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第31屆哈瓦那國際博覽會期間,古巴在展覽中心舉辦馬里埃爾發展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專場發布會,由古巴外貿外資部部長羅德里格·馬爾米耶卡、特區辦公室主任安娜·特雷薩·伊加薩向參加哈博會的外國展覽團團長、企業代表推介特區。相關推介重點內容如下:
特區將實行特殊的制度和政策,目的是在與國內經濟緊密聯系的前提下,通過吸引外資、技術創新,來增加出口,切實替代進口,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特區鼓勵并保護所有企業,鼓勵發展工業、農牧業、機械制造、旅游及古巴法律允許的所有使用清潔技術、以知識創新為基礎能增加附加值的貨物和服務生產活動。
投資者保障:
古巴確保外國投資者可以將分紅、利潤以及其他與投資有關的收入以可兌換外匯自由匯出境外,而無需繳納稅款或其他與該匯款有關的稅收。
審批權限及時限:
如外國投資屬于以下情況之一的,須提交部長會議授權批準:
如外國投資不屬于以上提到的情況,則由特區辦公室主任審批。馬爾米耶卡特別強調,特區管理辦公室享有較大授權,可審批大多數的業務申請,“我們將把其它因素對最終決定的參與程度降到最小。”
自接收申請材料之日起的45至90天內,將向申請者反饋審批結果。
特區內優先發展產業:生物技術、制藥、可再生能源、食品加工業、包裝業、旅游業和房地產、信息通訊、基礎設施投資等。
稅收優惠措施:
| 馬里埃爾發展特區法(313號法令) | 外國投資法 (77號法令) | 本國投資法規 (11號法令) |
勞動力使用稅 | 無 | 11% | 20%(至2017年將逐步減至5%) |
企業所得稅 | 前10年免稅(特殊情況可延長), 之后12% | 30% | 35% |
與投資有關的生產資料和設備的關稅 | 無 | 視設備而定 | 視設備而定 |
銷售稅或服務稅 | 開業后第1年免稅,之后1% | 無 | 10% |
社會保險費 | 14% | 14% | 14% |
地方發展稅 | 無 | 各地區不一樣 | 各地區不一樣 |
勞動力聘用
雇主與古巴勞務派遣機構簽署勞務派遣合同,雇員薪酬由派遣合同簽約雙方商定。雇主向勞務派遣機構以可兌換比索(CUC)支付雇員薪酬。勞務派遣單位負責按照職業水平選拔人選,并根據激勵及保證人員穩定等因素以古巴比索(CUP)向雇員支付薪酬。
勞動力聘用是推介會提問環節最集中的焦點話題。馬爾米耶卡表示,“與目前勞務派遣機構主要為了獲取收入而派遣勞務的情況不同,特區內的勞務派遣機構最主要的目的是為外國雇主提供雇員及相應便利。”在更多聽眾就勞務問題提問后,馬爾米耶卡表示,“勞務派遣機構僅有權留下雇員薪酬的20%,其余80%將發給雇員。”
特區辦公室:
直接隸屬部長會議,負責特區的管理,監督特區的活動,起草《發展和經營規劃》并領導該計劃的實施,為已入駐或希望入駐特區的特許經營人和承租人提供高效的一站式服務,辦理所有執照、許可、批準。此外,特區辦在其權限范圍內負責對特許經營和承租申請進行評估和批準。
哈博會中央展館內設立特區辦的專門窗口,在位于哈瓦那老城貿易中心(Centro de Negocios)特區辦所在地也設立了專門窗口,向有意投資者提供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