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招商網訊:2013年4月25日,內蒙古眾興煤炭集團接到稀土高新區管委會的一份通知,通知要求集團總部大樓項目在5月底前全面復工,“如到期未復工,我區將按照入區協議約定,采取必要措施直
至收回該項目用地。”這個通知讓本來就為辦公大樓停工一年多而糟心的眾興集團更是心急如焚。
這一切還得從這座辦公大樓說起。2010年,眾興集團辦公大樓作為高新區一個招商引資的項目,雙方簽訂入區協議后,項目在黃河大街北側開始建設。然而由于種種原因,2011年9月,工程停工,直
到現在。原本要蓋19層的樓房,停滯在2層半沒了動靜。大樓的停工,讓眾興集團蒙受了巨大的損失,自然非常想盡快復工,但個中緣由卻讓項目難以復工。
兩家的官司
2010年,眾興集團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中了中國二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二冶公司),作為其位于高新區建設辦公樓的承建單位。2010年4月18日雙方簽訂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后來修
改了設計方案,2011年4月7日,雙方又簽訂了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新合同約定了竣工日期為2012年5月25日。
然而,在建設過程中,雙方出現了種種矛盾,2011年9月工程停工。在協商無效的情況下,2011年底,眾興集團和承建單位二冶公司打起了官司,2013年1月18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解除雙
方當事人于2011年4月7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2011年6月3日簽訂的《眾興煤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辦公樓工程施工約定》,被告二冶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將施工現場交付原告眾興公司
”等等。雙方均認可了判決結果,二冶公司也同意將施工現場交付眾興集團。
不過,事情的發展并未如眾興所愿,因為二冶公司在承攬了眾興集團辦公樓工程后,以工程分包的形式分包給了重慶天字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雙方簽訂了分包合同。也就是說,在現場施工的是天字
公司。二冶公司同意撤場了,但天字公司負責該工程的羅勇卻遲遲不肯撤場。
三方的麻煩
二冶公司將眾興集團辦公大樓的工程分包給了天字公司的羅勇,在法院判決二冶公司將施工現場交付眾興集團后,羅勇以二冶公司欠其工程款、材料款等為由,不肯撤場。2012年10月,羅勇以重慶
天字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將二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與二冶公司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支付其工程款330萬元,退還其工程保證金52萬元,支付其鋼材款220萬元,支付其因窩工造成的誤工費45
萬元,停工后發生的管理人員工資65.5萬元等等共計18011848元。
羅勇認為,自己投入了資金卻無法收回,無法支付外欠的材料費、租賃費、人工費等,“無法交差”“錢沒拿到不能撤場”,并將拿到750萬元作為撤場的前提條件。據羅勇介紹,他與二冶公司也曾
多次協商,但無果。二冶公司在這件事情上是什么態度,將采取什么措施?然而遺憾的是,二冶公司并未接受記者采訪。
羅勇與二冶公司之間的官司還要打一陣子,“陣地”卻在眾興集團辦公樓的施工現場。眾興集團覺得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而且,由于工程長期停滯,不僅眾興集團經濟利益受損,而且該項目已形
成了事實上的土地閑置,影響了高新區的整體規劃建設。為此,高新區根據雙方簽訂的入區協議,要求眾興公司辦公樓盡快復工。
解決需用法律手段
眾興集團為了收回施工現場,于2013年4月26日,在施工現場張貼了《關于要求退出施工現場的通知》,要求重慶天字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羅勇及相關人員,“務必于2013年4月28日前撤離眾興公司辦
公樓施工現場”。但5月3日記者在施工現場采訪時發現,仍未如判決交付眾興集團。
對于眾興集團辦公樓停滯給高新區帶來的影響,高新區管委會建設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項目的長期停工,影響到了高新區對推進黃河大街沿線“退二進三”、提升城市品質的進程,希望該工程
能夠盡快復工。為了盡快復工,管委會也積極予以協調,同時希望眾興集團、二冶公司及天字公司三方本著法制精神,通過正當途徑,在法律框架內行使各自的權益并解決問題。
羅勇以二冶公司欠其款項為由,不肯撤出施工現場,是否合法?記者咨詢了內蒙古誠譽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冠坤。李冠坤認為,羅勇的這種行為屬于民事上的違法行為。眾興集團是發包方,二冶公司
是承包方,他們二者是承包關系,與羅勇無關。既然法院已做出判決,二冶公司就應將現場交付眾興集團。鑒于二冶公司將工程分包給了羅勇,對于二冶公司的欠款,羅勇可以起訴二冶,但撤場與要工
程款是兩回事,不能以要工程款為由占據施工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