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職責:充分發揮計劃和管理作用,利用目前的資源,為本國、地區和國際性機構提供金融和經濟服務,主要表現在:負責國家預算、債務管理、資源流動、現金運作、稅收管理以及對公共和私人行業的政策支持。
除行政管理、財務管理、貿易、私營企業等業務部門外,下設國家稅務局、海關和中央統計辦公室,并指導、監督格林納達工業發展公司(國有)的業務,協調格工商會和行業協會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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