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蘭海關機構和職能
波蘭2004年加入歐盟,2004年3月出臺新的《海關法》,該法律整合消化歐盟的相應規則,分為9章103條,系統規定了貨物進出海關規則、稅收義務免除、海關管理機構、海關程序、海關規則與共同農業政策關系、數據統計等內容。
根據歐盟及波蘭相關法律,作為歐盟的成員國,波蘭海關的職責變為對通過波蘭進出歐共體海關區域的貨物進行相關管理,主要職能包括國際流動商品的管理、征收關稅和邊境增值稅等、反走私以及海關欺詐等。
在波蘭,海關管理機構隸屬于財政部,海關關長由財政部一位副國秘擔任,另由財政部長任命海關委員會主任。根據2013年最新調整,目前波蘭海關下轄控制和稅務稽查司、關稅司和服務司等三個司局,全國設有16個海關委員會、46個海關辦公室、151個分支機構(含51個服務口岸)。
二、關于保稅區和自貿倉庫的規定
波蘭《海關法》允許依法設立保稅區和保稅倉庫,設立上述區域須有利于出口、增加工作崗位并且有利于貨物跨境流動,優先在海港、機場、河口或者邊境地區設立保稅區,亦可在非居住區設立保稅區,但必須保證海關對進出貨物的有效監管。
保稅區和保稅倉庫申請人須為歐盟海關共同體內居民,一般對區內地產或者倉庫具有所有權。若保稅區設立起24個月無經濟活動,保稅倉庫設立起12個月內無經濟活動,則將撤銷該區或該倉庫。
保稅區的設立和取消由財政部長會商經濟部長作出決定,劃定區域并任命一位管理人員,設立和取消保稅區和保稅倉庫的條件和標準由財政部長決定。保稅區或者保稅倉庫必須接受海關監督和海關檢查,可以按事先經海關同意的條件和規則儲存、經營商品。
三、海關《2014-2020年發展戰略》
自1999年,海關就制定階段性規劃并不斷改進服務,相關規劃服務于波蘭入盟、稅法修改等進程,2013年出臺《2014-2020年發展戰略》(下稱《戰略》),專注于管理標準的現代化,特別是多年度電子海關管理計劃的實施,整體提升海關的人力資源、技術設備和管理水平。
(一)簡介
2013年,波蘭海關推出《戰略》,旨在使波蘭海關更好維護波蘭、歐盟社會利益。總任務是有效征收關稅、積極支持商務活動、有效打擊海關欺詐以保護社會和市場!稇鹇浴防^續致力于在現有的經濟、預算、技術條件下,實現信息技術時代公共管理創新,滿足社會各方面的利益相關方對于海關的要求。這些要求主要包括:滿足海關使用者的預期;應對立法任務;符合歐盟的要求;落實2020提高國家效率戰略;落實2012年確立的3i(互聯網、智能、創新)海關發展遠景。
《戰略》通過細化項目和計劃落實,將有助于海關配合國家的外交戰略,將在東部伙伴關系、發展援助、打擊海關和財務犯罪、歐盟海關聯盟、地區合作以及設立世界海關組織方面催生和促進與歐盟、鄰國和其他國家的密切合作。
(二)目標
《戰略》的目標設定為通過綜合途徑實現提升海關服務水平,同時保證海關履行其安全和調控責任。一方面,海關要通過簡化手續、改善管理流程來優化服務質量;一方面,海關要通過提高IT技術水平、合理配置資源來強化海關控制。海關將通過監控威脅、應用風險分類分析、大數據處理等手段減少灰色市場。
按照《戰略》,海關將努力適應客戶的需求,采取有針對性的個性化處理方案,特別是對于集團客戶,將利用電子集成海關服務系統,提供現代化高效服務。
(三)利益相關方
《戰略》定義八類群體為利益相關方,戰略的目標和細化的實施項目都將圍繞著八類群體展開。
客戶:最重要的利益相關方,其需求是海關服務現代化、專業化、高效化的根本出發點。
預算:國家和歐盟預算將從海關高效征收關稅中受益。
社會:社會將從海關杜絕危險品入境、高效征收關稅、保護公平競爭等職責行為中受益。
立法者:立法者為海關創設權利和義務,海關服務提升和改革是落實立法者的要求。
合作方:包括與海關有合作的各種公共機構和社會組織,其將得益于海關與之分享的各種信息和數據。
供應方:對于有效實施規劃和細化項目具有重要作用的組織,其將受益于海關選擇供應方以及確立合作模式。
管理層和雇員則是實施《戰略》的關鍵內部因素,其將從專業化培訓、改善工作條件等獲益。
(四)途徑
一是支持企業經濟活動,著力降低行政負擔和限制、增加程序簡化的范圍、增加透明度和普法力度。二是提升海關服務水平,著力增加電子服務范圍、縮短服務耗時、增加便利措施、提高登記系統集成數據水平。三是增加市場安全保護,著力減少非法消費市場份額和非法海關貨物、減少危險品非法入關、提高社會對于安全和市場威脅的認知。四是提高征稅效率,著力控制行動成本、提高對于應稅物資的管理。
(五)《戰略》的細化項目
《戰略》將通過細化項目落實,包括以下三項:
上述細化項目將于2016年被進行審議。
(六)財務來源
執行《戰略》的財務來源包括:歐盟2014-2020年多年度新財務預算、波蘭國家預算、挪威財政合作機制、瑞士-波蘭合作項目以及其他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