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貿易主管部門
匈牙利貿易主管部門為對外經濟和外交部及其經濟部。
2.貿易法規體系
匈牙利貿易政策和法規與歐盟基本一致,與貿易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商品貿易、服務及跨境和關境材料估價的政府法令》(貿易法令)(Government Decree No.110/2004 (IX.28))、《外匯自由化及相關法修訂法案》、《歐盟海關立法執行法案》(Act CXXVI of 2003)和《匈牙利海關和金融保護法案》(Act XIX of 2004)等。
3.貿易管理的相關規定
自2004年5月1日加入歐盟后,匈牙利開始實施歐盟統一的貿易政策,貨物和服務可以自由進出口,但匈牙利《貿易法令》也規定,對武器、放射性物質、可循環垃圾、有害垃圾、瀕危動植物產品和派生物、監視設備、軍事工程防御技術等進出口,必須在匈牙利貿易許可辦公室辦理許可證。
另外,對于涉及公共秩序、公共道德、公共安全、以及人類、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保護、國家財產保護和有關外匯專門手續等方面,匈牙利政府可不受歐盟內部市場和進口規定限制,采取相應的措施。此外,匈牙利政府有關部門對藥品(含精神藥物)、化學品、廢品、核產品的進出口也作了明確規定。
4.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
匈牙利實行歐盟的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制度。僅對食品和動植物產品進行進口檢疫,按照歐盟共同農業政策和有關法規的要求,由匈牙利農業部食品鏈控制司負責。
5.海關管理規章制度
匈牙利海關主管部門為國家稅務與海關總局。作為歐盟成員,匈牙利執行歐盟海關法規,包括歐盟關稅標準法令、海關統計制度、歐盟關稅稅率和海關免稅法令等。在歐盟任何一國清關后,貨物進入匈牙利不必再繳納關稅。
【報關公司】根據歐盟海關稅則第5章規定,在匈牙利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可請專業報關公司辦理海關手續。
【貨物原產地】一般情況下,非歐盟貨物利用貨物原產地證明可以優惠關稅進入匈牙利(相關出口國應與歐盟簽署政府間貿易協議),同樣歐盟貨物也可以利用歐盟貨物產地證明以優惠稅率出口到其他國家。在匈牙利投資設廠,增加值達到規定比例或經匈牙利政府特別認定,即可獲得匈牙利(歐盟)原產地證明。
【關稅】匈牙利和歐盟的關稅稅率可以通過歐盟網站查詢。