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款 農業發展和農產品、原料和食品市場調節的國家規劃
1、農業發展和農產品、原料和食品市場調節的國家規劃(以下稱國家規劃)是確定中期農業發展主要方向和目的、上述市場的調節、財政保障及實施規定措施機制的文件。
2、俄聯邦政府將根據農工綜合體和漁業領域行使制定國家政策和調整法律規范職能的聯邦執行權力機構提出的國家規劃,在規劃發生效力的前一年,且不晚于該年7月15日前確立五年期國家規劃。與規劃相關的其他聯邦執行權力機關也將配合詳細制定國家規劃。
3、2008-2012年國家規劃主要項目指標由俄聯邦政府代表、俄聯邦聯邦會議每個議院的4名代表組成的委員會詳細制定。詳細制定的規劃將提交俄聯邦政府審查,并在列入例行財政年度聯邦預算法草案前,提交俄聯邦聯邦會議國家杜馬審批。
4、國家規劃包括農業發展主要指標和預測,目的、任務、最終指標、費用支出。其中包括財政資金在本規劃周期中每年的目的和任務上的分配。
5、農工綜合體和漁業領域行使制定國家政策和調整法律規范職能的聯邦執行權力機構應在國家規劃實施的前一年財政年度,且不晚于12月1日前,將相關文件的清單和樣式組織傳達給參與規劃實施的相關的法人和自然人、聯邦執行權力機構和俄聯邦主體的執行權力機構。
6、農工綜合體和漁業領域行使制定國家政策和調整法律規范職能的聯邦執行權力機構,與其他相關的聯邦執行權力機構配合,在國家計劃實施的最后一年的3月1日前,將下一個五年國家規劃草案提交俄聯邦政府。
第九款 國家規劃的實施
1、農工綜合體和漁業領域行使制定國家政策和調整法律規范職能的聯邦執行權力機構和俄聯邦主體授權的執行權力機構通過實施專用規劃以及在農業發展和農產品、原料和食品市場調節領域中實施其他措施來進行。
2、根據俄聯邦法律,組織和實施聯邦和部門專用規劃。
第十款 關于國家規劃實施進程和結果的國家報告
1、農工綜合體和漁業領域行使制定國家政策和調整法律規范職能的聯邦執行權力機構在每年5月15日前準備和公布上一年度關于國家規劃的實施進程和結果的國家報告(以下稱國家報告)。
2、俄聯邦政府向俄聯邦聯邦會議提交其批準的國家報告,并在媒體公布。俄聯邦聯邦會議國家杜馬在其會議上也將聽取俄聯邦政府代表關于國家報告的通報。
3、關于國家規劃實施進程和結果的國家報告包括:
1)上年度國家規劃全面實施和個別措施實施的總結,如果整個實施規劃的周期已完成。
2)根據國家規劃目的和任務確定的農業發展主要指標(農產品和食品工業總指數、農業投資、農村居民的收入、每人每年主要食品需求的指標、對外貿易食品進出口差額、在消費市場俄食品份額指標、農業生產利潤、農業組織技術裝備程度指數、平價指標、農村社會服務增長指數)及其它指標。
3)對下一年度農業發展的預測,如有必要將對國家規劃提出修正。
4、為了評價國家規劃子規劃的實施結果,創建由農業商品生產者聯盟和農產品、原料和食品消費者及其他非營利組織的代表、聯邦執行權力機構代表、俄聯邦主體的國家權力機構的代表組成的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中公務員的數量應該不超過委員會成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5、根據農工綜合體和漁業領域行使制定國家政策和調整法律規范職能的聯邦執行權力機構和俄聯邦主體授權的執行權力機構的提案,俄聯邦政府確定鑒定委員會的工作和撥款、組成方式 。
6、鑒定委員會對包括國家規劃各子規劃實施結果、效率以及國家農業政策目標達成水平進行評估,同時提出修改子規劃的建議 。
7、鑒定委員會將鑒定的結果提交俄聯邦國家權力機構,并在媒體上公布。
第十一款 農業商品生產者信貸的國家支持
1、國家保證支持農業商品生產者信貸體系建立和發展。農業商品生產者為農業的發展,可平等的在俄信貸機構、農業消費信貸合作社獲取信貸(貸款)。
2、根據農產品商品生產者與俄信貸機構和(或)農業消費信貸合作社簽署的合同,以信貸合同簽署日俄聯邦中央銀行再貸款利率(貼現率)的三分之二來計算的信貸(貸款)全部使用期限的那部分利息費用,將由聯邦主體從聯邦預算中獲得的補助金來補助。
3、以農業為主要副業的個人、農戶(農場)、農業消費合作社從俄羅斯信貸機構、農業消費信貸合作社獲得的貸款,以不低于信貸合同簽署日俄聯邦中央銀行再貸款利率(貼現率)的95%來計算的信貸(貸款)全部使用期限的利息費用,將由聯邦主體從聯邦預算中獲得的補償金來補償。但補助金不超過其實際支付費用的95%。
4、農業商品生產者從俄信貸機構、農業消費信貸合作社獲得貸款,其利息費用由俄聯邦主體從聯邦預算中獲得的補助金來補助的條件、信貸(貸款)形式、使用期限、使用方向、從聯邦預算中獲得的補助信貸(貸款)利息的金額及可獲取補貼的經濟主體范圍由俄聯邦政府確定。
第十二款 實施農業保險的國家支持
1、屬于國家支持實施的農業保險范圍是影響農產品生產的自然災害(干旱、嚴寒、霜凍、雪災、苞災、沙塵暴、地震、雪崩、山洪、春汛、土壤過濕)造成的農產品的風險損失(毀滅)或部分損失(以下稱農業保險),其中包括農作物收成(糧食作物、油料作物,經濟作物、飼料作物、瓜類作物、土豆、蔬菜)、多年生植物的種植和收獲(葡萄園、果實、漿果、人工種植的核桃及律草、茶葉)。
2、農業商品生產者從預算資金中按保險合同繳納的保險金(保險費)的50%獲得補助金。
3、俄聯邦主體從聯邦預算獲得預算補助金,并將其用于補助根據農業商品生產者與保險機構簽署的保險合同所應支付的部分保險費用。
4、俄聯邦主體從聯邦預算獲得預算補助金,并將其用于補助農業商品生產者根據保險合同所應支付的部分保險費用。按保險合同獲得補償的條件、方式、金額由俄聯邦政府確定。
第十三款 國家支持提高土地的肥沃性、保護農業土地的措施
1、為執行保證生態平衡、保護農業土地、提高其肥沃性的國家政策的實施,農業商品生產者通過明確的國家規劃措施獲得國家支持,其中包括根據俄聯邦法律規定相關職能,利用俄聯邦各層級預算體系的預算資金來鼓勵化肥的使用。
第十四款 農產品、原料和食品市場調節為目的的國家采購干預和商品干預
1、以穩定農產品、原料和食品市場價格,維護農業商品生產者收入水平為目的進行國家采購干預、商品干預。
2、國家采購干預(以下稱采購干預)在農產品銷售價格下降至低于最低的結算價格時而進行的采購,其中包括在交易所的交易,從自主進行農產品生產的農業商品生產者或以抵押其產品方式進行農業產品生產的農業商品生產者的采購。
3、國家商品干預(以下稱商品干預)在農產品銷售價格上漲至高于最高的結算價格時而進行的所購買農產品的出售,其中包括在交易所交易。
4、為穩定糧食市場,可以對食用小麥、飼料、飼料大麥、黑麥和玉米進行采購干預和商品干預。根據農工綜合體和漁業領域行使制定國家政策和調整法律規范職能的聯邦執行權力機構建議的基礎上,經俄聯邦政府批準的其他種類的農產品清單上的農產品也可以進行采購干預、商品干預、抵押操作。
5、實施采購干預和商品干預的糧食和其他農產品最高和最低限價由農工綜合體和漁業領域行使制定國家政策和調整法律規范職能的聯邦執行權力機構確定,上述聯邦執行權力機構由俄聯邦政府確定。農工綜合體和漁業領域行使制定國家政策和調整法律規范職能的聯邦執行權力機構,應不晚于當年(每年)3月,在媒體上公布設定的進行農產品采購干預的最低價格標準。
6、在農工綜合體和漁業領域行使制定國家政策和調整法律規范職能的聯邦執行權力機構建議的基礎上,俄聯邦政府在進行商品干預和采購干預的同時,也可制定限制農產品進出口俄羅斯領土的措施。
7、通過采購干預或抵押業務從農業商品生產者獲取農產品的實施條件和方式由聯邦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