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關申報。
所有進口貨物由進口商或代理人向厄海關申報,可采用電子報關或傳統報關方法,填寫“一次性有效進口商品申報單”。報關期限為自貨物到達前7個工作日至貨物抵港后15個工作日。報關時須提交以下文件:
(1)裝船單據或航空公司、郵局等出具的貨物提單正本或副本;
(2)商業發票;
(3)由厄中央銀行授權的銀行簽發同意的“一次性有效進口商品申報單”原件(厄貨幣委員會明確規定免除海關申報的進口除外);
(4)出口國檢驗機構出具的商檢證書;
(5)貨物原產地證明(視情況)。
下列情況的進口必須聘請海關代理進行申報:
(1)公共部門的進口;
(2)任何特別規定下的進口;
(3)進口超過2000美元CIF價或其它等值貨幣的商品。
向海關申報并被海關接受后,有關當事人應:
(1)申明所有申報文件屬實;
(2)海關若對有關申報文件內容提出異議,申報人應在第一次申報后3個有效工作日內修正申報內容。
2. 放行和提貨。
經申報和查驗,符合海關有關規定,情況正常,已繳納關稅,海關即簽章放行。提貨應在海關放行通知后的5個有效工作日內進行,否則視為進口人放棄提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