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食品安全實施細則》(977/96號法令)于1996年8月制定,1997年5月開始實施,共30部分,542個條款,自1998年起至歷經31次修改!都殑t》主要內容包括:食品安全原則,生產設施衛生要求,從業人員衛生要求,銷售環節衛生要求,肉類檢疫,運輸環節衛生要求,標簽與廣告,包裝和用具要求,添加劑量的使用,污染、微生物和霉菌毒素標準,輻照要求,冷凍食品,奶及制品,冰淇淋及混合制品,脂肪與食用油,肉類食品,魚類,海鮮,蛋類,粉制食品,發酵類食品,糖及蜂蜜,點心類,罐頭,拌菜,湯類,調料,茶咖啡等刺激類飲品,礦泉水類飲品,汽水類飲料,預制食品,特殊食品(包括嬰兒食品)、運動食品、處罰規定等。
《細則》對食品生產、進口、加工、包裝、運輸、倉儲、分銷、銷售食品條件做出規定,目的是保證民眾的健康和營養,保證食品供應安全和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