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環境保護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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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保管理部門
2010年,智撤銷原環境委員會,在其基礎上新成立環境部,負責出臺并執行環境領域的政策、計劃和規劃,保護生物多樣性、可再生自然資源和水資源,促進可持續發展和環境政策法規一體化。在全國各大區設有地區秘書處(SEREMI),負責地方環境事務,對所在地各類項目進行環境評估審批。咨詢理事會由致力于環境保護與研究的有關商業、科研、勞工和非政府等部門的代表組成,以便了解各行業的不同觀點。
主要職能:
(1)出臺環境政策建議,定期通報進展和完成情況;
(2)出臺政策、計劃、規劃和法規并監管國家保護區(含國家公園、海洋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和私有保護區的管理情況;
(3)出臺政策、計劃、規劃和法規并監管多用途沿海保護區;
(4)監管智利參與的國際環境公約執行情況;
(5)與相關產業主管部委合作處理涉環境事務;
(6)與相關機構合作出臺相關環境政策并管理可再生自然資源和水資源;
(7)出臺有關垃圾和污染物處理的政策和法規;
(8)出臺有關氣候變化的政策、計劃、規劃和法規;
(9)出臺有關恢復動植物、水、生態和景區等自然資源的政策、計劃、規劃和法規;
(10)制定并實施有關保護生物多樣性的研究和規劃;
(11)開展有關國家環境基礎的研究;
(12)參與制定有關產業的環境預算;
(13)引導國民增強環境意識;
(14)出臺環境質量、排放和預防污染法規;
(15)每四年出臺全國和地方環境狀況報告;
(16)解讀有關環境法規;
(17)管理排污登記;
(18)建立有關現行環境法規的公共信息系統;
(19)與地方政府締結環境合作協議;
(20)參與政策和計劃的戰略環評;
(21)提供防止環境污染的技術信息;
(22)管理空氣、水和土地質量檢測;
(23)創建并領導由有關部委代表組成的委員會,協調處理環境事務;
(24)鼓勵民眾參與環境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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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www.mma.gob.cl/
地址:Teatinos 254/258, Santiago, Chile
電話:0056-2-2405600/2411800
傳真:0056-2-2405758
二、主要環保法律法規
(一)19300號《環境綜合法》
查詢網址:www.leychile.cl/Navegar?idNorma=30667
(二)《農業保護法》(DECRETO LEY No 3.557)
查詢網址:www.produccionlimpia.cl/medios/DL_3557.pdf
(http://www.leychile.cl/Consulta/listaresultadosimple?cadena=3557)
(三)《森林促進法》(DECRETO LEY No 701號)
查詢網址:www.conaf.cl/cms/editorweb/normativa/DL-701.pdf
(四)《恢復野生森林和林業法》
查詢網址: www.conaf.cl/cms/editorweb/normativa/Ley-bosque-nativo_reglamento-cc.pdf
(五)《臭氧法》
查詢網址:
www.fima.cl/wp-content/uploads/2009/11/ley-de-ozono.pdf
(六)《水法》
查詢網址:
www.dga.cl/legistlacionynormas/normas/Norma%20y%20reglamentos/codigo_de_aguas_actualizado_conreformas.pdf
三、環保法律法規基本要點
(一)土壤保持
智19300號《環境綜合法》和《農業保護法》規定,農業部農牧局負責土地保護和使用監管,主要職能如下:保護土地,增強肥力,防止水土流失;測算土地生產力并公布結果;為可持續發展,進行國家和地區土地資源信息及農業發展規劃;認證農村土地使用符合法律安排,認證并批準關于改變土地使用的說明;研究城市化進程使用農業用地情況;促進保護水土資源的做法;制定研究全國土地報告的技術標準管理,監管廢棄土地的使用和恢復。
各地均有由環境、經濟、衛生、發展、能源、公共工程、農業、住房、城建、運輸、電信、礦業、規劃、海事、文物等多個領域管理單位代表組成的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環評報告進行評審,未通過者不得實施項目,破壞環境者需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原貌。
所有農產品加工廠、苗圃、工業生產廠均須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因生產活動損害環境,一旦造成污染必須依法院判決進行賠償,必要時總統可下令中止任何生產活動的全部或部分。
包括外交官、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代表、智本國官員在內的任何人入境時必須接受智方動植檢部門對攜帶物品的檢查,以確保無有害物種進入本國。
(二)森林保護
智國家林業局負責執行19300號《環境綜合法》,審議關于林業和野生自然保護區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1931年頒布的《森林法》規定,取消林業用地所有者資產稅以鼓勵林業發展。為加速林業發展,1974年頒布了701號《森林促進法》,保護森林的同時鼓勵植樹造林。此后該法律經多次修改,主要目的是規范林業活動,鼓勵林業種植,尤其是在荒地種植林木,20多年里,智新增林地80萬公頃。為尋找經濟、社會和環保的平衡,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原始森林保護的相關法律,2008年《恢復野生森林和林業法》生效,違法開采原生態森林者將被處以市場價值三倍的罰款。
(三)大氣污染防治
在控制全球大氣污染以避免大氣層愈發稀薄及溫室氣體排放問題上,智政府做出了積極的承諾,簽署相關國際協議,通過了國家氣候變化戰略。從1993年起,智開始實施保護大氣層計劃,并從蒙特利爾議定書多邊基金獲得資金支持。2006年智頒布并實施《臭氧法》。
雇主需采取必要措施保護雇員不受紫外線等射線傷害,游泳池等露天娛樂場所須提醒游客長期暴露在太陽光下有損健康。違規進出口與大氣環保有關的管控物質和產品者將被處以2-50個UTM(月度納稅單位,1UTM約合80美元)的罰款,對情節嚴重者將交由警方處理。
(四)水體保護
智《水法》規定任何在河流上修建的工程均不得污染水質。
1997年97號決議提出,水資源環境問題由在土地或者毗鄰土地上的經濟活動導致,土地開發可能影響河流走向及水資源質量,工業和礦業生產設施的環評報告中應提出避免污染水資源的具體措施。
任何跨越江河、湖泊、池塘、水庫、水壩、水渠的鐵路和公路等交通設施均不得妨礙正常通航和用水。開采地下水前須依法申請水權,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活動,且不得損害同樣持有水權的第三方利益。修建水利設施須根據實際情況預留最低生態流量。對違規者將收回水權,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經濟甚至刑事處罰。
四、環保評估的相關規定
1997年4月3日,智建立環境影響評估體系,由國家環境評估局(SEA)負責對公共和私人行業擬上馬的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是否符合現行法規進行評估,迄今已批準1萬余個項目和活動。
2011年SEA批準環評項目1030個,總投資額達322億美元,比上年批準項目數量增加72.58%。在已經批準的項目中,27個項目總投資額達189億美元。申請環評的項目中,最大的火電項目Castilla電站總投資估計將達44億美元; Hidroaysen水電站項目總投資將達32億美元;最大的礦業項目為智利國家銅公司El Teniente礦新開采區,總投資約32億美元,產量將增加1700萬噸精銅;南部地區60公里高速公路特許經營項目總投資達3.3億美元;北部Candelaria海水淡化項目總投資2.7億美元。
SEA在智各大區設有分支機構,有關企業和個人須在執行項目前向所在大區的分支機構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研究》,后者所屬環評委員會根據有關法規對項目進行嚴格審查。如項目涉及多個大區,則須向SEA執行處提交有關文件。如在審批過程中出現任何疑問,將由SEA應大區分支機構或項目所屬單位要求作出解釋。相關企業、機構或反對者還可在30天內向環境部長理事會提請上訴,該理事會由衛生部、環境部、農業部、經濟部、能源與礦業部派員組成,須在60天內作出回應。
項目環評文件審批時間短則數十天,但部分有爭議的項目可能歷時數年方獲批準,期間政府甚至會在民眾的大規模反對下撤銷已發出的正式許可,要求項目實施方重新提交環評文件。
以下類型項目需提交環評報告:
(1)水渠、水壩、水庫、給排水、疏浚設施
(2)高壓輸電線和變電站
(3)容量超過3兆瓦的發電廠
(4)核反應堆及配套設施
(5)機場,巴士、卡車和火車站,鐵路,服務站,高速公路,可能影響保護區的公共道路
(6)港口、航道、船廠和海運碼頭
(7)第8條各項計劃內未提到的城市發展和旅游項目
(8)地區城市發展計劃、城際計劃、城市規劃、被宣布暫停或飽和地區的工業和房地產項目
(9)含煤、石油、天然氣在內的礦業開發項目,包括勘探、開采、加工、出售廢料及貧礦、采集粘土等
(10)油、氣、礦石及其它類似物質輸送管道
(11)冶金、化工、紡織、建材、設備、金屬、皮革等達到工業規模的生產設施
(12)達到工業規模的農產品加工場、屠宰場、飼養場、奶制品廠、動物脂肪廠
(12)達到工業規模的在脆弱土壤或原始森林覆蓋土地上進行的林業開發項目、紙漿廠、造紙廠、木材加工場、伐木場
(13)集約型開發項目、種植項目、作物和水生物加工廠
(14)有毒、爆炸性、放射性、易燃性、腐蝕性或易反應物質的生產、儲存、運輸、處理和再利用項目
(15)排水系統、飲用水、家庭廢水廢物處理場、衛生填埋場、排污口、工業廢水廢物處理場等環境衛生項目
(16)在國家公園、國家保護區、自然遺跡、無人區、野生動物保護區、海洋公園、海洋保護區以其它任何官方保護地區通過許可證進行的項目和計劃
(17)在城市區域、接近人口中心的農村區域或可能受到污染的水體附近大規模使用化學品
SEA聯系信息如下:
主頁:http://www.sea.gob.cl/
電話:0056-2-6164000
傳真:0056-2-6164000
地址:Miraflores No 222. Pisos 7, 19 y 20, Santiago-Chile
項目合作:18361148798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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