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俄聯邦預算的編制和審批
(一)聯邦預算的分類
2000年1月,俄出臺《俄聯邦預算法典》。根據該法典規定,俄聯邦預算體系分為三級:聯邦預算和國家預算外資金、聯邦主體(相當于我國省級)預算和地區國家預算外資金、以及市級、區級地方預算。
(二)各級預算的編制與審批
俄聯邦預算由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編制。預算草案提交俄國家杜馬(議會下院)審議通過后,提交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審議,由俄聯邦總統批準后以聯邦法律形式執行。聯邦主體(相當于我國省級)預算由地方議會批準,以地方法律的形式確定。財政部負責編制匯總聯邦預算和聯邦主體綜合預算。
俄聯邦財政預算一般為3年期規劃,主要內容包括:GDP總額、通脹率、總支出及分項支出金額、內外債規模、預算赤字、上一年度聯邦預算支出的修正金額等。如財政收入出現超收或短收,需對當年預算收入和支出進行相應修改。一般每年春秋兩季對預算提出修改意見,報請國家杜馬和聯邦委員會審議通過即生效。
二、聯邦預算的監管體制及職能
俄羅斯財政預算監督管理由國家杜馬、聯邦委員會、財政部和聯邦審計署共同實施。
(一)國家杜馬和聯邦委員會分別設有預算和稅務委員會,負責審理聯邦預算草案和上一年度聯邦預算執行報告,以法律的形式批準聯邦財政預算。
(二)財政部所屬的聯邦財政預算監督署(由俄財政部副部長主管)是國家財政預算的監管主管部門,下設89個地方分局和5個跨地區分局,主要負責編制匯總聯邦預算和聯邦主體綜合預算,監督管理聯邦預算的執行、聯邦預算資金的收入和使用情況。
財政部所屬聯邦國庫署(由俄財政部副部長主管)定期發布聯邦預算、地方預算、綜合預算、預算外資金使用情況、及已撥付預算資金使用情況等監督報告。同時,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發布專項調查報告。
聯邦稅務總局負責監督預算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及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
(三)聯邦審計署負責對聯邦預算、聯邦預算外資金進行財務審計;監督聯邦預算收支項目的執行情況;監督預算資金在中央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運行的合法性和及時性。
三、聯邦預算的監督和管理
(一)監管范圍
聯邦財政預算監督署的監管范圍包括預算內和預算外的各項政府收入以及預算資金的投資和使用情況。主要工作內容:監督核查聯邦預算的執行、資金收入和使用、聯邦預算外基金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核查聯邦及聯邦主體執行機構對資金和資產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警告并制止違反俄聯邦財政預算法規的行為;監督聯邦預算扶持項目、聯邦預算資金、政府擔保、預算貸款、預算投資的資金使用情況。
(二)工作程序
聯邦財政預算監督署根據每年制訂的年度監督計劃,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檢查。此外,還可以根據檢察院或地方檢查機構提出的要求實施個案監管。
根據計劃和要求,聯邦財政預算監督署組派工作小組到各部門和地方機構進行工作檢查,發現問題需查找原因,視違規情況提出罰款、移交執法機關刑事處罰等不同程度的處罰意見;監督執行單位做出各級預算的整改方案,并將檢查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預算監督署必須總結監管工作并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以2011年聯邦財政預算監督署年度報告為例,該署全年共實施監督檢查項目1.6萬個,其中96%為計劃監督項目,4%為檢查機關或授權機構要求核查項目。監察的總金額近4萬億盧布,其中聯邦預算資金1.83萬億盧布,占聯邦預算總額的31%。共查出4906起違規事件,金額為3072億盧布,包括不正當開支、違規使用專款、預算資金使用不及時等問題。該署對其中的1569起違規事件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見,對3192起事件進行了行政處罰,提交各級檢察院審理的案件174起。2011年在該署查處的事件中,有2646名負責人被調查,其中63人被解職,38人因違法行為被起訴。
根據當年的工作計劃,該署對俄經濟發展部、外交部、文化部以及俄南部聯邦區各主體等部門進行了專項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