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簡稱《薩奧法》)頒布實施已經5年了。該法案在完善公司透明度、企業責任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成效顯著。不過,由于企業合規成本大幅上升,該法案也招致了不少批評,而批評幾乎都集中在404條款上。美國證交會(SEC)最近通過了修改404條款的“審計標準第5條(AS5)”,而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也通過了AS5。納斯達克副董事長、《薩奧法》起草人之一邁克爾?奧克斯利支持SEC和PCAOB修改該法案,稱這將有利于更多中國企業到美國上市。
在美國,一個法案通過后,其執行是通過監管機構對法案的解釋來進行的。因此,修改《薩奧法》嚴格來說其實并非修訂法案本身,而是調整該法律執行過程中必需的規章制度。針對《薩奧法》對上市公司要求過嚴的批評,奧克斯利說:“實際上,我們設立了最高標準。很多公司愿意支付額外費用選擇在美國上市,因為在美國上市代表更高標準、更高透明度和更好流動性。目前已經有更多國家開始效仿這種做法”。
與《薩奧法》的嚴厲要求相比,“安然和世通丑聞對資本市場的打擊是否更大呢?”他反問道。他說,當年安然和世通丑聞導致美國資本市場8萬億美元市值灰飛煙滅,而該法案執行一段時間后,市值就有所恢復,“這說明我們肯定有一些地方做對了”。
不過,他也說:“PCAOB制定的審計標準第2條(AS2)對《薩奧法》過于從字面上做解釋,按照它的詮釋來執行法案就會導致比較高昂的成本。因此,有關部門在征詢國會和上市公司意見之后決定修改AS2,修改的目的是既能夠在執行監管時提高上市公司的運營透明度,又要降低監管運營成本。這個修改議案得到了國會和布什政府的大力支持,最終SEC主席考克斯明確聲明,用新修訂的AS5去替代AS2。”
在去年11月份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舉行的相關聽證會上,時任該委員會主席的奧克斯利和其它成員聽取了SEC和PCAOB所提出對404條款的修改意見,并支持修改意見。他說:“我們認為沒有完美的法律,所以我們監管者需要不斷聽取一個法律在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并進行微調。”
關于AS5與AS2的區別,奧克斯利說,AS5是從上至下的模式,對于小企業采取了更靈活、可伸縮的方式,基于以原則為導向的會計方法,而AS2則不管公司規模大小都按同一套方法執行,是以規則為導向的方法。同時,AS5更加基于風險進行監管。他說:“監管當局和PCAOB會考慮到公司和市場最高風險進行相應監管,而不是像過去那樣以企業所呈遞上來的公司報告的頁數來看其資料是否充足。”
盡管AS5得到了廣泛支持,但“良好的治理取決于良好的控制機制和明確的標準。AS5比起以前的標準已有進步,但沒有徹底減少繁瑣的監管和過度審計的風險”。
最近,納斯達克已提出了完善AS5的7項建議。主要包括:為降低審計成本,審計師應專注評估管理層制定的內部控制機制的有效性,而不是針對每一項措施;要更加明確和可行地定義重要性原則以支持管理層和審計師;在PCAOB內部設立稽查辦公室,以支持那些認為內控機制被過度審計的發行人;制定明確的避免過度審計的政策;允許無重要弱點的公司來年履行404條款中有關審計師的規定,每年履行有關管理層的規定等。
《薩奧法》實施后,中國不少有意到海外上市的企業選擇了香港和倫敦。不久前,最早進入美國資本市場的中國企業華晨汽車宣布從紐交所退市。分析人士認為,這些都是《薩奧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對此,奧克斯利強調了去年以來到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公司數量不斷創新高的事實。目前,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公司已達47家。他預計,到今年年底,上市的中國公司數量很可能超過美國以外的任何國家。(摘自世界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