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和海關總局將取代原稅務總署和海關總署并歸屬于國家經濟部。它在全國范圍內具有行政管理和執法職能,組織機構分為中央、地區和州三級。但在地區和州級機構中,國家稅務和海關總局的稅務和海關部門是相對獨立的。
一、中央機構設置
國家稅務和海關總局的中央機構由五個部門構成,即中央辦公室、刑事總司、信息技術中心、IT和通信綜合中心、培訓保健中心。
二、地方稅務機構設置
國家稅務和海關總局的地區和州級稅務機構設置為:
地區機構:地區稅務局、專屬事務和納稅人稅務局(KAFIG)。州級機構:州級稅務局和布達佩斯稅務局、專屬事務稅務局(KUIG)、專屬納稅人稅務局(KAIG)。
地區稅務局將繼續行使原來的稅收職能。一個顯著變化是地區稅務局在職責范圍內的稅收事務不再受稅收額度的限制。專屬事務稅務局和專屬納稅人稅務局是專屬事務和納稅人稅務局的分支機構。專屬事務稅務局負責非居民納稅人退稅、向負責財政的議員匯報、在匈牙利從事商業活動但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外國公司的稅務等問題。專屬納稅人稅務局將承擔原稅務總局中央辦公室決定公平價格的職能。
三、地方海關機構設置
國家稅務和海關總局地區及州級海關機構設置為:
地區機構:地區海關、機場海關、施工現場海關和專家機構。州級機構:州級海關和布達佩斯海關、專屬事務和納稅人海關(K****IG)、機場海關一處、機場海關二處、巡查局、安全和支持局。
根據新條例,地區審計中心等機構將被取消,并新設北布達佩斯海關等機構。此外,海關機構的總管轄權和特別管轄權也有很大調整。除重組負責關稅的部門外,專屬事務和納稅人海關將變為類似專屬事務和納稅人稅務局的機構。海關總署化學分析機構于2011年1月1日撤消,其職能由新設的專家機構承擔。另外,公司或個人仍然可以通過匈牙利海關總署和稅務總署的網站登陸使用“中央電子服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