設,實現服務外包產業的突破性發展,立足南昌服務外包產業現有基礎和條件,以政府推動、市場主導、企業主體為原則,以培養人才、引進人才為核心,堅持引進跨國公司與大力培育本土骨干企業并舉,推動我市服務外包產業快速發展,特制定本政策如下:
一、適用范圍
1、本政策所適用的“服務外包企業”為:經認定的在我市注冊登記并納稅的、與境內外服務外包發包商簽訂中長期服務合同并向客戶提供服務外包業務的離岸及在岸服務外包提供商(以下簡稱“企業”);
2、本政策所適用的“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為:經認定的在我市注冊登記并納稅的、專業從事服務外包人才培訓的公司和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
二、具體政策措施
(一)積極創造條件,吸引企業入駐,協助企業開業
3、積極為落戶企業提供各項服務,免費為企業代辦稅務、工商登記以及審批手續,協助企業進行員工招聘,使企業盡快開業運營。
4、對于在我市新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且注冊資本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所在地財政全額獎勵企業第一年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
5、對于新落戶我市的企業和培訓機構租賃房產作為自用辦公場所的,按實際入駐人員10平方米/人的標準,給予不超過每平方米20元的租金補貼,補貼期限2年。每家企業每年受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和所在地財政各承擔50%。
6、對于新落戶我市的企業,注冊資金500萬元(含)以上且在實際繳納稅收的前提下,對其新建或購建的自用辦公用房,按實際入駐人員10平方米/人的標準給予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購房資助。每家企業受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和所在地財政各承擔50%。
7、打造南昌呼叫中心產業基地,對于新落戶我市的呼叫中心,按實際入駐的席位數給予硬件投入方每個席位1000元的一次性資助。受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和所在地財政各承擔50%。
8、企業進口所需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和備件及進口測試樣品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相關手續。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版權、專利等知識產權許可費,免征營業稅和預提所得稅。海關和質檢部門要為企業提供通關便利。
(二)采取多項措施,降低企業成本,幫助開拓市場
9、至2013年12月31日止,對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
10、對服務外包居民企業從事符合稅法規定的技術轉讓所得,一個納稅年度500萬元(含)以下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1、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給予減按20%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2、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13、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即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年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14、企業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15、市政府對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通過CMM3、CMMI3的,獎勵30萬元;通過CMM4、CMMI4的,獎勵40萬元;通過CMM5、CMMI5的,獎勵50萬元。對通過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認證、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認證、IT服務管理(ISO20000)認證、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認證、客戶服務呼叫中心(COPC)認證等相關國際認證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已獲得認證但未申請過政府相關資助的企業可參照享受。
16、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培育自主知識產權。每年評選本市服務外包知識產權試點企業10家。參加評選的企業上一年度申報(登記)自主知識產權5項以上,且離岸服務外包合同執行金額50萬美元以上的。每家試點企業給予試點經費5萬元,由市財政和所在地財政各承擔50%。
每年評選本市服務外包知識產權示范企業5家。參加評選的企業上一年度申報(登記)自主知識產權10項以上,且離岸服務外包合同執行金額100萬美元以上。每家示范企業給予示范經費10萬元,并資助自主知識產權申報(登記)的服務費及前3年年費,由市財政和所在地財政各承擔50%。
17、對企業發生的國際通信專線費用,市財政給予30%的資助,每家企業每年受資助金額不超過15萬元。
18、支持企業赴境外參展。經申報認可,市財政給予企業展位費70%的資助,每家企業每年受資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
19、對符合條件且勞動用工管理規范的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確因生產特點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部分崗位,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
20、積極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自主創新,對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項目在全市科技項目年度安排中重點加以扶持。研究制定保護知識產權和個人信息安全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業規范,保護知識產權,加大服務外包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依法嚴懲服務外包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和違法行為。對服務外包企業取得的具有重大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的知識產權項目給予獎勵。
21、加強信息安全保護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安全保護的地方性法規,保護服務外包企業信息安全,加大信息安全保護的執法力度,依法嚴懲信息泄露、信息盜取等違法行為。
(三)加大融資扶持力度,鼓勵支持企業做強做大
22、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方式投資未上市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型企業2年(含)以上的,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3、積極引導金融資金和社會資金對服務外包企業進行投入。對服務外包企業為完善服務功能新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當年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對項目實際發生的銀行貸款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為期1年的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貼息資金由市財政和所在地財政各承擔50%。
24、為支持風險投資機構和信用擔保機構加大對本市服務外包企業的融資擔保力度,對依法設立1年以上,注冊資金2000萬元以上,當年對本市服務外包企業的貸款擔保額達到其當年貸款擔保實際發生額的30%以上,按照當年為服務外包企業的貸款擔保發生額的1%給予補償,但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償額不超過50萬元。擔保機構收到的補償資金必須用于補充其風險準備金。補償資金由市財政和所在地財政各承擔50%。
25、積極支持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進入境內外資本市場融資,通過股票上市、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籌措資金,憑中國證監會受理文件,給予企業50萬元資助。
26、對企業在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科研立項等方面給予優先扶持,依法簡化對進出口業務的審核,提供便利條件。對省級以上品牌企業給予金融信貸扶持,開展以專利、商標、品牌等知識產權無形資產為擔保的信貸服務。
(四)突出龍頭企業示范作用,加大扶持獎勵力度
27、對當年離岸服務外包合同執行金額、在岸服務外包合同執行金額前5位的服務外包企業,由市政府給予獎勵;對落戶我市的全球服務外包100強企業或國內服務外包50強企業且當年投入實際運營并繳納稅收,由市政府給予獎勵。
28、對當年從業人員達100人(含)以上,離岸服務外包合同執行金額200萬美元(含)以上且增幅超過30%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當年從業人員達100人(含)以上,離岸服務外包合同執行金額400萬美元(含)以上且增幅超過30%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當年從業人員達300人(含)以上,離岸服務外包合同執行金額1000萬美元(含)以上且增幅超過30%的服務外包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當年從業人員達300人(含)以上,離岸服務外包合同執行金額2000萬美元(含)以上且增幅超過30%的服務外包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和所在地財政各承擔50%。
(五)重視高端人才帶頭作用,加大產業領軍人才的引進
29、對離岸服務外包合同執行金額300萬美元(含)以上企業新引進副總經理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經市人事部門按有關規定確認為“重點高層次人才”后,一次性給予其安家費5萬元,并按我市引進重點高層次人才有關政策發放補貼。
對離岸服務外包合同執行金額300萬美元(含)以上企業新引進副總經理及以下的高級管理人才和核心技術人才(項目經理或架構師),且與我市企業簽訂3年以上(含3年)工作合同的,按月發放工資外津貼,發放標準為1000元/月,發放期限為3年。對其中經市人事部門按有關規定確認為“重點高層次人才”的,則按我市引進重點高層次人才有關政策發放補貼。
30、對長期在本市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人員,簡化出境審批手續,實行出國任務批次一次審批,全年有效的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外國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對其中需要多次臨時入境的外國籍人士,可辦理2-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過1年的F字(訪問類)簽證;對其中需要在我市工作并長期居留的外國籍人士,可辦理2-5年有效的居留許可。
31、支持海外留學歸國人員在南昌創辦服務外包企業,經認定后從南昌市全民創業資金中優先安排。
(六)繼續支持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夯實人才基礎
32、對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每錄用1名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從事服務外包工作并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的,國家給予企業每人不超過4500元的培訓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培訓的從事服務外包業務人才(大專以上學歷),通過服務外包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并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的,國家給予培訓機構每人不超過500元的培訓支持。
33、對符合條件的我市服務外包企業,每錄用1名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從事服務外包工作并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的,市財政給予企業每人不超過500元的培訓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我市培訓機構培訓的從事服務外包業務人才(大專以上學歷),通過服務外包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并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培訓機構每人不超過5000元的培訓支持。
(七)充分調動各級積極性,營造全市發展良好氛圍
34、支持縣、區、開發區利用自有、現有的工業廠房、倉儲用房以及現狀為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資源開展創意產業、軟件產業等服務外包業務。市政府每年對發展較快的縣、區、開發區進行獎勵表彰,當年離岸服務外包合同執行金額500萬美元(含)以上的,獎勵5萬元;300萬美元(含)以上,500萬美元以下,獎勵2萬元。當年在岸服務外包合同執行金額5000萬元(含)以上,獎勵5萬元;3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獎勵2萬元。
35、對國家撥付的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資金按照1:1配套支持,由市財政和所在地財政各承擔50%。
三、附則
(一)資金來源
36、市政府每年從市扶持企業發展資金中安排3000萬元,用于兌現本政策所涉及的各項條款。
(二)解釋權及其他
37、本政策由市服務外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辦公室設在市外經貿委。
38、本政策涉及的服務外包企業和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由市服務外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
39、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期限三年。《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扶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洪府發[2007]40號)、《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昌市服務外包人才實訓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洪府廳發[2008]84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