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是歐元區第五大經濟體,其經濟高度外向、產業競爭力強,既有殼牌、飛利浦、帝斯曼和聯合利華等十余家世界500強企業,同時也有著大量優秀中小企業活躍在其國內、歐盟和世界市場。荷蘭政府十分重視中小企業發展,采取了多種措施予以鼓勵和扶持。
一、中小企業在荷蘭經濟中的作用和地位
中小企業在荷蘭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十分重要。據歐盟統計局2013年10月發布的數據,荷蘭共有81萬家非金融類企業,其中雇員在25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數量占比99.8%;中小企業雇員358萬人,占比67.2%;創造營業收入8340億歐元,占比62.9%。此外,荷蘭中小企業也是創新和研發的主力軍,據荷蘭經濟部統計,中小企業投入了全國46%的私營企業研發經費。荷蘭競爭力較強的農業、花卉園藝、生命科學、物流和ICT等行業均存在大量中小企業,行業整體呈現集群式發展,技術、管理和商業模式創新層出不窮。如荷蘭埃因霍恩是歐洲著名高科技園區,區內中小企業林立,商業研發投入占全荷蘭的36%,2013年該市平均每1萬名居民擁有22.58項發明專利,榮獲全球最具創新力城市稱號。
二、荷蘭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營造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一是精簡行政手續。2012年荷蘭頒布了新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冊私營有限公司的資本金門檻(1.8萬歐元)。目前創辦荷蘭法人企業僅需完成6項手續、最快只需10天,便利程度在歐盟國家中名列前茅。二是提高服務效率。近年來荷蘭大力發展電子政務,海關、稅務及企業補貼申請基本實現了在線辦理,顯著提升了效率和透明度。三是保障公平競爭。荷蘭早在1956年即頒布《荷蘭經濟競爭法》、1997年頒布《荷蘭競爭法》,荷蘭競爭管理局(2013年并入消費和市場管理局)針對價格聯盟、濫用市場地位等妨礙公平競爭的行為執法嚴厲,較好地維護了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四是優化成長環境。荷蘭政府及社會各界普遍重視企業、支持創業,中小企業發展的社會環境良好。荷蘭中小企業雇主協會(MKB)每年舉辦“中小企業友好城市周”等活動,在網上評選“中小企業友好城市”,在全社會營造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氛圍。
(二)出臺相關稅收減免措施。一是在2012年《公司法》中永久性降低中小企業所得稅率,目前年收入低于20萬歐元的適用20%所得稅率,較過去降低3.5-5.5%,在歐盟各國中較為優惠。二是實施中小企業所得稅減免計劃,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其利潤的14%(2014年)免繳所得稅,另外初創企業可少繳部分企業所得稅。三是實施小微企業增值稅減免計劃,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享受少繳增值稅(稅率為21%)或免繳待遇。四是小規模投資補助(KIA),對額度在2300歐元至30萬歐元(2014年)內的企業商業投資給予一定比例的稅收減免,此外對小企業安保投資、私營企業小規模房產投資給予適當額度的稅收減免。
(三)提供相關融資和擔保支持。一是實施小微企業和中小企業貸款計劃(MKB-Krediet),對初創企業和小微企業提供最高5萬歐元的優惠貸款,對中小企業提供5萬-15萬歐元的優惠貸款。二是實施增長促進計劃,對投向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提供50%的擔保,降低中小企業項目投資風險,促進有發展潛力的項目做大做強。三是實施中小企業擔保計劃(BMKB),員工數量不超過250名的中小企業可申請貸款擔保,最大貸款額為26.6萬歐元,政府最高承擔67.5%的擔保額度。四是通過歐洲投資銀行申請2.1億歐元(2014年)優惠貸款,專門用于支持中小企業,每筆貸款上限為1250萬歐元,預計將為2400家中小企業提供運營資金。
(四)切實促進中小企業研發和創新
一是實施研發活動稅收減免政策。例如,對企業直接來源于研發活動的收入給予15%的所得稅減免;對研發活動的直接成本實施稅收減免(RDA),2014年將減免率升至60%,減免總額度約3億歐元;實施研發人力成本支持計劃(WBSO),對研發人員給予一定的工資預提稅扣減,降低研發活動人力成本,2014年減免總額度為7.56億歐元。
二是對中小企業創新給予資金或融資支持。實施中小企業創新及研發合作補助計劃(MIT-MKB),針對荷蘭九大關鍵領域的中小企業給予補助,2014年總預算為3000萬歐元,相關項目最高可獲得研發成本25%的補助資金。設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SME+Innovation Fund),為中小企業科技項目提供風險投資擔保,2013年擔保額度提高至10億歐元。實施創新型中小企業信貸計劃,最高貸款比例為新產品研發成本的35%,最高額度達500萬歐元。
三是實施創新券(或知識券)計劃,鼓勵產學研交流合作。2004年荷蘭啟動創新券制度,向創新型中小企業發放每張價值7500歐元的創新券,主要用于向科研機構和大學購買科研服務,一方面降低中小企業研發成本、激勵其加強應用研究,另一方面密切產學研交流合作,提高研發效率和針對性。作為歐洲最早實行創新券政策的國家,荷蘭提高了研發資金使用效率,同時有效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研發活動。
(五)鼓勵開展對外經貿合作。荷蘭國內市場狹小,其經濟高度外向,荷政府在促進中小企業對外投資和出口方面亦給予了一定支持。其主要做法有:一是利用對外發展援助資金,設立“良好發展基金”等,通過提供貸款支持,鼓勵荷蘭中小企業對中低收入國家的投資和出口。二是實施準備創業計劃(Prepare2start)和2xplore計劃等,用于中小企業出口項目可行性研究資助,以促進對不發達國家和地區出口并提升雙邊經濟合作。三是實施國際商業融資計劃(FIB),對中小企業投資新興市場業務提供35%的信貸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