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經濟園區相關政策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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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經濟園區建設始于上世紀60年代。經過近60年的建設發展,已經形成一套完善的行政審批、制度建設和鼓勵扶持的政策措施。經濟園區不僅服務于地方經濟的發展,也服從于國家領土整治大局。經濟園區已經成為大部分法國企業投資設廠的首選地。
一、法國經濟園區現狀
經濟園區是法國政府發展地方經濟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法國領土整治工作的重要一環。經過多年的政策完善和經營建設,目前,各類經濟園區已經遍布全國各地。在各級地方政府的指導幫助和財政支持下,對發展法國經濟,吸引投資,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法國的經濟園區分為“園(PARC)”和“區(ZONE)”兩大類。其中“園(PARC)”對入駐企業的環保要求較高,“區(ZONE)”則對入駐企業的環保要求相對較低。大部分經濟園區均由地方政府撥地,由開發商統一開發,使之具備基本經營條件。經濟園區按功能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一) 產業經濟園區
其中包括工業園區、農產品加工園區、手工業園區、IT信息園區等,分別集合了相同或相近產業的企業在園區內從事經營活動。
(二) 高新科研園區
這類園區集合了高新科技企業、研發機構、大學研究所等以高新科技研發為主的機構,以教學科研機構為依托,從事政府重點扶持、保證法國產業競爭力或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科技研發。其目的是將人員培養、科學研究,以及高科技工業生產有效結合。
(三) 企業孵化園區
這一類園區主要針對新創立的中小企業,由地方政府免費或低價提供企業廠房、辦公用地,提供政策、稅收咨詢,甚至便捷的企業貸款手續。
(四) 物流倉儲園區
這類園區大多臨近機場、港口或公路交通樞紐,集中接納物流運輸企業、倉儲企業或其他后勤服務類企業。
除以上四大類功能性經濟園區,法國也有部分綜合類經濟園區,即將產業經營、科技研發、后勤服務、物流倉儲等功能集于一身的經濟園區,以及享受特殊優惠政策的保稅區,以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和就業主的城市園區等。
二、法國及歐盟經濟園區相關政策
(一)前期開發政策
法國的經濟園區建設是在國土整治宏觀政策框架內進行的,經濟園區的建設必須遵循《領土整治與城鎮化指導綱要》(SDAU)的指導原則,尤其是土地利用和審批環節。在經濟園區的建設過程中,市鎮政府采取委托授權的方式,委托公共土地管理機構,或其他私營機構。后者根據授權合同,啟動立項程序,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市鎮政府的審批,獲得土地,實施基建工程,然后在整治好的土地上成立經濟園區,進行商業化經營。
(二)地域政策
由于歷史原因及自然條件的差異,法國各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部內陸地區(包括10個大區)被稱之為“富裕的工業法國”,西部地區則稱之為“貧窮的農業法國”。扼制地區之間不斷擴大的差距和改變落后農業區的經濟面貌,成為法國政府加速實現經濟現代化過程中的一項緊迫任務。
設立經濟園區就是順應這一需求而產生的國土整治措施之一。法國政府對設立經濟園區的地理位置有非常嚴格的規定。圍繞調整城市空間布局執行“工業分散”政策,以及開發欠發達地區,改變落后地區經濟水平等兩大目標,選擇設立經濟園區的地理位置。目前,法國的經濟園區根據其功能性,一般設置在地區性主要城市的遠郊、大學科研機構周邊、臨近海陸空交通樞紐的地區等。為方便在經濟園區工作的員工生活,地方政府會在經濟區周邊建設公共交通、住宅和教育等基礎設施。
(三)稅費優惠政策
法國政府根據經濟園區的不同性質,對園區內企業實施不同類型的稅費優惠或減免措施。其中包括鼓勵企業創新研發的優惠政策、扶持新創辦中小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和鼓勵到落后地區投資辦廠的優惠政策等。
1、鼓勵研發創新類的優惠政策
這一類優惠政策中,企業獲利較多、受益面較廣的有研發稅費抵扣政策(CIR)和創新性企業稅費減免政策。
研發稅費抵扣政策(CIR)是指政府針對企業為研發項目而支出的費用提供一定比例的補貼。研發費用包括技術檢測費、人力費、科研器材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科研分包、專利使用及保護費等。對于第一次申請CIR的企業,其第一年的首筆研發費用支出的補貼比例為50%,第二年為40%。補貼上限為1000萬歐元。超出上限的項目,補貼金額為超出部分的5%。
創新性企業稅費減免政策是指對科研支出達到或超過總開支15%的創新型企業免征部分公司所得稅、營業稅和地產稅,政策優惠期長達8年。此外,有關企業在8年內可免交研發人員社會保險金(該措施僅適用于中小企業)。創新型新興企業如轉售股份,對持有股份3年或3年以上受讓人免征資本增益稅。
2、扶持新創辦中小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為鼓勵創辦中小企業,解決地區就業問題,法國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均對在經濟園區內設立的新創辦企業提供了優惠的稅收政策,臨時免征企業所得稅。不同地區對免征期限長短有不同的規定。對雇員人數超過20人的新成立的中小企業,如員工成本支出額在企業成立后的頭兩年增長幅度達到或超過15%,可獲得相應的稅收減免。減免額根據歐盟相關規定的最高限額而確定。
3、鼓勵到落后地區投資辦廠的優惠政策
為實現設立經濟園區的主要目標——改善地區間經濟不平衡現象,法國政府對到落后地區經濟園區投資辦廠的企業也提供了相應的優惠政策,包括特別補助,優先發展地區補助,以及以優惠價格提供用地和建筑物等。地方政府還將對這些企業提供臨時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雇員稅收抵免等稅收優惠。
(四)“競爭力極點”計劃
2005年起,法國政府在傳統經濟園區的基礎上,推出“競爭力極點”項目,使經濟園區概念發生根本性改變。經濟園區成為法國經濟發展新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競爭力極點”項目相當于新型高新技術經濟區,其特點是推動企業、教育和研究機構以合作伙伴的形式聯合起來,共同開發創新項目。除財政支持外,競爭力極點還享受免除利潤稅、職業稅和地產稅。對于在企業從事研究和創新工作的雇員,企業還可以免繳50%的社會分攤金。
(五)環保政策
法國經濟園區環保政策主要參照歐盟生態工業園區的政策標準,主要目標是“產業生態化”,即在自然系統承載能力內,對特定地域空間內產業系統、自然系統與社會系統之間進行耦合優化,達到充分利用資源,消除環境破壞,協調自然、社會與經濟的持續發展。法國則在歐盟生態工業園標準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財政和行政調控手段等措施,制定涵蓋空氣、氣候變化、水、廢棄物、化學品、噪聲、土壤、土地使用、自然與生物多樣性等諸多領域的環保政策。大力推行實施PALME計劃,加強環境管理,促進企業之間廢棄物與廢棄能源的交換利用,并向達標的經濟園區頒發PALME計劃的生態認證標志。
同時,為了鼓勵企業實施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戰略,法國法律規定,凡利用再生能源或采用節能技術設備的企業,均可享受稅收優惠。例如,有關的節能設備可按12個月周期折舊(一般規定為5-10年)。購買或生產節能環保設備的企業,其應繳地方營業稅可獲折半優惠。
三、法國負責經濟園區發展建設的主要機構
(一)領土整治與地區行動局(DATAR:Délégation à l'Aménagement du Territoire et à l'Action Régionale):該機構是法國政府負責領土整治與規劃的部門,職責包括策劃與規劃領土整治方案,確定長期發展目標,加強中央政府與各級地方政府的聯系,協調領土整治行動,包括確定設立經濟園區的具體方案等。
(二)法國國際投資署(AFII: Agence fran?aise pour les Investissements Internationaux):該署為國家政府部門,隸屬于經濟財政工業部,職責是促進外國來法直接投資。
(三)地區經濟全國委員會(CNER: Conseil National des Economies Régionales):該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了法國各地的經濟發展部門(agences de développement),以及各地區從事經濟區業務發展的部門(comités d'expansion)。
(四)安瓦爾(ANVAR):這是一家隸屬于經濟財政工業部的國營公司OSEO的下屬子公司,同時也接受教育科研部的領導。該公司的職責是對有關項目進行跟蹤,并提供技術轉讓、技術創新等方面的支持。
法國經濟園區建設的歷史悠久、制度完善、形式多元,既服務于地方經濟發展,也服從于國家領土整治大局。法國的經濟園區建設可以為我國經濟園區發展提供寶貴經驗。
(陳昊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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