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支撐冰政府財政的主要稅種及特征
冰島稅收是由冰財政部負責稽征。2002年度,冰中央政府總財政預算收入為2,579億冰克朗(注:按2002年1-7月平均匯率95.06冰克朗=1美元折算,約27.13億美元);其中稅收收入為2,213.48億冰克郎(約23.29億美元),占總財政預算收入的85.8%。稅收以外的財政收入僅占14.2%。支撐冰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主要有以下6個稅種。
(一)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包括:上繳中央政府與地方當局的普通所得稅,上繳中央政府的特別所得稅及資本所得稅等3個組成部分。上繳中央政府與地方當局的普通所得稅,其主要特征為:1.2002年度個人所得稅總稅率為38.54%,其中26.08%上繳中央政府,12.46%上繳地方當局;2.個人所得稅范圍是除資本收入以外的所有收入;3.主要抵扣項目是個人繳納的養(yǎng)老基金;4.個人有權獲得由中央政府提供的稅務貸款,其額度為每人每月26,000冰克朗,夫婦間并可相互轉讓使用;5.海員可享有特別稅務貸款;6.兒童享有兒童利益折扣;7.采用電子稅收系統(tǒng)—按月征收并最后結算。上繳中央政府的特別所得稅,是指個人月收入超過330,000冰克朗,加征7%的特別稅;夫婦均達上述數(shù)額的加倍征收。資本所得稅,是指對個人全部的資本收入按10%統(tǒng)一稅率計征的稅金;個人稅務貸款可用于抵付資本所得稅。
(二)企業(yè)所得稅
企業(yè)所得稅,其主要特征為:1.納稅主體為所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制企業(yè);2.納稅地點在企業(yè)注冊地或有效管理地;3.納稅收入范圍涵蓋國內國外各種收入;4.稅收計征基礎為企業(yè)凈收入;5.稅率分為,有限責任公司所得稅率為18%,合伙企業(yè)為26%(特殊情況下,可酌情減征5%)。
(三)個人與企業(yè)財產(chǎn)稅
個人與企業(yè)財產(chǎn)稅是指:1.個人與企業(yè)的凈財產(chǎn)稅,凈財產(chǎn)稅稅率為0.6%,計征基礎為零債務財產(chǎn),個人財產(chǎn)在400萬冰克朗(約4萬美元)以下的免征財產(chǎn)稅;2.印花稅,按照不同的文件類別,印花稅率分別在0.4%-1.5%之間;3.遺產(chǎn)稅。
(四)社會保障稅
社會保障稅,是對雇員薪水和與工作相關收入所征收的一個稅種。
社會保障稅收入,主要是為社會保障系統(tǒng)提供資金支持;其中包括為老人和殘疾人設置的冰島國家保險計劃、失業(yè)保障救濟基金等。社會保障稅的征收,是通過電子征稅系統(tǒng)計征,并以月為單位于次年一次性結?繳納。冰島各行業(yè)的社會保障稅稅率均為5.23%,低于OECD國家。強制性養(yǎng)老金,是在冰島稅收系統(tǒng)以外另行繳納。
(五)增值稅
增值稅分為14%和24.5%兩個稅率等級,后者為標準稅率。出口貨物的普通運輸與國際運輸為零稅率。免征增值稅的行業(yè)包括:公共衛(wèi)生、教育、郵政、金融服務、保險、客運、房屋建筑等。增值稅的計征時間通常為2個月;增值稅必須與關稅一起繳納,但免征部分可延遲2個月。計征14%增值稅的貨物與服務業(yè)有:除糖果和飲料以外的普通食品,批準進口的電視機、收音機,報刊雜志與書籍,室內暖氣設備(包括熱水暖氣設備、電力暖氣設備、燃油暖氣設備),賓館飯店等膳宿服務。
(六)進口貨物稅與海關關稅
汽車與汽油的進口貨物稅(Excises)為4.9%;煙酒進口貨物稅為4.5%;糖果、飲料及電器等為1.3%;海關關稅為1%。除上述6個主要稅種外,也還有些零星雜稅;例如,對柴油車輛征收的交通工具稅,車輛噸位稅等。
二、2002年冰稅收較上年有所增長并占GDP28.16%
(一)今年稅收預計占年GDP28.16%
據(jù)冰財政部透露,2002年度冰島GDP預計為7,862.79億冰克朗(約82.71億美元)。中央政府總財政預算收入為2,579億冰克朗(約27.13億美元) , 占GDP的32.8% 。中央政府總財政預算收入中包括:稅收2,213.48億冰克郎(約23.29億美元),占GDP的28.16%。股息、利潤收入204.11億冰克朗(約2.15億美元),資產(chǎn)出售收入155.2億冰克朗(約1.63億美元),轉讓收入6.21億冰克朗(約653萬美元)。
(二)預計今年稅收將增長8.9%
另據(jù)了解,2001年度冰島GDP為7,424.14億冰島克朗(注: 按2001年平均匯率97.52冰克朗=1美元,約76.13億美元)。2001年冰中央政府總財政收入為2,208.52億冰克朗 (22.65億美元) ;其中稅收2,032.52億冰島克朗(20.84億美元)。2002年與上年同比,財政收入增長16.78%,稅收增長8.9%。
(三)增值稅、個人所得稅、關稅占年稅收總額75.6%
冰財政部稱,2002年度冰中央政府預計稅收總額2,213.48億冰克郎(約23.29億美元)中,包括:個人所得稅619.02億冰克朗(約6.51億美元),占稅收總額的28%;公司所得稅65億冰克朗(約0.68億美元),占稅收總額的2.9%;財產(chǎn)稅113.2億冰克朗(約1.19億美元),占稅收總額的2.9%;社會保險稅233.65億冰克朗 (約2.46億美元) , 占稅收總額的10.6%;增值稅767億冰克朗(8.07億美元),占稅收總額的34.7%;海關關稅285.21億冰克朗(約3億美元),占稅收總額的12.9%;其它稅收130.4億冰克朗(約1.37億美元), 占稅收總額的5.8%。
三、冰政府注重改善稅收政策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
(一)下調企業(yè)所得稅,增強企業(yè)競爭力
冰政府決定從2002年1月1日開始,將企業(yè)法人所得稅率由30%,下調到18%。冰財長稱,“冰國家財政狀況良好,能夠承受這樣的稅收下調”。冰總理奧德松說,政府下一步擬取消個人和公司財產(chǎn)稅。預計幾年后,財產(chǎn)稅將成為歷史。奧在一次名為“稅收競爭,冰島的良機”會議上稱,要運用一種適于技術進步和市場變化的制度,即降低稅率以便使工商業(yè)能繁榮興旺。
(二)改善稅收政策,吸引外資流入
冰稅務專家蘭格稱,由于冰島稅收政策的改善,將更有利于吸引國外有錢人前往冰島申請移民定居。作為定居條件,他們必須在冰島投資。申請定居者大多來自歐洲以外的國家,并希望能在申根國家自由遷徙。因此,外資就可流入冰島,同時國家還可以獲取居住者的個人消費稅。冰總理也曾公開宣稱,改變冰現(xiàn)有稅收制度,特別是降低法人所得稅,將不僅大大增強冰企業(yè)競爭力,而且使國外公司在冰島投資更具吸引力。
四、中冰稅務交流有利于促進雙邊經(jīng)貿(mào)合作
1996年6月3日,中冰兩國政府在中國北京,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冰島政府關于對所得稅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稅的協(xié)定》。2002年8月31日—9月3日,我國國家稅務總局金人慶局長率團訪問冰島。其間,中方代表團專門與冰島財政部,就雙邊稅務情況交流與稅務合作進行了會談。其中,對冰稅務部門按照自然人與法人社會安全保障號,利用電子稅收系統(tǒng)進行稅款征集的做法,中方同行表示贊賞與肯定。同時也認為,冰政府將個人納稅與個人未來養(yǎng)老金掛鉤的稅務政策,是值得我們研究借鑒的。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雙方都認為:中冰兩國政府簽署的《關于對所得稅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稅的協(xié)定》和兩國稅務部門的互訪與交流,將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和加強中冰雙邊的經(jīng)貿(mào)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