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體系和制度
丹麥的稅收主要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兩種。直接稅是指直接從收入中征收的稅,包括個人所得稅、勞動力市場貢獻、教堂稅、財產價值稅、財產稅等。間接稅是指納稅人通過購買商品或勞務而繳納的稅,包括增值稅、關稅、綠色稅、消費稅等。
丹麥是高稅收國家,稅收負擔約為50%左右。2011年丹麥稅收收入8384億克朗。其中個人所得稅占稅收收入的52%;增值稅占22%;公司所得稅僅占7%;其他稅收占19%。
主要稅賦及稅率
【個人所得稅】丹麥對于個人所得稅實行3檔累進稅率,個人繳納的所得稅最高可達到收入的59%。丹麥稅收改革方案實施后,個人所得稅稅率將有所降低。
【增值稅】丹麥增值稅在征收方法上與中國基本一致。就企業來講,均為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的差額。稅率為商品或服務交貨價格的25%。
【公司所得稅】丹麥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5%,低于歐洲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