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的證券交易市場分成股票交易和債券交易兩部分,由國家銀行與證券委員會依照墨西哥證券法負責協調和管理。目前,墨西哥有組織的證券市場的管理中心是Bolsa Mexicana de Valores(BMV)。BMV管理著墨西哥主板市和國際報價系統。盡管外國的證券可以在BMV的國際報價系統內交易,可是只有4家公司(全部來自阿根廷)利用了這個機會。2000年11月,BMV開放了其主要市場,允許外國公司在其上市。公司上市條件包括:公司的總股本達到5000萬股,公開流通的部分不少于25%,近期保持盈利記錄,無違規操作記錄,無形資產占總資產的份額不能超過20%。 在墨西哥,外資對證券進行投資沒有任何約束,完全是在金融市場上自由進行,只須到證券交易所進行登記,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
證券市場的監管:
國家銀行證券委員會(NBSC)是在財政部領導下的政府機構,負責監督和調查中央證券受托人和證券交易所,并為其制定規則。BMV監督股票發行者和經紀公司的行為,發布市場信息,鼓勵墨西哥證券市場進行擴張和競爭。BMV最近對自身的組織結構進行了重大的改組,提出了一整套新的自我規范的職責。墨西哥最近加強了旨在懲罰在金融機構中進行非法和欺詐行為的《證券市場法》。
會計原則的要求:
所有的國內上市公司都需采用墨西哥會計原則。在國際報價系統里報價的外國公司必須呈交與其被要求提供給所在國市場權力機構一樣的信息。在墨西哥主板市場上市的外國公司必須依照以下其中一種會計原則編報財務報表:①墨西哥會計原則和規定;②國際會計準則;③所在國適用的會計原則,但需對遞延稅款進行披露,并附財務報表的重述;④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假如外國公司選擇了墨西哥會計原則以外的準則,其財務報表必須包括附注,詳細解釋所用原則與墨西哥會計原則和規定之間的差異,使投資者能確切地了解兩者之間的不同。
財務報表和披露要求:
上市的國內公司需要公布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和未經審計的季度財務報表,同時還要披露那些可能會影響股價的財務信息和經營信息。上市的外國公司需要在不晚于第二年6月30日之前公布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它們還需公布與年報結構、內容相一致的中期報告。
2007年墨西哥股票市場的交易量達到413.7億股,總市值是1414.7739億比索,分別超過2006年的增長率是23.3%和56.1%。10月份是傳統的大量交易月,日交易量可以達到一年中最高數字,盡管這些數字未來會被超過。2007年最高日交易量出現在2月27日,達到144.3億股。
2007年墨西哥有163支上市股,147支流通股,較06年新增股票5支,所有上市股總股本9.70萬億比索,總市值6.595萬億比索。07年年終收盤29536.83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