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葡萄牙主要稅賦和稅率簡介
葡萄牙現行稅種按征收主體分為國家稅和地方稅,國家稅主要包括所得類稅和消費類稅,其中所得類稅主要有企業所得稅(IRC)和個人所得稅(IRS);消費類稅主要有增值稅(VAT)、酒及酒精類飲料特殊消費稅(ABA)、燃油能源稅(ISP)、煙草稅(IT)、車輛稅(ISV)。以上稅種中,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占主要部分。地方稅為地方政府提供收入來源,主要包括房產稅(IMI)、房產交易稅(IMT)以及城市附加稅等。具體情況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 (IRC):在葡萄牙從事商業、工業或農業經營活動并在葡萄牙注冊的企業,應向葡萄牙稅務部門交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征收基數=利潤-可核銷成本,企業所得稅的最低納稅基數為12500歐元,企業年利潤低于該基數,可以按照減半即12.5%的稅率納稅。企業年利潤超過12500歐元,則按照一般稅率25%納稅。
(二)城市附加稅和中央政府附加稅(Municipal surcharge and State surcharge):各地方政府有權在征收企業所得稅基礎上加收最高為1.5%的城市附加稅。同時地方政府對年營業額不超過15萬歐元的中小企業可酌情降低稅率。對于利潤超過200萬歐元的企業,國家可以對超額部分利潤征收2.5%的中央政府附加稅。
(三)個人所得稅(IRS):葡萄牙居民個人所得稅納稅基數包括境內、境外所有個人收入,非葡萄牙居民則僅以在葡萄牙取得的收入作為納稅基數。個人收入包括:工資、商業經營或提供服務所得收入、資本收益、不動產收益、投資收益、養老金等。葡萄牙個人所得稅必須以紙質文件或者互聯網的形式主動申報,由葡財政部稅務總司進行審核。個人所得稅根據年總收入之和,按照累加的原則以一定比例交納。
(四)增值稅(IVA):增值稅是葡萄牙稅收中的一個重要稅種。現行的增值稅法律是在1984年12月通過,從1986年加入歐洲共同體后開始生效的,此后進行過多次稅率調整。目前葡萄牙增值稅采用三種稅率,一般稅率為23%,中間稅率為13%,優惠稅率為6%。但在亞速爾和馬德拉自治區,實行不同的增值稅稅率。一般稅率、中間稅率和優惠稅率分別為16%、9%和4%。
(五)房地產交易稅(IMT-Municipal Property Transfer Tax):葡萄牙境內所有房產、地產在進行買賣時均須交納房地產交易稅,稅費征收基數取房地產成交價格或房地產注冊登記價格二者較高者。鄉村類房地產,交易稅為成交價的5%。位于城鎮的房地產,交易稅稅率根據成交價的高低而不同:房地產買賣合同金額在92407歐元以下免交房地產交易稅;92407至574323歐元之間采用2%至8%滑動稅率;超過574323歐元,房地產交易稅稅率固定為6%。房地產交易稅由房屋買主支付,一般在支付房款同時或者在支付房款后的第一個工作日支付,在國外進行的房產交易,必須在房產交易后的下一個月內完稅。
(六)房地產稅 (IMI-Municipal Property Tax):房地產擁有者每年應交納房地產稅,屬地稅范疇。鄉村類房地產稅收比例為0.8%,城鎮類房地產稅率在0.4%-0.7%之間。稅收基數按房地產登記注冊價格核算,并由地方政府進行周期性復核,稅額征收核算基數通常為房地產市場價格的80-90%。
(七)印花稅(Stamp Duty ,IS):印花稅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文件、營業帳簿、書冊等為對象所課征的稅。葡萄牙征收印花稅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固定稅率,如支票、商業簿冊、遺囑、不動產登記等,取費金額從5分到25歐元不等;另一種方式是按合同總金額一定比例收取印花稅,稅率從0.04%-25%不等,此類合同包括不動產買賣、捐贈、保函、抵押、保險單等。
(八)特殊消費品稅(Special taxes on consumption,IEC):從1993年起,歐盟允許燃油、酒精和酒精飲品、煙草等特殊消費品在歐盟內部自由流動,但同時對其征收特殊消費稅。主要包括酒精及酒精飲品稅(IABA)、燃油消費稅(ISP)、煙草稅(IT)等。酒精及酒精飲品稅(IABA)主要對乙基類酒精或者啤酒、葡萄酒、烈酒以及其它發酵飲品征收;燃油消費稅(ISP)主要對燃油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能源產品征收;煙草稅(IT)主要對雪茄、香煙以及煙斗絲等煙草制品征收。以上特殊消費品稅如果供應在葡外交機構、國際組織、北約武裝部隊等,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九)車輛稅(Vehicle Tax,ISV):現行的車輛稅自2007年7月1日生效,是將原有的城市交通稅、車輛通行稅和通路牽引稅三稅合一,變成了現在單一的車輛稅。通過調整,將納稅者對于環境、高速公路基礎設施的使用和稅負實現了掛鉤,體現了公平的原則。因此,新的車輛稅以車輛的氣缸量和碳排放量為主要征稅依據,有一套較復雜的計算公式,氣缸量和碳排放量越大,稅率越高,充分體現了對環境的保護。2011年葡萄牙政府引入汽車排放環境固定劣化系數1.05標準,對污染環境較重的汽車征收更高的車輛稅。
二、葡萄牙稅收優惠政策介紹
葡萄牙政府曾于1989年制定了一部稅收優惠法規(Tax Benefits Statute,EBF),2008年6月重新進行了修訂。目前,葡稅收優惠的有關政策均以此部法律為依據。該法規對葡萄牙稅收優惠的法律框架、基本原則、申請程序、批準手續以及優惠種類等作了詳細的規定,以保證稅收優惠政策的穩定性和系統性。根據該法規,葡政府主要在契約型投資、企業國際化、創業開發和研究、自由貿易區等方面可以給予稅收優惠。此外,葡政府還對創造就業型企業、內陸地區企業、中小規模企業和建立在特定商業區域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
三、葡近期稅率調整情況
2010年開始,葡萄牙為應對債務危機,連續調整了有關稅率。2011年4月起,為應對主權債務危機,根據葡政府與“三駕馬車”達成的救援協議,葡政府還將實行一系列的稅收調整政策,以達到增加收入、鞏固財政,削減赤字的目的。一是調整間接稅稅率。主要包括調整部分商品和服務的增值稅稅率、房產稅、部分消費稅。二是還對直接稅種進行調整。主要包括對公司和個人的所得稅收優惠和扣減將被限制或者取消、調高資本所得的稅率、對高收入公司和個體征收特殊附加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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