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均轉載自比利時弗拉芒大區投資經貿局網站。我處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而轉載,對其準確性不負責任。進一步信息,可訪問www.investinflanders.com。
1. 簡介
誰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團體和其他組織,如果他們從事商業或盈利性活動,并在比利時注冊、有主要的辦事機構或進行經營管理,則需要在比利時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多少?
比利時企業所得稅稅率總體為33.99%(包括附加稅3%)。
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中小型企業可以享受較低的遞進稅率(比如,應納稅收入不超過322500歐元,其他公司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權不超過50%)。
企業所得稅率為:
公司所得不超過25000歐元的部分,24.25%;
公司所得在25000-90000歐元之間的部分,31%;
公司所得在90000-322500歐元之間的部分,34.5%。
這個稅率包含了3%的附加稅。
什么是計稅基數?
一般來講,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數是公司的全球收入減去允許的扣減項目(請參見下文)。
公司的所有收入,通常被假定都是公司的商業收入。同樣的,公司的所有支付,也被假定為都是公司的商業成本。作為一項一般的原則,公司在計稅期間為應納稅營業收入所產生或承擔的費用可以被扣減。為了順利扣減這些費用,這些開支應該由適當的文件材料加以證明。因此,計稅基數是基于對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一些修正來確定公司的。這些修正包括:
不被允許的開支
被豁免的公司國外收入
分紅的扣減
遞延的虧損
投資扣減
公司所分得的和保留的利潤都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資本虧損和收益如何計算?
資本虧損通常可以從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扣減。例外的是,股權上的資本虧損不能扣減,除非這些虧損(并且僅限于這類虧損)是在清算后產生的已投資股權的永久性虧損。資本收益通常在其實收時應繳納所得稅。例外是對于股權投資的資本收益通常是免稅的。在某些情況下,未實收的資本收益(例如只是記載在會計記錄上)可是暫時免稅。
哪些財務上的修正會使計稅基數增加?
不被允許的開支
下列開支通常不能得到承認:
沒有適當的文件材料證明的開支;
根據稅法規則,可以扣減的數額有一定的限制(如:購車費用、餐費和接待費用、社會福利);
超出合理范圍的開支。
無法扣減的開支將被列入計稅基數。
時間差異
從稅務的角度,有些入賬的成本(很可能是一些債務和雜費)暫時不能得到承認,并因此會導致計稅基數的增加。
當稍后扣減這些成本的條件滿足時,計稅基數可以相應得減低。公司可以有條件的在會計上為某些已入賬的收益(如已記帳但還未收取的資本收
益)提取一筆臨時免稅的準備金,并因此減少了公司的計稅基數。但如果這些臨時免稅的條件不再被滿足,計稅基數將相應增加。
哪些財務上的修正會使計稅基數減少?
被豁免的外國收入
如果一家比利時公司的分支機構位于一個與比利時簽有避免雙重征稅協議的國家,則比利時公司所收到的來自于這個分支機構的利潤在原則上是豁免的。
紅利的扣減
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本地公司或在本地有常駐機構的非本地公司所收取的參股一家本地公司或非本地公司的紅利的95%可以免繳企業所得稅:
參股的比例為10%或收購價格為1200000歐元;
股權必須符合財務固定資產的條件;
持股期間:公司必須完整地、毫不間斷的持有所參與的股權一年;
稅收條件:發放紅利公司所在地的稅收條件不能比比利時的稅收條件優惠(實際稅率低于15%)。歐盟成員國的稅收制度被認為滿足這一要求。
應該注意的是,對于金融公司、財務公司、投資公司、中介機構以及如果收入來源于一個位于稅收制度更為優惠的國家的分支機構,則上述規則有例外。
稅收虧損的遞延
稅收虧損可以在時間上毫無限制的被遞延到下一年并從將來的收入中扣減。虧損回轉是不被允許的。對于從相關方所收取的非正常的或慈善性的利益,或是對于秘密傭金單獨所征收的稅款,虧損不能被扣減。
如果公司有下列行為的話,虧損有可能部分或全部的不能被扣減:
某些享受免稅的公司重組,如合并或分立(部分不能扣減);
不符合公司經濟或財務需要的控制權的轉移(全部不能扣減)。
對于在國外有經營活動的公司以其在國外受到的虧損來充抵比利時境內的利潤,政府有特別的規則。
投資扣減
公司因為商業目的購買新的有形的或無形固定資產,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根據所購買或投資價值的一個基本比例從應納稅利潤中要求額外的扣減。
股權的資本收益
關于股權或參股的資本收益可以免稅,如果收益實現時,與這部分股權或參股有關的紅利符合紅利扣減的條件。與紅利扣減不同,無論參股的比例或價值是多少、持有的期間和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都可以免稅。在某些情況下,股權的資本收益只是超出先前已扣減的投資虧損的部分可以免稅(從1991年開始,股權投資的資本虧損不再可以被扣減)。
什么是紅利、利息和許可費的預提稅?
紅利
比利時公司分派的紅利通常需要繳納比利時25%的預提稅(比利時國內法規定了一些例外)。
根據1990年7月23日的歐盟母子公司指令,如果收取紅利的公司符合下列條件的話,比利時公司分派的紅利通常可以被免稅:
該公司設立于比利時或其他歐盟國家;
持有至少25%的分派紅利的比利時公司的股權;
毫不間斷的持有股權至少一年。
此外,不論是否可以適用歐盟母子公司指令,預提稅根據有效的稅收協議通常都是可以被減低的。
利息
利息的支付通常也要繳納15%的預提稅。但是,比利時法律也規定了一些例外,例如非居民支付的比利時記名債券的利息收入可以免交預提稅。
許可費
比利時稅法對于許可費的定義非常廣,可以是“對動產租借、使用或特許所產生的收入”。比利時稅務部門認為只要根據協議,財產沒有被轉讓、但使用或利用任何有形或無形財產的權利被賦予給了另一方,就是“特許”協議。如果沒有豁免,這一類型的收入通常要收取15%的預提稅(例如,如果收取方是比利時公司的話,則不需繳納預提稅)。在跨境交付許可費的情況下,并且如果有避免雙重征稅協議(通常含有較低的預提稅稅率),可能會適用一個較低的預提稅稅率。
許可費和利息可以被扣減嗎?
已支付的許可費和利息適用“可以扣減的成本”的原則。嚴格的說,對于已支付的利息或許可費并沒有簡單的資本化規則或任何“收入剝離規則”可以適用。
然而,在下列情況下,比利時政府可能會采取一些反避稅措施:
公司預先向個人或股東(或他們的配偶或孩子)支付的利息;
公司預先向個人(或他們的配偶或年幼的孩子)或在該公司里擔任董事、經理、清算人或類似職務的外國公司支付的利息;
直接或間接向不應繳納企業所得稅、或所在國的稅收體制比比利時的稅收體制優惠的受益人支付的利益或許可費。
紅利可以被扣減嗎?
從比利時稅法的角度說,紅利是不能被扣減的。
2. 稅收協議
什么是 "稅收協議", 它如何使外國投資者受益?
比利時和許多國家和地區簽訂了旨在避免和消除雙重征稅的協議。避免雙重征稅協議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確定在國際業務往來中有關國家征稅的權力。這些協議中的大部分是根據國際經濟和合作組織 (OECD) 關于避免收入和資本雙重征稅的示范協議起草的。
3. 轉讓定價
關于轉讓定價的有哪些規則?
轉讓定價的概念基于同一商業集團的公司之間應該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則展開商業活動的規定。
這意味著任何公司必須證明他和關聯公司進行交易的價格應該同它與毫無關聯的公司所進行的相同或類似交易的價格具有可比性。
如果沒有遵守公平交易原則的稅收政策是什么?
如果一家比利時的公司或比利時的分支機構被發現沒有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則開展業務,比利時的稅收機關在一定的條件下有權:
將關聯公司所取得的好處計入計稅基數,或;
減少與從關聯公司所取得好處相應的稅收虧損的可扣減額(或其他的扣減)。
原則上,一家公司是否從事了不恰當的轉讓定價活動取決于相關交易的事實和情況。轉讓定價的問題在比利時的案例法中并沒有被深入的討論。盡管通常有公平交易原則的要求,但是在某些案例中,比利時法院也承認了同一集團的公司以相互獨立的公司之間不會接受的方式進行相互交易的行為。
公司如何保證轉讓定價的行為可以被接受?
比利時稅務機關建議納稅人妥善保管有關公司轉讓定價政策的文件。這些文件應該是相關的、全面的和可信的。
此外,根據比利時的所得稅法,可以向比利時的稅務機關申請有關定價協議公平交易性質的先期轉讓定價協議或規則 (APA)。
聯邦稅務機關決定有關公平交易的文件是否相關、全面和可信的考慮因素是什么?
聯邦稅務機關實行由OECD發布的轉讓定價的指南。該指南要求納稅人應準備和保留有關文件以說明:
集團的公司結構和活動;
相關交易的性質、條款(包括價格)和數量;
所確定的價格的公平交易性質。公司必須要能夠說明它和關聯公司交易的價格與其他獨立公司進行交易的價格是具有可比性的。
4. 歐盟母子公司指令
歐盟母子公司指令有什么影響?
根據歐盟母子公司指令的規定,由符合規定的公司所發放的或所收取的紅利可以免除預提稅。符合條件的公司收取符合規定的紅利或者被全部免稅或者被收取不超過上述金額5%的稅收。
5. 分支機構 vs 子公司
分支機構的稅收
外國公司建立一個分支機構作為歐洲總部在稅收上主要的好處是什么?
分支機構被認為是與它所屬的外國公司(以下簡稱外國公司)相同的法律實體。因此,建立一個分支機構有如下稅收上的好處:
以資產對分支機構的‘注資’不必繳納一次性的0.5%的資本稅,而建立一家比利時公司則需要支付;
在分支機構向外國公司轉移利潤時,不必繳納預提稅或其他類型的‘分支機構級別’的稅收。
建立分支機構在稅收上有哪些不利方面?
一家比利時的分支機構和一家常駐比利時的公司的稅收是相同的。然而,分支機構被認為是外國公司相同法律實體的一部分有以下的不利方面:
由分支機構向外國公司支付的費用(比如,利息、許可費、管理費)不能在稅收上扣減;
比利時簽訂的征稅協議不適用。原則上應適用外國公司常駐國所簽訂征稅協議;
如果外國公司不是歐盟公司的話,歐盟母子公司指令不能被適用。在實踐中,這意味著,根據指令,其他歐盟國家對向比利時分支機構支付的紅利所征收的預提稅不能被豁免。
子公司的稅收
外國公司建立一個子公司作為歐洲總部在稅收上主要的好處是什么?
建立一個子公司稅收上主要的好處是:
通過向外國公司支付費用中的利息、許可費或管理費以實現杠桿效應;
可以適用比利時簽訂的征稅協議;
大部分比利時普通的公司類型符合歐盟母子公司指令中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條件,從而可以適用該指令。因此,由另一個歐盟公司向比利時公司所支付的紅利可以免收預提稅;
在一定的條件下,子公司可以免繳注資時通常需要繳納的一次性0.5%的資本稅。這些條件是:
? 一家歐盟公司或其他公司屬于比利時簽訂的某一避免雙重征稅協議適用的范圍,并將其所有凈資產或一家或幾家分支機構經營活動注入一家比利時控股公司作為新增資本;
? 任何公司在一家歐盟公司的投資并以此向比利時公司投資作為新增資本,如果投資后,后者持有的前者的資本不低于75%。
6.比利時的稅務裁定體制:
定義
稅務裁定是一份由稅務征管部門針對(將來的)納稅人就其所描述的某種尚未發生的特定情形的稅法應用的請求所做出的單方的書面聲明。
事先確定的效果
在這項新體制背后的原則思想是幫助潛在的或已經存在的投資者或其他從事商業活動的人,就稅法的應用獲得事先確定的效果,并且提供與歐盟要求相符的法律保障。
應用范圍
關于事先裁定的請求可以由比利時人,非常住的納稅人,以及希望在比利時投資的個人、公司或外國人提出。
裁定申請可以就任何現實的稅務問題(比如企業合并分立和相關的交易、捐贈、轉讓定價、預提稅、折舊、資本收入、稅收減免等等)提出請求,只要該問題還沒有發生。有關這些現實稅務問題的舉例可能是無法窮盡的,但是這些例子至少指明了在哪些領域新體制可以被應用。此外,作為一般的稅務裁定體制,它同樣適用于增值稅、注冊稅、生態稅和關稅等,而并不局限于所得稅。應用新體制只有一個條件必須得到滿足:該稅務體制只適用于特定的一個情況或一筆交易,并且該情況或交易實質上尚未發生。理論推測或假定是不存在的。
程序
申請文件應該包含以下內容:
申請人、相關人和第三方的身份情況;
關于申請人經營活動的描述;
對于請求裁定的情況或交易的全面描述;
對于比利時稅務征管部門應該做出裁定的有關法律規定的援引。
此外,只要裁定尚未做出,可以以任何與特定交易或情況相關的文件對于裁定申請進行補充。
裁定時間和有效期
原則上裁定將在3個月內做出,但是根據個案情況的不同,在完整的申請材料遞交15天后,將確定一個有效的做出裁定的最后期限。裁定的有效期最長為5年,但是,如果申請文件可以證明長于5年的有效期同樣合理時,有效期也有可能會超過5年,例如,對于不動產的折舊率所做出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