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波蘭法律,在波境內的外國直接投資在優惠政策方面待遇享受完全的國民待遇,即與國內企業一視同仁。在波蘭企業投資所享受的優惠待遇主要體現在“公共資助”(Public aid)。
一、歐盟框架內的公共資助政策
(一)公共資助范圍
波蘭加入歐盟后實行歐盟關于公共支持的政策規定,根據歐盟規定,在三種情況下國家可以對本國企業的投資給予公共資助。
1.地區發展資助(Regional public aid)
在歐盟內人均GDP低于歐盟平均水平75%的地區可以實行公共資助,農業、漁業、礦業、運輸、汽車、造船、鋼鐵、化纖領域里的投資項目和投資額超過5000萬歐元的項目不在該項資助之列。
波蘭全境均低于歐盟平均水平的75%,符合該項標準,可以對投資項目給予公共資助。
2、水平資助(Horizontal public aid)
水平資助是指中小企業、研發、環保、勞工市場的投資項目可實行公共資助。
3、產業資助(Sectoral public aid)
對敏感產業的改造投資項目可實行公共資助,這些敏感產業為:礦業、汽車、造船、鋼鐵和化纖工業。
無論哪類資助,對一家企業的公共資助額如果超過10萬歐元,必須報歐委會備案,小額資助無需報備,但如果三年內累計資助金額超過10萬歐元,仍需報歐委會備案。
(二)公共資助限額
根據歐盟地區發展資助的有關規定,波蘭全境均可享受公共資助,但不同地區可獲公共資助的限額亦不盡相同,較發達地區限額較低,不發達地區限額較高。
波蘭境內“地區發展公共資助”幅度限額規定情況
受惠地區 |
最高資助限額(占總投資額*比) |
華沙、波茲南 |
30% |
格但斯克-索伯特-格丁尼亞 克拉科夫、伏洛斯瓦夫 |
40% |
其他地區 |
50% |
* 總投資額指“認定投資支出”(見“直接投資資金補助”所釋)
表中所指的“地區發展公共資助”幅度限額為投資企業可能獲得的公共資助的最高限額,無論是從歐盟、國家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等各個渠道獲得的公共資助累計總額不得超過該限額。
對中小型企業的資助限額可在原限額基礎上上浮15%,即按不同受惠地區最高可分別獲投資額45%、55%、65%的公共資助。
對汽車工業投資超過500萬歐元的項目的資助限額為正常資助限額的30%,例如在華沙地區投資500萬歐元以上的汽車工業項目,可獲公共資助限額為投資總額的9%(30%x30%)。
根據歐盟規定,投資額5000萬歐元以下的項目可足額享受地區發展資助的資助限額,對于超過5000萬歐元的項目,超過部分可享受的資助金額逐次減少。具體計算公式為:
最高資助限額=R x (5000+ 0.50B + 0.34C)
R:“地區發展公共資助”幅度限額;
B:在5000萬歐元至1億歐元之間的投資額;
C:超出1億歐元的投資額。
以在波蘭格但斯克-索伯特-格丁尼亞地區投資1.5億歐元為例,可享受資助的最終限額為3680萬歐元,約為總投資額的24.5%。具體計算為:5000x40%+5000x40%x50%+5000x40%x34%=3680(萬歐元),
(三)關于中小企業的定義
波蘭按照歐盟標準劃分企業規模。
小型企業是指一年內平均就業人員在50人以下,年純營業收入少于1000萬歐元或最近兩年中任何一年年底企業帳面總資產低于1000萬歐元的企業;
中型企業是指一年內平均就業人員在50-250人之間,年純營業收入少于5000萬歐元或最近兩年中任何一年年底企業帳面總資產低于4300萬歐元的企業。
二、公共資助來源和形式
公共資助主要來自四個渠道:歐盟援助資金、國家政府資助、地方政府資助、經濟特區政策資助(國家政府資助特殊形式之一)。
(一)歐盟援助資金
歐盟對企業的援助資金主要是“結構基金”(Structural funds)和“燈塔基金”(Phare funds),其申請條件和程序按歐盟統一規則實行。
(二)波蘭國家政府資助
凡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投資項目,均可申請享受波蘭國家政府資助:
- 投資額超過1000萬歐元;
- 高于50萬歐元用于企業發展和改造的投資,同時確保最少100個5年以上的就業崗位;
- 至少創造20個5年以上的新的就業崗位的投資;
- 引入技術創新的投資;
- 具有積極的環保作用的投資;
- 在工業園和技術園內的投資。
國家政府資助形式為“饋贈補貼”(Grant)和“國稅減免”。其中“饋贈補貼”適用于波蘭全境的投資,“國稅減免”僅適用于經濟特區(Special Economic Zones, SEZ)。
1.饋贈補貼
“饋贈補貼”主要包括對企業的“直接投資資金補助”(Investment grant)和“就業補助”(Employment grant)兩種。
1)直接投資資金補助
“直接投資資金補助”是指對企業“認定投資支出”(Eligible expenditures)的補貼,補貼形式為向企業直接撥款,資助最高限額為“地區發展公共資助”最高限額的一半,即投資總額的15-25%,對中小企業的資助額可另加7.5%。所謂“認定投資支出”包括以下支出:土地購買費用(最高限額為總項目支出的10%)、新增固定資產價格或費用(建筑、機器、設備、工具及基礎建設費用)、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購買費用、無形資產的購買費用(最高限額為上述支出的25%)、固定資產的安裝費用、材料和建設工程的費用。
獲得“直接投資資金補助”的項目,必須保證在投資結束后項目運行5年以上。
申請“直接投資資金補助”的申請期為每年1月底和6月底,受理部門為波蘭主管經濟事務的部委,目前為波蘭經濟部。企業可直接申請,也可通過波蘭信息投資局協助申請。波經濟將通過專門委員會對項目進行評估,最終確定是否給予資助及最終資助額。因此,企業如何進行申請,以及在同政府談判中的策略和技巧有很大關系。
2)就業補助
“就業補助”最高資助幅度為:雇用一位新勞工兩年的總費用x該地區“地區發展公共資助”幅度限額,絕對金額的最高限為4000歐元。
獲得“就業補助”的項目,其就業崗位在投資項目完成后必須保留5年以上,但就業崗位的全部聘用工作可在3年內完成。
“就業補助”申請程序與“直接投資資金補助”相同,也是向波蘭主管經濟事務的部委申請,申請期為每年的1月底和6月底。
2.國稅減免
波蘭國稅共有5種: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印花稅(包括交易稅和博彩稅),鼓勵投資的國稅減免主要是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減免,而且僅適用于經濟特區內的企業。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減免與其他形式的公共資助共同構成了為企業所享受的公共資助,其最高限額為:“認定投資支出”額 x 該地區“地區發展公共資助”幅度限額。
(三)地方政府資助
地方政府資助主要體現在部分地方稅的減免、地方政府所屬土地的價格優惠、承擔投資項目所在地土地基礎建設等。
波蘭地方主要有地產稅、交通工具稅,另外還如森林稅、狗稅等很小的稅種,其中有意義的稅收減免主要為地產稅和交通工具稅,這兩項稅的減免各地無統一標準,一般是地產稅可免5-10年。減免地產稅受益人為地產所有者,地產租用者不在此列。
有關地方政府資助的最終內容均需投資者與地方政府直接商談確定。
(四)經濟特區
波蘭目前有14個經濟特區,總面積6325公頃。根據波蘭入盟談判結果,波蘭經濟特區政策可維持到2015年-2017年,同時經濟特區具有可移動性,經濟特區總面積不變,在總面積數額內可自由調整經濟特區的區塊,如果一個項目對波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該項目所占區域即可被劃為經濟特區。如有大型項目(投資4000萬歐元以上或新增500個就業崗位以上)需要,波蘭可再為其增撥1700公頃經濟特區面積指標。
進入經濟特區的企業最低投資額為10萬歐元,項目運營時間必須在5年以上,并向特區管理機構請許可證。特區管理機構通過招標方式向進入特區的企業頒發許可證,一般特區許可證從遞交申請到審批需要4個月的時間。
波蘭經濟特區一覽表
序號 |
經濟特區名稱 |
面積 (公頃) |
有效期 |
電子郵箱及網站 |
1 |
米萊茲經濟特區歐洲園 Euro-Park Mielec SEZ |
739.2 |
2015 |
europark[ta]europark.com.pl http://www.europark.com.pl |
2 |
蘇瓦烏基經濟特區 Suwalki SEZ |
331.2 |
2016 |
ssse[ta]ssse.com.pl http://www.ssse.com.pl |
3 |
卡托維茨經濟特區 |
1077.2 |
2016 |
ksse[ta]ksse.com.pl http://www.ksse.com.pl |
4 |
卡米那古拉經濟特區 Kamienna Gora SEZ for Medium and Small Business |
250.9 |
2017 |
strefa[ta]ssemp.pl http://www.ssemp.pl |
5 |
考斯欽-斯烏比采經濟特區 Kostrzyn-Slubice SEZ |
462.6 |
2017 |
info[ta]ksse.pl http://www.ksse.pl |
6 |
經濟特區克拉科夫技術園 |
122.3 |
2017 |
cztk[ta]czt.cc.pl http://www.czt.cc.pl |
7 |
萊格尼察經濟特區 |
441.9 |
2017 |
lsse[ta]strefa-legnica.com.pl http://www.strefa-legnica.com |
8 |
羅茲經濟特區 |
337.2 |
2017 |
info[ta]sse.lodz.pl http://www.sse.lodz.pl |
9 |
波麥拉寧經濟特區 Pomeranian SEZ |
348.4 |
2017 |
marketing[ta]strefa.gda.pl http://www.strefa.gda.pl |
10 |
斯烏斯克經濟特區 Slupsk SEZ |
167.9 |
2017 |
office[ta]parr.slupsk.pl http://www.sse.slupsk.pl |
11 |
斯塔拉霍維斯經濟特區 Starachowice SEZ |
351.5 |
2017 |
sse[ta]sse.onet.pl http://www.sse.com.pl |
12 |
塔諾波萊戈經濟特區 Tarnobrzeg SEZ “Euro-Park Wislosan” |
830.0 |
2017 |
tsse[ta]tg.onet.pl http://www.tsse.pl |
13 |
瓦波日赫經濟特區投資園 |
492.6 |
2017 |
invest[ta]invest-park.com.pl http://www.invest-park.com.pl |
14 |
瓦爾米亞-馬祖里經濟特區 Warminsko-Mazurska SEZ |
372.1 |
2017 |
wmsse[ta]wmsse.com.pl http://www.wmsse.com.pl |
1.經濟特區“地區發展公共資助”幅度限額
無論位于哪個地區,在經濟特區內投資企業可享受的“地區發展公共資助”幅度限額均為50%,對中小企業的限額為65%。
2.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
除享受前述公共資助政策外,經濟特區內的企業還享受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減免優惠,并與其他形式的公共資助共同構成了為企業所享受的公共資助,其最高限額為“波蘭國家政府資助”中的“饋贈補貼”限額,即可以在“認定投資支出”和“新雇用人員支出”兩項中任選一項作為減免計算基礎。
- 如果項目投資以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投資為主,則宜選“認定投資支出”為計算基礎,其最高限額為:
“認定投資支出”額 x 該地區“地區發展公共資助”幅度限額;
- 如果項目投資以雇用人員為主,則宜選“新雇用人員支出”為計算基礎,其最高限額為:
雇用新勞工兩年的總費用 x 該地區“地區發展公共資助”幅度限額。
例:如果一家企業總投資額為100萬歐元,或雇用新勞工兩年的總費用100萬歐元,而該企業又不享受其他任何公共資助,僅在經濟特區內享受減免所得稅優惠,該企業在經濟特區有效期內可累計獲得所得稅減免額最高限額為50萬歐元(100 x 50%),中小企業可獲65萬歐元的最高減免額(100 x 65%)。
3.經濟特區內其他便利
經濟特區內其他便利主要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清晰的土地產權、高效的服務等。
(五)有關就業的其他資助形式
有關就業的資助在波蘭鼓勵投資政策里形式最為多樣,這些資助的獲取需通過當地就業局,通常需要雇用就業局失業人員登記簿上的在冊人員,因此,同當地就業局和所在縣保持緊密的良好關系是獲取有關就業資助的重要條件。
1.就業崗位設備購置費用補貼(Reimbursement)
如果保留一個工作崗位3年以上(中小企業為2年),并在該工作崗位上的固定職工聘用期在一年以上,雇主可獲得設備(機器、辦公設備、家具等)購置補貼,補貼額最高為波蘭平均工資的三倍(自2006年1月1日起補貼額升至平均工資的5倍),目前波蘭平均工資為2415.45茲羅提,可獲補貼額為7246.35茲羅提(約1811歐元)。如一臺機床需工人4名,則可獲28985.4茲羅提的設備補貼。
該項目補貼由波中央政府出資,雇主需與所在縣縣長(Starost)簽署協議,憑設備購置發票領取。
2.就業補貼(Subsidized works)
如果保留工作崗位3年以上(中小企業為2年),并在該工作崗位上雇用特殊失業人員(或25歲以下,或長期失業、或50歲以上、或無專業技能、或帶有7歲以下子女的單身、或殘疾),且雇用形式為固定職工(在就業局同意的特殊情況下也可為臨時職工),雇主可為此獲得就業補貼,補貼期為6個月(可連續補貼6個月或隔月補貼12個月),在個別情況下補貼期可處長至12-18個月,但必須在領取就業補貼期限結束后至少保證再續聘該職工6個月以上。獲得此類補貼需在雇主和所在縣縣長之間簽署協議,雇主可在以下三種補貼中任選一種:
- 針對每一位固定職工,每月可獲得總額不超過615.84茲羅提(約153歐元)的就業補貼,通過免交職工工資內社會保障稅及領取失業救濟金實現;
- 針對每一位臨時工(至少為半日工),每月可獲得總額不超過500.91茲羅提(約125歐元)的就業補貼,通過免交職工工資內社會保障稅及領取最低保障工資一半金額實現;
- 如果聘用的是固定職工,且每兩個月領取一次就業補貼,并保證在補貼期結束后仍繼續聘用該職工,則每次可領取不超過1001.82茲羅提(約250歐元)的就業補貼,而且事先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可再一次性領取總額不超過3623.17茲羅提(約905歐元,相當于波蘭平均工資的150%)的額外就業補貼。
該項目補貼由波中央政府出資,雇主需要向所在地勞動局(Local Labour Office)提出申請,勞動局將由評估委員會進行評估,在所有提出申請有項目中按競爭原則進行篩選確定,該程序持續約2周,確定項目后雇主需與所在縣縣長簽署相關協議。
如果雇用的是殘疾人員,則需向波蘭國家殘疾人康復基金(State Fund for Rehabilitation of Disabled)提出申請,提出申請的時間為每年11月24日到第二年1月14日。
3.培訓補貼
培訓補貼的直接受益人不是雇主,雇主需要通過招標方式選定具有資格的在冊培訓機構,確定培訓項目和標準,將擬雇用人員送往培訓,培訓費用由所在縣縣長負責,培訓機構直接向所在縣縣長報銷費用。培訓結束后雇主可按標準選拔,通過考試后則應聘用,未通過考試者的培訓費用亦由所在縣縣長承擔。
培訓補貼分以下兩種:
- 學徒型培訓。省督每月為每位受訓者負擔521.90茲羅提(失業救濟金金額)的學費,最長支付期為12個月,僅適用于25歲(個別情況下27歲)以下失業人員;
- 職業培訓。對特殊工作崗位的技能培訓,最長6個月。
該項目補貼由地方政府出資。
4.社會保障稅補貼
由就業局提供的、聘用期至少一年以上的固定職工,并在此后繼續聘用,雇主也獲得總額不超過三倍工資(2547茲羅提,約636歐元)的單項(Single)社會保障稅補貼。
該項補貼由中央政府出資,雇主需與所在縣縣長簽署協議。
5.定向培訓補貼
在雇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雇主無需支付培訓費用,由地方政府承擔,最高限額為4830茲羅提(約1207歐元,全國平均工資的兩倍)。
該項補貼由地方政府出資,省督、培訓機構和雇主必須簽訂三方協議。
除上述有關就業的主要補貼項目外,其他的還有在培訓期間受訓人在培訓地與居所間往來食宿補貼等。
三、申請投資資助需注意的問題
雖然波蘭鼓勵投資資助政策名目較多,但均附有各種條件,有的條件很明確,有的條件較模糊,同時,資助政策審批部門擁有很大的靈活性,在項目滿足明確的條件后,仍可被拒絕給予資助。在資助政策實施過程有許多問題并不明確或無法明確,需要給予足夠的注意。
(一)企業經營規范化
如果企業有意享受投資資助政策,必須建立起規范的經營和管理體制,因為一但享受了有條件的資助政策,相關部門會加強對企業的核查,以確認資助政策所要求的條件未被破壞,這就要求企業經營規范化,并隨時準備相關部門的核查。
(二)與中央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緊密聯系
滿足投資資助政策中所列的各種條件只是具備了申請資助的資格,資助申請是否被批準,或資助額是多少,申請受理部門擁有極大的自主權。同主管部門的關系及談判技巧將對投資資助的獲得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同波中央及地方政府特別是主管投資資助的有關部門建立緊密的聯系至關重要。否則即使符合條件也難以獲得資助或最大程度上地獲得資助。通常大的項目投資商一開始會通過波信息投資局或地方的發展局與各有關部門建立聯系,波信息投資局在協助大型投資商盡可能地享受優惠政策方面態度積極,可以做許多工作。
(三)提前做好資助申請工作
波投資資助的資金有限(如“就業補貼”2004-2006年預算資金額為6.14億歐元),采取的是“先來后到”原則,在資金用完后也不會為后來項目進行追加。因此,需要提前在相關部門掛上號。“饋贈補貼”申請期為每年的1月底和6月底,實際上在此之前就應做好相應的工作。在享受就業補助方面,更需要事先與當地就業局和省督溝通,并保持緊密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